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從公開內容、形式、程序、監督、考核等方面,不斷完善制度規定和配套措施,使聯席會議制度、聽證會制度、投訴處理制度、檢查通報制度、考評制度等得到了普遍推行。
民政部制定了《公告發佈辦法》,規範發佈公告內容和方式;印發了《關於通過因特網網站促進公眾參與民政工作的辦法》,利用網絡媒體引導公眾參與民政工作;同時還規定,可以公開的包括部長辦公會議、部務會議在內的會議,允許媒體列席、採訪和報道。
交通部制定了《機關政務公開規定(試行)》、《關於部機關實施政務公開的意見》以及《當前加強和改進部機關交通政務信息工作的意見》,建立了政務公開和信息公開的相關制度,明確了政務公開內容和程序、重大交通突發性事件的信息公開保障、監督與救濟、責任主體等具體內容。
農業部印發了《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政務公開的意見〉的意見》(農辦發[2005]4號),明確了政務公開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提出了進一步推行政務公開的主要任務、重點內容和形式,為規範、有序地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奠定了基礎。
民航總局起草了《政務公開辦法》,不斷推進民航總局政府信息公開力度。依據辦法規定,民航總局積極發揮部門網絡媒體優勢,專門建立了部門網站,該網站已經成為民航系統增強政策透明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的重要窗口。(監察部、民政部、交通部、農業部、民航總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