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來,教育部共取消審批項目40項,改變管理方式5項,取消和調整審批項目總數達45項,佔項目總數的54.9%。為規範行政許可行為,2005年,發佈《實施教育行政許可若干規定》(教育部令第22號),對實施教育行政許可的程序、責任做出具體要求,統一規範行政許可實施主體、法律文書、專用印章、內部程序等各個環節。(教育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