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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期房轉讓炒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30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近年來,隨著房地産市場快速發展,一些地方一度出現了大量以套利為目的,以期房、次新房買賣為主要方式進行短期炒作的現象。為了制止期房投機炒作行為,《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26號)決定,禁止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

  一是在預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預購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房地産主管部門不得為其辦理轉讓等手續;房屋所有權申請人與登記備案的預售合同載明的預購人不一致的,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不得為其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

  二是實行實名制購房,推行商品房預銷售合同網上即時備案,防範私下交易行為。

  三是充分運用稅收手段,加大對投機性和投資性購房的調控力度。2005年6月1日起,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2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額徵收營業稅;個人購買非普通住房超過5年(含5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37號)進一步規定,2006年6月1日起,住房流轉環節營業稅徵免稅期間由2年調整為5年。

  各地按照國務院的部署,積極採取措施,落實禁止期房轉讓的規定,取得了明顯效果。上海、杭州、南京相繼查處了一批期房炒作的典型違法違規案例,不少城市建立了商品房預售合同網上備案和樓盤表動態更新公示制度,加強了對樓盤的銷售監測,形成了有效的社會監督機制。深圳市要求使用統一認購書,嚴禁囤積房源,禁止分期銷售,嚴禁炒賣樓花,並對6家炒賣樓花的仲介機構進行了處理。目前,期房投機炒作現象蔓延的勢頭在多數地方已基本得到遏制。

  下一步,有關部門將結合商業賄賂專項治理工作,指導督促各地深入整頓規範房地産市場秩序,完善商品房銷售合同網上聯機備案系統,建立健全房地産信息系統,進一步落實禁止期房轉讓的規定。對不執行實名制購房、虛構合同、變相投機炒作、哄抬房價等擾亂房地産市場秩序、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將予以嚴肅查處,對一些典型案例將予以曝光。同時,將抓緊完善法律法規,從制度建設入手,進一步嚴格市場準入、完善市場規則、加強預售款使用管理,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切實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建設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