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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應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30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由於缺乏保障普通商品住房建設的引導和制約機制,一個時期以來,房地産市場住房供應結構不合理,與廣大普通家庭承受能力相適應的普通商品住房供應嚴重不足。

    《國務院關於促進房地産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通知》(國發[2003]18號)提出,根據城鎮住房制度改革進程、居民住房狀況和收入水平的變化,完善住房供應政策,調整住房供應結構,逐步實現多數家庭購買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從而確立了普通商品住房的供應主體地位。同時,要求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高檔商品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的劃分標準,採取有效措施加快普通商品住房發展,提高其在市場供應中的比例。

    為切實改善住房供應結構,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應,《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26號)明確了享受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標準,以合理引導住房建設與消費需求。同時,要求強化規劃調控,改善住房供應結構;加大土地供應調控力度,提高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的供應能力。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37號)進一步強調,重點發展滿足當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並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一是要求各級城市(包括縣級城市)政府制定和實施住房建設規劃。要求各地明確"十一五"期間,特別是今明兩年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設目標,並納入當地"十一五"發展規劃和近期建設規劃。二是明確新建住房結構比例。2006年6月1日起,各地新審批、新開工商品住房開發建設總面積中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所佔比重必須達到70%以上。同時要求,過去已審批但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項目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應根據要求進行套型調整。三是優先保證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應。其年度供應量不得低於居住用地供應總量的70%,並且,土地的供應應在限套型、限房價的基礎上,採取競地價、競房價的辦法,以招標方式確定開發建設單位。四是實行有區別的住房按揭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對個人購買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仍執行20%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其他住房按揭貸款則取消首付款比例優惠政策,由原來的20%恢復為不得低於30%。上述政策措施,有利於從根本上扭轉大套型住房供應比重過高的局面,切實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應,滿足廣大中低收入家庭特別是當地居民合理的自住住房需求;有利於落實建設節約型社會要求的長遠政策導向,引導居民建立合理的住房消費理念,穩定市場預期;有利於形成合理的地價、房價價格機制,保障中低價位、中小套型住房的供應;有利於抑制開發企業建高檔房、大戶型的傾向,引導其建設適合廣大中低收入家庭需要的普通住房。(建設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