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規定:“充分認識《綱要》的重大意義,加強做好《綱要》的學習、宣傳和培訓工作”;“不斷改進體育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質量”;“完善體育行政執法程序,規範體育行政執法行為”;“加強組織領導,狠抓工作落實”。(體育總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