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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法制建設穩步推進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20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2006年,各級政府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進一步加強民主法制建設,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為實現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促進社會和諧進步,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第一,加強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著力建設城市和農村社區平臺,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取得了重要進展。認真研究解決民主選舉中存在的矛盾和問題,有力推動了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的順利進行。2006年,召開全國深化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座談會,對加強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做出部署,命名錶彰了一批“村務公開民主管理示範單位”。以創建和諧社區為主題,繼續推進城市社區建設,擴大社會直接選舉,完善社區自治功能,社區居委會換屆直接選舉率穩步提高。國務院下發了《關於加強和改進社會服務工作的意見》,有力推進了社會工作服務體系建設。

    第二,加強和改進政府立法工作。國務院以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為重點,進一步改進政府立法工作方法,創新政府立法工作機制,不斷提高政府立法質量,在繼續重視經濟調節、市場監管方面立法的同時,加強了社會管理、公共服務方面的立法工作。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請審議企業所得稅法草案、反壟斷法草案、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等7件法律議案,頒布了艾滋病防治條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等27個行政法規。

    第三,全面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本屆政府把依法行政作為加強政府自身建設的一項重要任務。國務院頒布實施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確立了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各級政府認真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公務員法等法律,改革行政執法體制,行政執法行為得到進一步規範。截至目前,31個省區市和29個國務院部門制定了貫徹落實《關於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或者工作方案;14個省區市和9個國務院部門對所屬行政執法部門進行了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此外,國務院對建立行政問責制進行了積極探索,並不斷向縱深推進,問責方式逐步由“上級問責”向“制度問責”轉變。政府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依法行政意識增強,依法行政能力不斷提高。

    第四,大力推行政務公開。堅持把政務公開作為各級政府施政的一項基本原則。中央政府門戶網站已于2006年正式開通,國務院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大多數也都建立了門戶網站。政府新聞發佈制度普遍建立。有10多個省區市頒布了政務公開法規,全國60%以上的市縣編制了政務公開目錄。各地普遍推行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31個省區市和81%以上的市(地)開通了政風行風熱線。多數地區和一些部門建立了行政服務中心、行政投訴中心等機構,方便群眾辦事和監督。

    第五,深入推進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一是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堅持用改革的辦法解決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的深層次問題。行政審批的運行、管理和監督機制不斷完善;財政部門預算管理改革繼續深化,政府收支分類改革開始啟動;政府採購制度逐步健全;工業用地納入“招拍挂”範圍;審計、監察工作力度加大。二是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以治理工程建設、土地出讓、産權交易、醫藥購銷、政府採購以及資源開發和經銷等領域的商業賄賂為重點,在49個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及其系統和260多萬個企業事業單位開展了自查自糾工作。截至2006年12月,全國共查處商業賄賂案件17084件,其中有3912件涉及國家公務員,特別是查處了一批涉及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大案要案,清除了一批腐敗分子,嚴厲打擊了以權謀私、官商勾結、權錢交易行為。三是堅決查處大案要案。堅持一手抓預防,一手抓懲治,查處了一批嚴重失職瀆職和以權謀私的重大案件,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幹部的責任。2006年,對政府機關工作人員給予政紀處分37775人,其中開除公職4058人,追究刑事責任3236人。

    第六,繼續做好司法行政工作。全國司法行政機關認真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深入開展“規範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貫徹落實“雙六條禁令”(《監獄人民警察六條禁令》和《勞教人民警察六條禁令》),紮實開展監獄勞教人民警察崗位練兵活動,進一步加大培訓力度,司法行政隊伍整體素質明顯提高。穩步推進“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基層司法所建設取得顯著成績。司法行政體制機制改革、法制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取得實質性進展。

    第七、進一步加強行政監督和行政復議工作。一是加強對制定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等抽象行政行為的監督。2006年,國務院在加強法規、規章備案審查的基礎上,進一步健全省、市、縣、鄉“四級政府、三級備案”的備案體制。全年共收到1462件向國務院報送備案的地方性法規、規章,發現有問題的34件,已處理25件。二是做好行政復議工作。2006年12月,召開了全國行政復議工作座談會。從1999年行政復議法實施至今,全國平均每年通過行政復議解決8萬多起行政爭議。行政復議制度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密切政府與人民群眾聯絡,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國研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