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規定了國家版權局以及地方人民政府享有著作權行政執法權的有關部門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就著作權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的具體規定。該《辦法》首先界定了著作權違法行為的外延,列舉了對該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的種類,對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的地域管轄、級別管轄、處罰程序和執行程序也作了詳細的規定,規範了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行為。(新聞出版總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