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27日電(記者韓潔)財政部副部長朱志剛日前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2007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新《企業財務通則》,是我國建立新型企業財務制度體系的重要基礎,對企業加強財務管理,依法處理各種利益關係,實現企業與社會的協調發展,具有深遠的影響和重大的現實意義。
據財政部企業司負責人介紹,與修訂前的舊通則相比,新通則轉換財務管理觀念,將由國家直接管理企業具體財務事項轉變為指導與監督相結合,為企業的財務管理提供指引,企業根據通則和本企業的實際情況自主決定內部財務管理制度。
新通則還原了財務管理的本質,企業財務制度不再對稅收扣除標準和會計要素確認、計量做出規定,而是圍繞與企業設立、經營、分配、重組過程伴生的財務活動,對資金籌集、資産營運、成本控制、收益分配等財務行為進行組織、協調、控制、評價和監督。
此外,新通則還順應産權制度改革,清楚界定國家、投資者與經營者之間的財務管理職權與責任,促進企業完善內部治理結構,並拓寬財務管理領域,在繼承現行有效規定的基礎上,將企業重組、財務風險、財務信息管理作為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以滿足市場經濟發展對企業財務管理的要求,增強企業財務管理的前瞻性。
朱志剛説,新通則實施後,我國初步建立了以《企業財務通則》為主體,以企業具體財務行為規範、財務管理指導意見、財政監管辦法為配套的新型企業財務制度體系,實現了企業財務制度體系的改革創新。
朱志剛指出,目前,我國許多中小企業財務制度不健全,一些大型企業也存在內部財務管理薄弱的問題,導致財務舞弊和經營風險時有發生。另一方面,我國資本市場發展相對滯後,難以完全通過銀行、證券交易所等機構對企業籌資、資本運作等重要財務管理事項予以有效監督,而國家的宏觀經濟管理也需要在一定的法律規範下適當轉化為企業財務制度,以合理界定政府管理與企業自主管理的界限和責任。
朱志剛説,通過實施新《企業財務通則》,一方面為各類企業提供了財務行為規範。對於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而言,資本分佈領域較廣,管理鏈條較長,《企業財務通則》對加強企業財務管理、約束企業財務行為、確保國有資本保值增值具有重要作用。對於其他企業而言,企業發展到一定規模後,內外部財務關係逐漸複雜,為了提高管理效率,理順各方關係,也需要相應的制度保證。另一方面,也可以利用財務預算、財務預警等管理工具,監測企業經濟運行,控制企業財務風險,確保企業財務活動符合國家有關社會經濟發展政策,在實現自身目標的同時,促進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