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規定了國家統計局對各省(區、市)統計局、國家統計局各調查總隊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統計法律、法規、規章和統計制度的執行情況,統計數據質量和行業作風建設情況,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情況,以及國家統計局部署的其他重大任務的完成情況進行巡查,並具體規定了巡查的組織實施、巡查的程序和方式等內容。(統計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