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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農民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範圍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02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1999年頒布的《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規定,所有城鎮企業及其職工都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其中包括農民合同制工人。2001年,勞動保障部進一步明確了農民合同制職工參保繳費、待遇計發等方面的政策。各地勞動保障部門在歷年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工作中,都把在城鎮就業的農民工作為擴面的重點。針對農民工就業流動性大、收入較低,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存在繳費能力低、轉移困難、管理複雜等幾個方面制約因素的具體情況,一些地方在農民工養老保險工作方面進行了有益的探索。上海市為外來務工人員建立了綜合保險制度,包括老年補貼、工傷(或者意外傷害)和住院醫療三項保險待遇,綜合保險費率為12.5%,其中養老補貼7%,工傷和醫療兩項共計5.5%。成都市為“非城鎮戶籍從業人員”建立了綜合社會保險制度。浙江省實行“低門檻進入、低標準享受”的辦法,將參保企業和農民工個人養老保險費率分別降至12%和4%。據統計,截至2006年6月底,全國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民工約1203萬人,佔進城務工農民總數的10%左右。(勞動保障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