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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著力規範行政許可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31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一是開展行政審批項目清理工作。共取消審批項目37項,改變管理方式5項,繼續保留行政許可項目45項,非行政許可1項,其中6項行政許可為國務院發佈決定設定,39項是由法律、行政法規設定。

    二是清理行政許可的依據。2003年,組織專門力量對規章進行全面清理,保留349件規章,依法廢止了219件規章,同時對一批需要修改的規章提出了修改意見。2004年,依據行政許可法,再次對現行352件規章進行了清理,認定涉及行政許可的規章有106件,沒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的有59件,其中需要修改的51件,應當廢止的8件。

    三是加強行政許可制度建設。制定了《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和《交通行政許可監督檢查及責任追究規定》,對交通行政許可的實施機關、公示事項和方式、行政許可的程序、期限和行政許可文書、行政許可的監督機構、監督檢查的內容、監督檢查的方式、違法實施行政許可的責任等作了規定。

    四是開展行政許可法貫徹情況監督檢查。為了解行政許可法實施以來交通行業的貫徹落實情況,2006年3月9日交通部印發了《關於開展行政許可法貫徹落實情況監督檢查的通知》,對交通系統貫徹落實行政許可法情況進行全面監督檢查。(交通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