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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城鎮技能再就業計劃和能力促創業計劃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0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27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通知》規定:2006-2010年5年內,對2000萬(每年400萬)下崗失業人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培訓合格率要達到90%,培訓後再就業率要達到60%。同時,對200萬(每年40萬)城鄉勞動者開展創業培訓,力爭培訓結束後半年內開業成功率達到50%,並實現1人創業平均帶動至少3人就業的倍增效應。成功開業的企業中,穩定經營一年以上的比率達到80%。在全國300個城市普遍建立社會化、開放式創業服務體系,實現開業指導、項目開發、融資服務、創業孵化、跟蹤扶持等"一條龍"服務。廣泛發動社會,按照"條件公開、平等競爭、合理佈局、擇優認定、社會公示和公佈"原則,確定一批社會信譽佳、專業特色強、培訓質量高、就業效果好的教育培訓機構作為實施再就業培訓的定點機構。完善經費補貼辦法,健全培訓效果評價機制。根據培訓合格率、職業資格證書取得率、就業率以及培訓計劃落實情況等對定點培訓機構進行監督檢查和業績考核,實行動態管理,不斷提高經費的使用效果。(勞動保障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