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原預算科目體系存在的問題,2005年12月27日,政府收支分類改革正式實施。改革主要包括三方面內容:一是對政府收入進行統一分類,全面、規範、明細地反映政府各項收入來源。在原來一般預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債務預算收入的基礎上,將預算外收入和社會保險基金收入納入了政府收支分類範疇,並按照科學標準和國際通行做法重新劃分。二是確立新的政府支出功能分類,以便清晰反映政府職能活動的支出總量、結構與方向。新的支出功能分類不再按經費性質設置科目,而是按政府的職能設置,如國防、教育等。三是確立新的政府支出經濟分類,明細反映政府各項支出的具體用途。如政府教育支出,究竟是蓋了校舍、買了設備還是發了工資,可通過經濟分類來反映。新的政府收支分類解決了支出預算“外行看不懂、內行説不清”的問題,有利於完整、清晰地反映政府收支規模和教育、科技、農業、社會保障等政府重要職能活動,而且還有利於提高預算透明度,合理配置政府資源,從源頭上防治腐敗。
新的政府收支分類從2007年預算編制正式使用。為做好有關準備工作,2006年各級財政部門將其作為頭等大事來抓,認真制定了工作計劃,各項工作有條不紊,進展順利。一是及時出臺改革方案,精心設計報表軟體。為配合改革方案的理解與執行,財政部門組織編寫了《政府收支分類改革問題解答》等相關材料,研究制定了各類預算表格和參考樣表,完成了相關報表軟體的修改設計工作。二是全面進行改革動員,紮實組織業務培訓。初步統計,從2月份財政部啟動培訓到6月份培訓基本結束,僅各級預算、國庫、信息網絡中心、財政監察專員辦以及各部門、各預算單位組織的業務培訓,就達數十萬人次,是歷次財政改革之最。三是以新舊科目銜接為龍頭,成功實施預算執行數據轉換。為順利實現新舊科目的平穩過渡,財政部研究制定了新舊科目對照表。各地區和各部門在此基礎上,均結合實際情況制定了本地區、本部門的新舊科目轉換對應關係表等,確保了舊科目到新科目有跡可循、新科目到舊科目有史可查。(財政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