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改革進度加快,成效顯著。中央級非稅收入收繳在所有中央部門已經納入改革範圍的基礎上,又有10個部門實施了非稅收入收繳改革,改革實施部門擴大到42個。納入改革的資金範圍涵蓋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專項收入、國有資源(資産)有償使用收入、罰沒收入、彩票資金收入及其他非稅收入等。隨著改革範圍的擴大,2006年通過非稅收入收繳管理系統實現的收入大幅度增加,達到579億元,是上年實現收入的3.7倍。
地方進一步完善和推進非稅收入收繳管理改革,全國有十幾個省份和計劃單列市通過使用中央非稅收入收繳系統進行了改革,其他地方也積極探索適合本地區情況的非稅收入收繳模式。在改革範圍不斷擴大的同時,實施改革的收入項目也逐步擴大到所有政府非稅收入。(財政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