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探索加強統計執法檢查工作的新路子,目前一些省(區、市)統計局已全面推行了統計行政執法責任制。措施主要有:一是明確目標責任,並盡可能地量化工作任務,加強對執法工作的考核,使執法工作有明確的分工,任務到人,責任到崗,以提高執法人員的自覺性。二是規範統計執法,做到“證據確鑿、手續完備、程序合法、處理適當、結案及時”。三是建立監督機制,尤其是對統計違法案件查處工作的監督,包括對違法案件立案情況、查處程序及處理結果的監督,並建立相關的考核制度、獎懲制度。多數省級統計局還建立了統計違法案卷評審制度,進一步規範了統計執法工作。(統計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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