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指出,深入推進通信行政執法責任制,是貫徹落實國務院要求的重要措施,是規範和監督通信行政執法行為的需要,是通信行政執法實際工作的需要。《意見》提出,通信行政執法責任制是一項長期的工作。現階段,推進通信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工作目標是:以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依據,通過對執法職權、執法程序和執法責任的進一步梳理,建立權責統一的行政執法制度結構。同時,建立健全科學的考核評議和責任追究機制,監督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責任落實,努力提高通信行政執法水平和執法質量。
《意見》提出,推進通信行政執法責任制要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一是,依法界定職責。在對執法依據進行梳理的基礎上,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等法律規範的規定,準確界定執法職權,明確執法主體和各執法崗位的執法事項、執法權限、執法流程、辦理期限和責任人,並明確執法責任。二是,建立規範和完善行政執法活動的制度。要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程序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主要行政行為的程序性制度,嚴格執行法律規定;要建立健全行政執法案卷制度,統一執法全過程的文書格式,建立統一規範的行政執法案卷;要建立和完善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制度,加強行政執法機構的自我監督。三是,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制度。要結合執法崗位的具體情況和特點,明確考核要求,確定科學的考核指標,完善內部評議考核機制;同時,要強化上級主管部門的考核評議,積極探索便捷的外部評議考核方式。四是,認真落實行政執法責任。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規範、可行的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明確責任追究的範圍;追究行政執法責任,要做到實事求是、客觀公正。
同時,《意見》對推進工作提出了相關要求:一要,加強組織領導,各通信管理局主要領導人要切實負起責任,保證推進工作的順利進行。二要,以制度建設為重點,結合本單位情況,加強配套制度建設。三要,加強法制機構建設,充分發揮法制機構的內部監督作用,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的深入開展。四要,注意不斷總結經驗,發現存在的問題,不斷探索新的規範和監督機制。(信息産業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