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後一個時期,各級政府將按照全國職業教育工作會議和國務院決定精神,積極推動公辦職業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落實公辦職業學校辦學自主權,確保學校能夠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教學崗位的需要,自主管理學校內部的人、財、物。大力推進公辦中等職業學校運行機制等方面改革,職業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和聘任制。全面推行教職工全員聘用制和崗位管理制度,建立能夠吸引人才、穩定人才、合理流動的制度。深化內部收入分配改革,將教職工收入與學校發展、所聘崗位及個人貢獻挂鉤,調動教職工積極性。
公辦職業院校是事業單位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有關部門正抓緊研究分類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主要是推行以人員聘用制度和實行崗位管理為主要內容的改革,著力轉換用人機制,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新型用人制度。深化公辦職業院校人事制度改革,要按照事業單位改革的總體要求,堅持"科學設崗、按崗聘用、公開招聘、競爭上崗、以崗定薪、嚴格考核",實現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的轉變。一是制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第6號部長令),嚴把入口關,對規範公辦職業院校進人,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用人機制,擴大選人用人視野,提高人員素質,優化人員結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二是下發《關於印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範本)的通知>》(國人廳發[2005]158號),加強了對單位和職工簽訂聘用合同的指導,維護雙方合法利益;三是頒布《關於印發<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70號)和有關配套實施辦法,建立健全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制度,促進公辦職業院校轉換用人機制,實現崗位管理。(教育部、人事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