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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責任制推行情況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31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2005年7月9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是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重要舉措,是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意見》印發後,各地區、各部門按照《意見》的要求積極貫徹落實,取得了較大成效。

    一是加強領導,積極部署。2005年8月召開的全國法制辦主任、法規司司長會,對全國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作了部署。隨後,國務院法制辦又專門召開會議,對各地區、各部門貫徹落實《意見》提出了具體要求。全國31個省(區、市)和29個國務院部門召開了專門會議進行部署,並制定了貫徹落實《意見》的實施意見或者工作方案,明確了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指導思想、組織領導、目標任務、具體方法和實施步驟。同時,各地區、各部門還建立健全了相關組織機構。全國有14個省(區、市)和20個國務院部門的依法行政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本地區、本部門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有15個省(區、市)和16個國務院部門專門成立了由主要負責同志擔任組長的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法制工作機構,具體對這項工作進行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和跟蹤落實。

    二是加強相關制度建設。各地區、各部門不斷加強和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相關制度建設。截至2006年5月底, 31個省(區、市)和26個國務院部門共制定有關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地方性法規11部、規章28部、規範性文件18個,有的地方和部門還就行政執法評議考核、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和行政執法獎勵等作了專門規定。

    三是依法界定執法職責,突出抓好重點工作。《意見》發佈後,各地區、各部門按照《意見》的要求,積極開展依法界定執法職責工作,突出抓好梳理執法依據等工作。據初步統計,全國19個省(區、市)和30個國務院部門已經完成行政執法依據梳理工作,審核後的行政執法依據、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職權將通過報紙、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佈。各地區、各部門在梳理行政執法依據的基礎上,將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徵收、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職權分解到具體的行政執法崗位,並根據有權必有責的要求確定了行政執法部門、行政執法機構和行政執法崗位的執法責任。截至2006年5月底,全國15個省(區、市)和20個國務院部門已經完成分解行政執法職權工作;8個省(區、市)政府和15個國務院部門已經完成確定行政執法責任工作。

    四是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機制,積極開展評議考核。截至2006年5月底,河南省、寧夏自治區和海關總署、水利部新制定了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制度,有9個省(區、市)和15個國務院部門在原來開展評議考核工作的基礎上,完善了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機制。14個省(區、市)和9個國務院部門對所屬行政執法部門(行政執法機構、行政執法人員)進行了行政執法評議考核。17個省(區、市)還開展了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一些地方和部門將行政執法評議考核與對行政執法部門的目標考核、崗位責任制考核和行風評議活動等有機結合起來,不斷完善評議考核機制;一些地方和部門充分利用現代信息管理手段,不斷提高評議考核的公正性和準確性;一些地方將行政執法評議考核結果與獎懲挂鉤,與評先創優、晉職晉級相結合,不斷加大行政執法評議考核的力度。各地區、各部門在評議考核過程中,將行政執法部門內部評議與外部評議相結合,通過召開座談會、舉行民意測驗等多種形式開展行政執法評議工作。

    五是認真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各地區、各部門在對行政執法評議考核的基礎上,對作出違法和不當行政執法行為的行政執法部門和行政執法人員按照《意見》的規定追究行政執法責任。北京市于2005年在全市行政處罰案卷評查中,通報批評了行政處罰案卷不合格的2個部門和未按照法定程序實施行政處罰的20個部門。湖北省武漢市2005年追究行政執法責任人263人,其中:通過批評教育、離崗培訓、調離執法崗位或者取消執法資格等行政手段處理122人,黨紀政紀處分126人,追究刑事責任15人。在實施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的同時,一些地方和部門開展了執法獎勵表彰工作。比如,北京、內蒙、江西、重慶、陜西、黑龍江、河北、寧夏、河南、山東等省(區、市)組織評選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先進單位,對行政執法績效突出的行政執法部門和行政執法人員予以表彰,調動其提高行政執法質量和水平的積極性。

    一年來,各地區、各部門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進展順利,取得了較大成效:基本梳理清楚了所執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明確了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職權,清理了一些不合法的行政執法主體,修訂、廢止了一批職責交叉或者與上位法相抵觸的執法依據,在一定程度上理順了執法關係,被社會公眾譽為厘清了行政機關的“權力清單”。(法制辦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