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專題專欄
 
上海少兒學生基本醫保制度詳解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05日   來源:文匯報

    近日,上海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上海市中小學生和嬰幼兒住院、門診大病基本醫療保障試行辦法》,該辦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醫療保險局就市民關心的有關問題解答如下:

    1.建立中小學生和嬰幼兒住院、門診大病基本醫療社會保障制度(簡稱“少兒學生基本醫保制度”)要解決什麼問題?

    答:根據上海市“十一五”規劃確定的目標和年初上海市委、市政府的重點工作安排,建立少兒學生基本醫保制度,將上海市近200萬中小學生和嬰幼兒整體納入基本醫療社會保障體系,能夠妥善解決少兒學生中部分無基本醫療制度保障,部分家屬勞保醫療待遇不落實,以及城鄉少兒學生保障水平不統一的矛盾,促進少兒學生的健康成長。

    2.少兒學生基本醫保制度有什麼特點?

    答:少兒學生基本醫保制度具有四個特點:一是保障大病,將住院和門診大病列為保障內容,化解大病重病風險;二是全面覆蓋,將上海市戶籍的所有適齡對象全部納入覆蓋範疇;三是城鄉統籌,實行城鄉統一制度、資金統一籌集、待遇統一標準;四是有效銜接,在建立新制度的同時,與現有的職工家屬勞保、農村合作醫療、市紅十字會少兒住院互助基金等制度有效銜接。

    3.少兒學生基本醫保制度與紅十字會少兒住院醫療互助基金是怎樣的關係?

    答:少兒學生基本醫保制度是政府實施的社會保障性質的基本保障制度,由政府統一制度、統一政策、統一監管。上海市紅十字會、市教委、市衛生局舉辦的少兒住院醫療互助基金是社會互助性質的補充保障制度,由紅十字會少兒住院醫療互助基金管理辦公室(簡稱“少兒醫療基金辦公室”)負責日常管理。兩項制度是基本社會保障與互助共濟保障的關係,旨在築起少兒學生醫療的安全網。

    4.哪些人員可以參加少兒學生基本醫保制度?

    答:參加少兒學生基本醫保制度的對象(簡稱“保障對象”)是:①具有上海市戶籍,年齡在18周歲以下的人員。②具有上海市戶籍,年齡在18周歲至20周歲,在各類中等學校(含高中、中專、技校、職校和特殊學校)就讀的在冊學生。③具有上海市戶籍,年齡在20周歲以下的復讀生等。

    5.哪些人員可參照參加少兒學生基本醫保制度?

    答:具體是:①經上海市人事部門批准,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來滬工作人員的適齡子女。②符合上海市公安部門的有關規定,父母一方是上海市戶籍,目前尚未報入上海市戶籍的學齡前嬰幼兒。

    6.參加少兒學生基本醫保制度的對象可以享受哪些醫療保障待遇?

    答:保障對象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以及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惡性腫瘤放療和化療、腎移植前透析治療和手術後抗排異治療等專科門診(簡稱“門診大病”)醫療費用,由保障基金支付50%。

    7.少兒學生基本醫保制度如何籌資、由誰經辦?

    答:按現有制度,中小學生和嬰幼兒可享受職工家屬勞保醫療待遇,由於機關、企事業單位的職工醫療保險已實行社會統籌,因此少兒學生基本醫保制度所需資金也改由政府統一籌集。上海市醫療保險局負責少兒學生基本醫保制度專項資金的具體管理。

    為方便少兒學生參保和醫療費的審核報銷,上海市醫療保險局將具體操作事務委託給市紅十字會少兒醫療基金辦公室統一經辦。

    8.如何為保障對象辦理登記手續?

    答:少兒學生基本醫保制度年度為當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可按下列方式按年度為保障對象辦理登記手續:①中小學在校學生、托幼機構在冊幼兒,由所在學校、托幼機構負責集體辦理登記手續。②未入托嬰幼兒、輟學人員、在外省市長期居住或就讀的人員,請到戶籍所在的街道(鄉鎮)醫療機構辦理登記手續。③新生兒,請監護人到戶籍所在的街道(鄉鎮)醫療機構辦理登記手續。

    辦理登記手續時需出示上海市戶口簿或《上海市居住證》等相關證明。

    9.保障對象就醫看病有何規定?

    答:保障對象就醫看病主要規定如下:

    (1)住院醫療實行劃區定點。保障對象應在戶籍或學校所在地的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就醫。需轉診治療的,要辦理轉院手續。發生急診的,可在上海市定點醫療機構急診住院就醫。

    (2)門診大病醫療限定在原住院醫療機構進行。保障對象需到區縣少兒醫療基金辦公室辦理門診大病醫療登記手續。需轉診治療的,請到區縣紅十字會少兒醫療基金辦公室辦理轉院手續。

    保障對象在外省市居住或就讀的,可在當地選擇2所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就醫。在外省市臨時居住的,可在當地醫療機構急診住院就醫。

    10.保障對象如何報銷醫療費?

    答:少兒學生基本醫保制度實施初期作為過渡期。保障對象發生的醫療費,先由個人現金支付全部費用後,在3個月內,憑上海市戶口簿或《上海市居住證》、病史資料及醫療費收據等,到區縣紅十字會少兒醫療基金辦公室按規定申請報銷。

    過渡期後,保障對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應由保障基金支付的住院醫療費,將由醫院記賬結算。

    11.哪些費用不屬於少兒學生基本醫保制度報銷範圍?

    答:①在國外或者境外發生的醫療費用。②在非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或門診大病醫療費用。③不符合少兒學生基本醫療保障診療項目、服務設施、用藥範圍和支付標準等相關規定的醫療費用。

    12.保障對象能繼續享受原家屬勞保、合作醫療待遇嗎?

    答:原享受家屬勞保待遇的保障對象,享受少兒學生基本醫療保障待遇後,其家屬勞保中的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費不再重復享受,一般門急診醫療費用仍按家屬勞保有關規定執行。

    參加農村合作醫療的保障對象,享受少兒學生基本醫療保障待遇後,合作醫療的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費也不再重復享受,一般門急診醫療費用仍按合作醫療有關規定執行。

    13.保障對象享受少兒學生基本醫療保障待遇後,如何繼續參加紅十字會少兒住院醫療互助基金?

    答:上海市紅十字會、市教委、市衛生局舉辦的少兒住院醫療互助基金是少兒學生基本醫保制度的重要補充,實施少兒學生基本醫保制度後,政府鼓勵保障對象繼續參加市紅十字會等舉辦的少兒住院醫療互助基金。政府有關部門將推動並通過必要資助,使少兒住院醫療互助基金達到全面覆蓋。凡參加少兒住院醫療互助基金的對象,發生的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費,先由少兒學生基本醫療保障基金報銷一半,其餘醫療費用由少兒住院醫療互助基金給予支付。

    14.如何與少兒醫療基金辦公室聯絡?(見下表)

市、區縣紅十字會少兒醫療基金辦公室聯絡方式

(製圖:梅怡)

 
 
 相關鏈結
· 上海少兒學生大病重病基本醫保辦法9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