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重點學科經過近二十年的建設,其教學、科研條件得到了明顯改善,學術水平、培養高層次人才和承擔國家重大任務的能力得到了顯著提高,促進了高等學校學科結構的調整和優化,已成為我國高等學校重要的具有骨幹和示範作用的教學、科研基地。面對世界科技革命的嚴峻挑戰和世界範圍內日益激烈的人才競爭,為適應建設創新型國家、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對人才和科技的要求,2006年10月底,教育部制定並印發了《教育部關於加強國家重點學科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和《國家重點學科建設與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
該《意見》和《暫行辦法》是教育部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和《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繁榮發展哲學社會科學的意見》,提高高等教育質量,增強自主創新能力而做出的重要舉措。《意見》和《暫行辦法》對今後國家重點學科建設的指導思想、基本思路和主要措施提出了明確意見,對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國家重點學科管理,促進國家重點學科建設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必將進一步帶動我國高等教育整體水平全面提高。
國家重點學科建設的基本思路是:根據建設創新型國家的戰略部署,按照一級學科和二級學科統籌規劃國家重點學科建設,調整優化結構,改革評選方式,堅持重在建設,逐步構建一個相互支撐的國家、地方(部門)和學校三級重點學科建設管理體系,進一步發揮國家重點學科的骨幹和示範作用。在國家重點學科建設過程中,要明確國家、地方(部門)和學校的責、權、利,逐步增加地方(部門)主管部門的統籌力度。
近期加強國家重點學科建設的工作分三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是對已有國家重點學科進行考核評估,第二階段是二級學科國家重點學科的增補與淘汰工作,第三階段是一級學科國家重點學科的認定和部署編制“十一五”國家重點學科建設規劃的工作。目前,教育部正在進行第一階段工作,對已有的965個國家重點學科進行考核評估。考評工作預計在2007年5月完成,並按照建設創新型國家的要求部署國家重點學科的增補與淘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