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穩定現行生育政策和低生育水平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19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和穩定現行生育政策不動搖,千方百計穩定低生育水平。加強人口發展戰略研究。順利完成了《人口發展“十一五”和2020年規劃》、《我國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十一五”發展規劃》的編制任務,系統部署了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我國人口發展、人口計生工作的主要任務和具體措施。全面深化人口和計劃生育綜合改革,加快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優質服務、政策推動、綜合治理的長效工作機制。

    大力加強部門立法工作。制定修改計劃生育藥具管理辦法、節育並發癥管理辦法等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指導廣東、甘肅、新疆等省(區)針對新情況、新問題修改本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在穩定生育政策的基礎上,完善具體規定。針對名人、富人超生等群眾關注的焦點問題,研究制定解決措施。督促各地嚴肅查處違法超生案件,維護現行生育政策的嚴肅性。研究制定縣級人口和計劃生育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與評估基本要求,強化執法檢查與監督,開展便民維權活動,推動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落實,切實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

    加強和改進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國家人口計生委制定下發了《人口計生委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的意見》。成立了人口計生委農民工計劃生育工作協調小組,深入到人口流出、流入大省開展調查研究和督促檢查,研究解決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總結推廣“屬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務”的經驗做法。改革和完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管理制度,加大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免費技術服務的落實力度,維護流動人口依法享有計劃生育優先優惠服務的權利。(人口計生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