新華社北京3月13日電(記者季明、孟娜)“力爭讓窮人也都打得起官司”,在2006年的兩會上,代表委員們談論著這個熱點話題。
這在發達國家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全國人大代表、上海市社聯副主席尹繼佐教授説,“我曾接觸過美國律師協會有關人士,他們告訴我,70%-80%的美國窮人,得不到法律的護佑。”
根據一些社會科學研究者和新聞網站兩會召開前的調查,除了“上學難”、“看病難”、“就業難”等問題外,令中國老百姓感到頭疼的還有“打官司難”。隨著轉型期中國貧富差距的擴大,這對建設和諧社會構成了嚴峻挑戰。而和諧社會的第一個特徵,就是“民主法治”。
中國正在著力解決這個難題。溫家寶總理在今年兩會上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説,“做好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為困難群眾打官司提供有效幫助。”
全國人大代表李力認為,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中提及的“公正司法、一心為民”,以及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中提及的“執法公正、一心為民”,就包含了保障經濟困難的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的意思,這是確保司法公正的第一步,而司法公正可以對全社會的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和安定有序等基本準則形成有力支持。
實際上,最高人民法院的報告顯示,2005年各級人民法院依法保護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共為117407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被告人指定了辯護人,為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提供司法救助266732人次,共緩、減、免交訴訟費12.65億元,上升16.24%。
作為實行社會主義制度的中國,解決“窮人打官司難”的問題,靠的是“司法為民”的方針。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調研處處長鄭自文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説,“在中國,政府始終將法律援助看作自己義不容辭的責任,並不斷加大投入,法律援助方面的政策有相當的穩定性。而在許多國家,政府的法律援助政策和資金投入要受政黨更迭的影響而左右搖擺。”
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對記者説,去年緩、減、免訴訟費用比前一年上升了16.24%,主要是因為法院擴大了司法救助的範圍,農村低保戶和農民工在2005年得到了法院的重點救助。各級法院還做了很多細緻的工作將司法救助落到實處。
在中國,經濟困難的當事人獲得司法救濟的主要渠道是從法院獲得司法救助,即減免訴訟費和從司法部門獲得法律援助,即減免律師費。
來自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的數據顯示,去年,有433965名困難群眾得到了自己需要的法律援助,比2004年增長了48%。各級政府的法律援助經費投入逐年加大。各地撥付法律援助經費為26220萬元,中央財政還首次撥付5000萬元專項資金支持貧困地區開展法律援助工作。
鄭自文説,中國法律援助體系建設已日臻成熟。在2000年,中國僅有法律援助機構1890個,現在已達到3081個。
中國的貧困人口大都集中在農村。去年,首次由財政部拿出5000萬元扶持貧困地區的法律援助。中國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工作近年來也著力向農民工維權傾斜。黑龍江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陳從軍説,她的法律援助中心2005年春節前後在一起案件中為198名農民工討回了近200萬元的工錢,而當地法院也全部為農民工免除了訴訟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指出,除了向困難群眾提供法律援助外,中國還採取措施,提高法官們的職業道德水平,確保他們執法公正。另外,要力爭讓所有窮人打得起官司,關鍵還是要靠提高國家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尤其是增加農民的收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