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加科學合理地編制預算,保持中央預算的穩定性和財政政策的連續性,擬建立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專門用於彌補短收年份預算執行收支缺口。中央財政收入預算由財政部在徵求徵管部門意見的基礎上編制,不再與徵管部門編制的徵收計劃直接挂鉤。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單設科目,安排基金時在支出方反映,調入使用基金時在收入方反映,基金的安排使用納入預算管理,接受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財政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