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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和規範社團、行業組織和仲介組織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31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近年來,監察部按照“正確引導、依法規範、加強監管、嚴格自律、推動發展”的思路,會同有關部門,穩步推進清理規範社團、行業組織和社會仲介組織工作。一是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和日常聯絡制度。建立了由監察部、中央編辦、民政部、司法部、財政部、國資委、工商總局等部門負責同志參加的部際協調會議制度,協調會議下設辦公室承擔日常工作。二是對清理規範工作進行調查研究。2004年以來,監察部下發了《關於對行業組織和社會仲介機構進行調查摸底的通知》,並通過召開座談會或到部門調研等方式,對社團、行業組織和社會仲介組織的情況進行了初步調查摸底。三是召開部際協調會,制定工作方案。召開兩次部際協調會,確定了工作思路,對監察部起草的清理規範社團、行業組織和社會仲介組織工作的政策性文件進行了研究討論,確定工作思路。

    各有關部門也採取有力措施,大力推動這項工作。司法部提出建立健全律師隊伍建設的長效機制;在律師行業開展了合夥律師事務所規範建設年活動,在全國公證隊伍中開展了“教育規範樹形象”活動。財政部聯合有關部門對會計師事務所開展了重點檢查,建立起日常監控機制。工商總局充分運用經濟戶口管理、市場巡查、企業信用分類監管等措施,加強對仲介機構的監督管理,強化對企業登記代理機構、驗資機構的監督,嚴把市場主體準入關。民政部已完成對《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修訂工作。發展改革委等9部委起草了關於促進行業協會商會改革與發展的有關規定。財政部、工商總局等部門正在研究制定加強對資産評估行業的監管、加強註冊會計師行業的自律制度建設以及商標代理管理的有關規定。(監察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