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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推進綜合行政執法試點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31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近年來,中編辦對有關地區和部門開展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工作的情況進行了多次調研,不斷推進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工作。農業部、國家林業局在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工作中,積極組織,紮實推進,取得了明顯成效。

    (一)中編辦有關工作情況。2004年,中編辦分別到浙江、貴州、黑龍江、河北、海南等省編辦就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進展情況進行專門調研,召開了10次座談會,聽取了試點單位的工作進展情況;先後與國務院法制辦、建設部、農業部、國家林業局進行聯絡、溝通,了解在城市管理、農業、林業等領域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點和推進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工作的情況。2005年11月,在廣東省召開了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工作座談會,加強了對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工作的指導。

    (二)農業部有關工作情況。針對分散執法帶來的執法不力、執法不嚴、執法擾民等問題,自1999年起,農業部本著“先試點、後推廣”的原則,在農業系統組織開展了以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為內容的農業綜合執法試點,在試點地區將原來分散由農業系統“七站八所”行使的執法職能相對集中起來,成立農業綜合執法機構專司執法工作。試點經驗表明,實行綜合執法有利於整合執法力量,提高執法水平,規範執法行為,保障執法公正,受到了試點地人大、政府的普遍肯定。近年來,農業部進一步加大農業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力度,積極推進農業綜合執法。2004年下發了《關於繼續推進農業綜合執法試點工作的意見》(農政發[2004]4號),在原有100個綜合執法試點的基礎上又新增了100個試點縣。截至2005年底,全國已有30個省(區、市)、1539個縣(市)開展了農業綜合執法工作,共成立了7個省級農業綜合執法機構、168個市地級農業綜合執法機構、1655個縣市級農業綜合執法機構,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了農業行政執法"軟、亂、散"的局面,提高了農業部門依法護農的能力。

    在改革農業行政執法體制的基礎上,各級農業部門還強化了對執法行為的規範。一是加大了對基層執法人員的培訓力度,自2004年起,農業部共舉辦了8期農業行政執法培訓班,對1200多名農業執法人員開展了執法培訓。二是制定了六條禁令,要求執法機構與生産經營機構在人員和財務上分開,禁止從事生産經營活動。禁令還規定,執法人員要嚴格遵守辦案紀律,廉潔自律,禁止接受吃請和收受好處;恪盡職守,秉公執法,禁止借辦案之機為自己和親友謀利;認真遵守辦案程序,禁止違反程序辦案;認真執行“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制度,禁止下達罰款指標;文明執法,熱情服務,禁止作風粗暴。三是啟動了綜合執法規範化建設,很多地方的農業綜合執法機構初步實現了機構法定化、隊伍專職化、管理正規化、手段現代化。此外,農業部還加強了對地方執法工作監督和指導的力度,通過自查、互查和督查,推動了各地農業執法水平的提高。

    (三)國家林業局有關工作情況。為切實解決林業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多頭執法、重復處罰等問題,創新林業行政執法體制,國家林業局于2003年底制定印發了《關於實行林業綜合行政執法的試點方案》,組織全國11個省(市)的21個縣級單位開展了林業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工作,按照“政策制定職能與行政處罰職能、行政處罰職能與監督檢查職能相對分開”、“權責一致”和“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在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內部建立相對集中實施林業行政處罰權的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在認真總結第一批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國家林業局于2005年7月18日下發了《關於繼續開展第二批林業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工作的通知》,將試點範圍擴大到全國26個省(區、市)的135個縣級單位(包括第一批的20個試點單位)。總的看,通過試點工作,整合了執法隊伍,理順了執法體制,完善執法了制度,規範了執法行為,創新了林業行政執法機制,不斷提高了林業行政執法的整體水平和執法質量。(中編辦、農業部、林業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