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的主權歸屬與人權狀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一九九二年九月·北京
目 錄
一、 西藏的主權歸屬
二、 所謂“西藏獨立”的由來
三、 達賴集團的分裂活動和中央政府的政策
四、 舊西藏的封建農奴制
五、 人民獲得了人身自由
六、 人民享有的政治權利
七、 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
八、 宗教信仰自由
九、 教育和文化的發展
十、 人民健康和人口發展狀況
十一、 生存環境的保護
十二、 國家對西藏發展的特殊支持
前 言
西藏曾經被認為是一個神秘的地區,現在她早已揭去神秘的面紗,呈現在世界面前。她正經歷著從極端落後的中世紀狀況逐步走向現代化的天翻地覆的變化。
但是世人對這一地區的實際情況仍然知之甚少。於是一些曾經侵略或試圖侵略她的人高喊,她受到了侵略;一些曾經完全剝奪了這一地區人民人身自由的人呼叫,那裏人民的人權受到了侵犯。謠言、歪曲、猜疑、誤解……織成一層煙霧又籠罩著這個地區。
要了解這個地區的真實情況,還是要看事實。
因此,最好的辦法就是把事實擺出來。
一、西藏的主權歸屬
西藏在中國的西南部。居住在這裡的藏族先民,遠在公元前就與生活在中原的漢族有聯絡。以後,經過漫長的歲月,西藏高原上分散的眾多部落逐漸統一起來,成為現在的藏族。到唐朝(公元618—907年),藏漢雙方通過王室間的聯姻、會盟,在政治上形成了團結友好的親誼關係,在經濟和文化上建立了密切的聯絡,為最終建立統一的國家奠定了深厚的基礎。在西藏自治區首府拉薩的布達拉宮,至今一直供奉著公元641年唐朝嫁給藏族吐蕃王的文成公主的塑像。大昭寺前的廣場上還矗立著公元823年為雙方會盟建立的“唐蕃會盟碑”。碑文記載,“舅甥二主,商議社稷如一,結立大和盟約,永無渝替!神人俱以證知,世世代代,使其稱讚。”
十三世紀中葉,西藏正式歸入中國元朝版圖。自此之後,儘管中國經歷了幾代王朝的興替,多次更換過中央政權,但西藏一直處於中央政權的管轄之下。
元朝(公元1271—1368年)
十三世紀初,蒙古族領袖成吉思汗在中國北部建立蒙古汗國。1247年,西藏宗教界領袖薩迦班智達·貢嘎堅贊同蒙古皇子闊端在涼州(今中國甘肅武威)議定了西藏歸順的條件,其中包括呈獻圖冊,交納貢物,接受派官設治。1629年成書的《薩迦世系史》記載著當時薩迦班智達寫給西藏各地僧俗首領的信中關於必須歸順和接受所規定的地方行政制度的內容。1271年,蒙古汗政權定國號為元,並於1279年統一了全中國,創建了繼漢(公元前206—公元220年)、唐王朝之後中國版圖內各地區、各民族大統一的中央政權,西藏成為中國元朝中央政府直接治理下的一個行政區域。
元朝皇帝設置了宣政院,直接管理西藏地區軍政要務。這一機構的人員選用,由皇帝決定,它的報告直接送給皇帝。掌握宣政院實權的是“院使”,一般由中央政府總理全國政務的右丞相兼領。
在西藏地區成立了地方軍政機構,名為“宣慰使司都元帥府”,隸屬於宣政院。宣慰使司下面還轄有管理民政的十三個萬戶府、千戶所等。所有機構和官職的名稱都是元朝中央規定的。元朝在西藏駐有軍隊,並由一位王子及其後裔率軍駐守西藏地區的東部邊緣,逢西藏有事,即可就近入藏,以盡鎮戍邊疆的職責。1290年,一名萬戶長叛亂,元朝中央派遣這位王子率軍入藏平息。
元朝中央派官員入藏,按照戶口多寡,地形險易,出産豐嗇,設立大小驛站,聯成交通線,由西藏通往大都(今北京市)。
元朝中央還派官員在西藏進行人口調查,確定各萬戶屬下可支應差役的人口數,決定沿驛路各地必須供給的力役、物資、運畜。1268年、1287年、1334年進行了三次人口調查。藏文史書《漢藏史集》中有關於這三次調查的詳細記載。
明朝(公元1368—1644年)
1368年明王朝接替元王朝,繼承了治理西藏的權力。
明朝中央對元代的官職名稱、品秩,大都保留原狀。在今西藏中部和東部分別設立“烏思藏行都指揮使司”與“朵甘行都指揮使司”,隸屬於陜西行都指揮使司,相當於行省級軍區機構,兼理民政。西藏西部阿裏另設置“俄力思軍民元帥府”。這些機構的負責官員均由中央任命。
明朝第三個皇帝明成祖(1403—1424年在位),以西藏佛教和政治合為一體,大小派別各踞一方,為有利於治理,給西藏各地宗教領袖封以“法王”、“王”、“灌頂國師”等名號。王位的繼承必須經皇帝批准,遣使冊封,新王才能即位。按照朝廷的規定,每年元旦,王須遣使或親自來京參加朝賀典禮,呈遞賀表貢物。對於入貢期限、來京人數、所取路途、沿途各地供應,都有具體規定。至今西藏有的喇嘛寺內還保存著當年必須朝拜的皇帝萬歲牌。
達賴喇嘛和班禪喇嘛兩大活佛系統屬於藏傳佛教格魯派。格魯派在明代興起,三世達賴喇嘛本是格魯派的一個寺院的住持。明朝中央特別開例,准予他入貢,1587年封賜他以“朵兒只唱”名號。
西藏地方官員犯法,亦由中央懲處。
清朝(公元1644—1911年)
1644年,清王朝取代了明王朝,進一步加強了對西藏的治理。清朝皇帝于1653年、1713年分別冊封五世達賴喇嘛和五世班禪喇嘛,自此正式確定了達賴喇嘛和班禪額爾德尼的封號,以及他們在西藏的政治和宗教地位。達賴喇嘛在拉薩統治西藏的大部分地區,班禪額爾德尼在日喀則統治西藏的另一部分地區。1719年,清政府派軍隊進入西藏,驅逐盤踞拉薩三年之久的準噶爾部,著手改訂西藏的行政體制。清朝皇帝封西康地區的一個青年活佛為七世達賴喇嘛,護送入藏;任命四名有功有名望的藏官為“噶倫”,管理西藏政務。1727年,設駐藏大臣,代表中央監督西藏地方行政,西藏與四川、雲南、青海的界線,也於此時派員正式勘定。
為了完善西藏行政機構的職能,清朝多次頒下“章程”,整頓改革舊的制度,建立新的制度。1793年,頒布了《欽定藏內善後章程》,共二十九條。章程的主要內容有:
清政府掌握確定西藏各大活佛包括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去世後轉世靈童的大權。每逢一代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和西藏各大轉世活佛的轉世靈童覓到時,即將靈童姓名繕寫在簽上,納入中央頒發的金瓶,由駐藏大臣會集有關大活佛,掣簽確定(金瓶和簽現在仍保存在拉薩)。轉世靈童的剃髮、取法名、選定授戒的師傅和授經的師傅,也都須經過駐藏大臣奏報朝廷核準。當舉行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的坐床和親政典禮時,中央派大員親臨監視。
駐藏大臣代表中央政府督辦藏內事務,地位與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平等。噶倫以下(包括噶倫)都是屬員。
對西藏文武官員確定品級、名額和升補手續。最高一級藏族官員有噶倫四名、代本六名,由中央任命。噶倫、代本的年俸由中央發給。
在西藏成立正規藏軍,名額3000人,規定了軍官等級、人數,軍餉補給來源,武器配備,駐防地點。另外,從內地調駐西藏各地官兵1400多名。藏漢軍隊統由中央派駐的官員管轄。
決定在西藏照內地之例,設立鑄錢局,鑄造官錢行使,銀幣正面背面分別用漢藏文字鑄“乾隆寶藏”字樣。
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每年的財務收支,由駐藏大臣稽查總核。
西藏差役由全社會平均負擔。貴族和大寺廟中實有勞績可受優待免除差役者,須經過駐藏大臣及達賴喇嘛核準發給執照。
對來西藏貿易的尼泊爾、克什米爾商人要進行登記,造具名冊,呈報駐藏大臣備案,由負責官員簽發路證。凡外人要求到拉薩者,須聽候駐藏大臣衙門審批。藏人出境至尼泊爾等地,由駐藏大臣簽發路證,規定往返日期。
西藏西南部與印度、尼泊爾等國的邊界上若干地點,設立國界標誌,駐藏大臣每年出巡各地,檢查駐軍防務及界碑情況。
一切西藏涉外事宜均由駐藏大臣全權處理。噶倫不得與外方通信,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接到外方信件、佈施,俱報告駐藏大臣查驗,並代為酌定回信。
對犯罪者的處罰,都要經過駐藏大臣審批。
從1727年始設駐藏大臣到清王朝覆滅的1911年,清中央政府先後派遣駐藏大臣達百餘人。
中華民國(公元1912—1949年)
1911年秋,中國內地爆發了辛亥革命,推翻了統治中國近270年的清王朝,建立了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一經成立,即宣佈它是合漢、滿、蒙、回、藏等民族為一體的共和國。1912年1月1日,中華民國第一任臨時大總統孫中山在就職宣言書中向全世界昭告:“國家之本,在於人民,合漢、滿、蒙、回、藏等諸地為一國,則合漢、滿、蒙、回、藏諸族為一人,是曰民族之統一。”當時作為國旗的五色旗即象徵五族為一體。3月,中華民國南京臨時參議院頒布的民國第一部憲法《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明確規定,西藏是中華民國領土的一部分。
1912年8月10日,為組建中華民國第一屆正式國會,北京政府頒布《中華中國國會組織法》和國會議員選舉法,規定西藏地方民眾參加選舉的辦法和被選舉的議員直接參政。1927年,中國國民黨在南京組建國民政府,並於1931年召開國民會議,十三世達賴喇嘛和九世班禪額爾德尼均派出正式代表參加。這次國民會議制訂的《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總綱第一條規定:西藏是中華民國的領土。西藏地方政府和班禪的行政機構堪布廳的代表,還參加了南京國民政府于1946年召開的國民大會。
中華民國期間,中央政府一如元、明、清三朝,實行對西藏地方的治理。1912年中央政府設立蒙藏事務局(1914年5月改為蒙藏院),取代清朝的理藩院,主管西藏地方事務,並任命了中央駐藏辦事長官,例行清朝駐藏大臣職權。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于1929年設立蒙藏委員會,主管藏族、蒙古族等少數民族地區行政事宜。1940年4月,國民政府在拉薩設立蒙藏委員會駐藏辦事處,作為中央政府在西藏的常設機構。
依歷史定制,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以及其他大活佛,必須得到中央政府的認可和冊封,他們在西藏地方才有政治上和宗教上的合法地位。民國期間,外患不已,內亂頻仍,中央政府孱弱,但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繼續接受中央政府的冊封。達賴、班禪等多次表示維護祖國統一,擁護中央政府。1919年,十三世達賴對北京中央政府派出的代表團説:“余親英非出本心……余誓傾心內向,同謀五族幸福。”他在晚年(1930年)還曾表示,“吾所最希求者,即中國真正和平統一”,“都是中國領土,何分爾我”,“英人對吾確有誘惑之念,但吾知主權不可失”,公開表明“不親英人,不背中央”的意旨(摘自劉曼卿著《康藏軺徵》)。九世班禪在遺囑中説,“余生平所發宏圖,為擁護中央,宣揚佛化,促成五族團結,共保國運昌隆”。
1933年12月,十三世達賴喇嘛圓寂,西藏地方政府依傳統舊制向中央呈報。國民政府派專使入藏致祭,並批准熱振活佛為攝政,代行達賴喇嘛職權。對於尋覓十三世達賴轉世靈童應遵循的辦法,西藏地方政府都按照歷來的規定一一呈報中央政府。現在的十四世達賴出生於青海省,原名拉木登珠,在他兩歲時被選為轉世靈童之一。1939年,經西藏地方政府呈報,中央政府指令青海省當局派軍隊把他護送至拉薩。1940年,當時任中央政府首腦的蔣介石,經特派蒙藏委員會委員長吳忠信到拉薩察看後,同意西藏地方攝政熱振關於免於金瓶掣簽的申請,由國民政府主席正式頒布命令,批准拉木登珠為十四世達賴喇嘛。
中華人民共和國
1949年,中國人民解放戰爭取得了決定性勝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原在國民黨政府統治下的北平、湖南以及與西藏相鄰的雲南、新疆、西康等省相繼以和平方式解放,中央人民政府根據西藏的歷史和現實情況,決定也採取和平解放的方針。1950年1月,中央政府正式通知西藏地方當局“派出代表到北京談判西藏和平解放”。但是,當時控制西藏地方政府的攝政大扎·阿旺松饒等人,在某些外國勢力的支持下,不顧國家和西藏人民利益,拒不接受中央政府進行和平談判的號召。他們在西藏東部昌都一線調集藏軍主力,布兵設防,企圖以武力對抗。在這種形勢下,中央政府不得不于1950年10月命令人民解放軍渡過金沙江,解放了昌都。
昌都解放後,中央政府再次敦促西藏地方政府派代表來北京判談。中央政府堅持和平談判的政策,給西藏愛國力量以巨大支持和鼓舞。以阿沛·阿旺晉美為代表的愛國上層人士力主和談,得到了多數人的贊同和支持,提前親政的十四世達賴喇嘛,接受了進行和平談判的意見。1951年1月,達賴致信中央人民政府,信中説“余此次接受西藏全體人民熱烈而誠懇的要求執政”、“決定和平達成人民之願望”,派代表“向中央人民政府謀求解決西藏問題。”1951年2月,達賴喇嘛任命阿沛·阿旺晉美為首席全權代表,凱墨·索安旺堆、土丹旦達、土登列門和桑頗·登增頓珠等四人為代表,赴北京全權處理和中央人民政府談判事宜。
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的代表就西藏和平解放的一系列問題達成協定,簽訂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簡稱“十七條協議”)。協議規定,西藏人民團結起來,驅逐帝國主義侵略勢力出西藏;西藏地方政府積極協助人民解放軍進入西藏,鞏固國防;西藏實行民族區域自治;西藏現行政治制度和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的固有地位及職權,中央不予變更,各級官員照常供職;實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逐步發展西藏民族的語言、文字和學校教育,以及農牧工商業,改善人民生活;西藏地區的涉外事宜,由中央統一管理。協議還明確規定,有關西藏的各項改革事宜,中央不加強迫,西藏地方政府自動進行改革。
和平解放西藏的協議受到西藏各民族人民的贊成和擁護。1951年9月26日至29日,西藏地方政府召開有全體僧俗官員、三大寺代表參加的大會,專門討論協議問題。大會最後通過的給達賴的呈文説,“簽訂的十七條協議,對於達賴之宏業,西藏之佛法、政治、經濟諸方面,大有裨益,無與倫比,理當遵照執行”。達賴喇嘛于10月24日致電毛澤東主席,表示“雙方代表在友好基礎上,已于1951年5月23日簽訂了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西藏地方政府及藏族僧俗人民一致擁護,並在毛主席及中央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積極協助人民解放軍進藏部隊,鞏固國防,驅逐帝國主義勢力出西藏,保護祖國領土主權的統一”。班禪和堪布廳也發表聲明,指出協議“完全符合中國各族人民,特別是西藏民族人民的利益”。同年10月26日,人民解放軍在西藏人民支持下,順利進駐拉薩。
西藏和平解放後,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上層愛國力量為貫徹執行“十七條協議”做了大量工作。1954年,達賴、班禪聯袂赴北京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達賴剌嘛在會上發言,對三年多來執行“十七條協議”所取得的成績給予了充分肯定,對會議所審議的新中國第一部憲法草案中有關民族區域自治的原則和規定表示熱烈擁護。在談到宗教問題時,達賴喇嘛説:西藏人民具有很濃厚的宗教信仰,一些人製造的所謂“共産黨、人民政府毀滅宗教”的謠言曾經使他們疑惑不安。但是現在,這種“挑撥離間的謠言已經全部破産了,西藏人民已經切身體會到了我們在宗教信仰上是有自由的。”他表示,要在中央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在各族人民幫助下,逐步把西藏建設成為繁榮幸福的地方。9月20日,達賴、班禪等西藏代表與出席會議的全國各族代表以投票表決方式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在此次會議上,達賴喇嘛當選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班禪額爾德尼當選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他們作為國家領導成員,依照中國憲法,行使參與管理國家各項事務的權利。
1956年4月22日,達賴喇嘛就任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主任委員,他在籌委會成立大會上致詞説:“1951年我派代表到北京與中央人民政府代表進行談判,在團結友愛的基礎上,簽訂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從此,西藏人民永遠擺脫了帝國主義的奴役和羈絆,回到祖國大家庭,和祖國各兄弟民族人民一樣,充分享受到民族平等的一切權利,開始走上了自由幸福的光明大道。”
二、所謂“西藏獨立”的由來
七百多年來,中國中央政府一直對西藏地方行使著主權,西藏地方從未成為一個獨立國家。記載著七百多年來歷史事實的數百萬件漢藏文檔案材料仍保存在北京、南京和西藏拉薩的檔案館中。世界上從未有任何一個國家的政府承認西藏是一個獨立的國家。1904年,英國外交大臣蘭斯頓發出的正式訓令稱,西藏為“中華帝國的一個省”。1954年,印度總理尼赫魯在印度人民院的講演中説:“在以往數百年中,我就不知道在任何時候,任何一個外面的國家曾經否認過中國在西藏的主權。”達賴集團和國際反華勢力曾散佈自1911年辛亥革命到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西藏已是一個“充分行使權力”的國家。歷史事實駁斥了這種謊言。僅十四世達賴喇嘛要經國民政府批准方得繼承這一點,就充分説明當時的西藏根本沒有什麼獨立的權力。達賴集團和國際反華勢力大肆鼓吹的所謂“西藏獨立”,不過是近代歷史上帝國主義侵略中國的産物。
帝國主義是怎樣陰謀策劃西藏獨立的
在二十世紀初的藏語詞彙中還沒有“獨立”這個詞。1840年英帝國主義發動侵略中國的鴉片戰爭後,中國開始由一個獨立的主權國家逐步淪為半殖民地國家。帝國主義勢力乘清朝中央政府的虛弱,開始陰謀瓜分包括西藏在內的中國領土。
為了把西藏納入英國的勢力範圍,1888年、1903年,英國侵略者發動了兩次侵略中國西藏的戰爭。西藏軍民奮起抵抗但遭失敗。在第二次侵藏戰爭中,英軍一度攻佔了拉薩,十三世達賴喇嘛被迫出走,侵略者迫使西藏地方政府官員簽訂了《拉薩條約》。但由於清朝政府外務部認為《拉薩條約》有損主權,清朝駐藏大臣不予簽字,條約無效。
帝國主義靠直接軍事侵略沒有達到完全控制西藏的目的之後,就變換手法,開始策劃把西藏從中國分裂出去的活動。1907年8月31日,英、俄帝國簽訂了《英俄同盟條約》,其中把中國在西藏的主權改稱為“宗主權”。這是在國際文件中第一次把中國對西藏地方的主權篡改為“宗主權”。
1911年,中國辛亥革命爆發。次年,英國利用清朝滅亡,民國初建,中國國內政局混亂之機,向中國外交部提出了否定中國對西藏主權的“五條”。在遭中國政府拒絕後,英國封閉了由印度進入西藏的一切道路。1913年,英政府又煽動西藏當局宣佈獨立,提出“西藏完全獨立後,一切軍械由英國接濟”;“西藏承認英國派員來藏監督財政軍事,以作英國扶助西藏獨立報酬”;“民國軍隊行抵西藏,英國擔負抵禦之責”;“西藏執行開放主義,準英人自由行動”(摘自朱繡著《西藏六十年大事記》)。但英國的圖謀未能得逞。
1913年,英國政府利用篡奪了中華民國大總統職位的袁世凱迫切要求得到各國外交承認和得到國際借款的心理,迫使北京政府參加英國政府提出的中、英、藏三方會議,即“西姆拉會議”。會前,英印政府派駐錫金政治專員柏爾單獨會晤西藏地方政府參加會議的代表夏扎倫青,向他鼓吹“宗主權”具有“獨立”的含義。柏爾在其所著《西藏之過去與現在》一書中自述:“當吾遇夏扎倫青於江孜時,吾勸其蒐集所有關於昔日中藏交涉以及陸續為中國佔領而西藏現今要求歸還之各州縣等項之文牘,攜之赴會。”經過英國的唆使,西藏代表首次提出了“西藏獨立”的口號,並提出“西藏疆域包括青海、理塘、巴塘等處並及打箭爐”等要求,當即遭到中國政府代表的拒絕。這時,英國代表按事先策劃,提出了所謂的“折衷”方案,把中國藏族居住的所有地區劃分為“內藏”、“外藏”兩部分,“內藏”包括青海、甘肅、四川、雲南等省的藏族居住地區,由中國政府直接管轄;“外藏”包括西藏和西康西部地區,要求中國政府“承認外藏自治”,“不干涉其內政”,“但中國仍派大臣駐拉薩,護衛部隊限三百人”。這個“折衷”方案的實質,是把中國在西藏地方的主權篡改為所謂“宗主權”,使西藏在“自治”的名義下,脫離中國政府的管轄。如此無理的要求,當然遭到了全中國人民的強烈反對。1914年7月3日,中國政府代表陳貽范奉國內訓示,拒絕在所謂“西姆拉條約”上簽字,並且發表聲明:“凡英國和西藏本日或他日所簽訂的條約或類似的文件,中國政府一概不能承認。”中國政府同時將此立場照會英國政府。會議遂以破裂告終。
1942年夏,西藏地方政府在英國代表的支持下突然宣佈成立“外交局”,公開進行“西藏獨立”活動。消息傳出,遭到全國人民的同聲譴責,國民政府也發出嚴正警告,西藏地方政府迫於壓力,不得不向國民政府報告改變原議。1947年3月在新德里舉行“泛亞洲會議”,英帝國主義幕後策劃邀請西藏派代表參加,在會場上懸挂的亞洲地圖和萬國旗中,把西藏作為一個獨立國家對待。經中國代表團提出嚴重抗議後,會議組織者不得不改正。
1949年底前後,美國人勞爾·湯姆斯以“無線電評論員”名義在西藏探索“華盛頓給西藏以可能的援助”,並在美報刊上報道:“美國已準備承認西藏為獨立自由”的國家。1950年上半年,一批美國槍支彈藥經由加爾各答運入西藏,用以對抗中國解放軍進藏。同年11月1日,美國國務卿艾奇遜公開誣衊中國解放本國領土西藏的行動是“侵略”。同月,美國指使他國在聯合國提出干涉中國西藏的提案。由於中國政府的嚴正立場和一些國家的反對,這個陰謀沒有得逞。
一百多年來的歷史事實清楚地説明,所謂“西藏獨立”完全是新老帝國主義者出於攫取西藏的野心而挑動起來的。十四世達賴喇嘛早年曾指出:“帝國主義利用西藏人民反對滿清和國民黨反動政府的情緒,進行各種誘騙和挑撥,企圖使西藏人民脫離祖國而處於他們的壓迫和奴役之下。”
1959年武裝叛亂是怎樣發生的
和平解放前,西藏實行的是上層僧侶和貴族專政的封建農奴制,西藏的廣大農奴迫切要求掙脫農奴制的枷鎖。和平解放後,許多上中層的開明人士也認識到,如不改革舊制度,西藏民族斷無繁榮昌盛的可能。中央人民政府考慮到西藏曆史和現實的特殊情況,對西藏社會制度的改革採取了十分慎重的態度。“十七條協議”規定,這種改革中央不加強迫,由西藏地方政府自動進行。1957年1月,國務院總理周恩來訪問印度期間又向達賴、班禪及隨行的西藏地方政府主要官員轉交了毛澤東主席的信,傳達了中央的決定,在第二個五年計劃期間(1958年—1962年)不搞改革,過六年之後是否改革,仍然由西藏根據那時的情況和條件決定。
但是,西藏上層統治集團中的一些人根本反對改革,試圖永遠保持農奴制,以維護既得利益。他們蓄意違背和破壞“十七條協議”,變本加厲地進行分裂祖國的活動。1952年3、4月間,西藏地方政府的司曹魯康娃和洛桑扎西暗中支持非法組織“人民會議”在拉薩騷亂鬧事,反對“十七條協議”,提出人民解放軍“撤出西藏”。1955年,西藏地方政府噶倫索康·旺清格勒等在當時的西康省藏區秘密策劃煽動武裝叛亂。1956年,該區叛亂開始,叛亂分子圍攻地方政權機構,殘殺工作人員和群眾數百人。1957年5月在西藏地方政府噶倫柳霞·土登塔巴、先喀·居美多吉的支持下,成立了“四水六崗”叛亂組織,稍後又成立號稱“衛教軍”的叛亂武裝,提出“西藏獨立”及反對改革的口號,叛亂活動愈演愈烈。武裝叛亂分子竄擾昌都、丁青、黑河、山南等地區,殺戮幹部,破壞交通,襲擊中央派駐當地的機關、部隊,並到處搶掠財物,殘害人民,姦淫婦女。乃東宗一個名叫東達八扎的商人,因不肯參加叛亂,叛亂分子把他和妻子抓起來,吊打過後,將東達八扎殺死,將他妻子強姦。當時的舊西藏地方政府也承認,很多群眾因遭叛亂分子殘害向他們告狀,僅1958年8月,就有70多起。
中央人民政府本著民族團結的精神,一再責成西藏地方政府負責懲辦叛亂分子,維護社會治安,並對西藏地方政府的噶倫表示,“中央不改變西藏地區推遲改革的決定,並且在將來實行改革時仍要採取和平改革的方針”。但是西藏上層反動集團把中央這種仁至義盡的態度看作軟弱可欺。他們宣稱:“九年來,漢人動也不敢動我們最美妙最神聖的制度;我們打他們,他們只有招架之功,並無還手之力;只要我們從外地調一大批武裝到拉薩,一打漢人準跑;如果不跑,我們就把達賴佛爺逼往山南,聚集力量,舉行反功,奪回拉薩;最後不行,就跑印度”。
西藏的武裝叛亂,從開始就得到國外反華勢力的支持。美國人諾曼·C·霍爾著《美國、西藏和中國》披露,1957年,美國中央情報局從旅居國外的藏人中挑選六名青年,送美國的關島,接受識圖、收發報、射擊和跳傘訓練。此後,美國又在科羅拉多州海爾營地分批訓練“康巴遊擊隊員”達170人,經訓練的“康巴遊擊隊員”被分批空投或潛回西藏,“建立有效的抵抗運動”,“反對中國人的佔領”。1975年9月5日香港出版的《遠東經濟評論》所載《美國中央情報局對西藏的陰謀》一文記述:1958年5月,首批受美訓練的兩名特務攜帶電臺到叛亂頭目恩珠倉·公佈扎西設在山南的總部與美國中央情報局聯絡。不久,美國即在哲古地區空投一批武器彈藥給叛亂分子,計輕機槍20挺,迫擊炮2門,步槍100支,手榴彈600枚,炮彈600發,子彈近4萬發。這一時期,美國還從陸路偷運大批武器彈藥供給盤踞山南的叛亂分子。
在西藏頑固堅持農奴制度的農奴主和國外反華勢力相互勾結下,叛亂活動迅速蔓延。1959年3月10日在拉薩發生的全面武裝叛亂,就是經精心策劃而挑起的。
2月7日,達賴喇嘛主動向西藏軍區副司令員鄧少東等提出:“聽説西藏軍區文工團在內地學習回來後演出的節目很好,我想看一次,請你們給安排一下。”鄧少東等當即表示歡迎,並請達賴確定演出時間、地點,同時將達賴的這一願望告訴了西藏地方政府的索康等噶倫和達賴的副官長帕拉·土登為登等人。3月8日,達賴確定3月10日下午3時到西藏軍區禮堂看演出。西藏軍區方面為此作了認真週到的接待準備工作。3月9日晚,拉薩墨本(市長)卻煽動市民説:達賴喇嘛明天要去軍區赴宴、看戲,漢人準備了飛機,要把達賴喇嘛劫往北京;每家都要派人到達賴喇嘛駐地羅布林卡請願,請求他不要去軍區看戲。次日晨,叛亂分子脅迫2000多人去羅布林卡,又散佈“軍區要毒死達賴喇嘛”的謠言,呼喊“西藏獨立”、“趕走漢人”的口號。叛亂分子當場打傷西藏地方政府卸任噶倫、時任西藏軍區副司令員的桑頗·才旺仁增,用石頭將愛國進步人士、自治區籌委會委員堪窮帕巴拉·索朗降措活活打死,並拴在馬尾上拖屍到市中心示眾。隨後,叛亂頭目連續召開所謂“人民代表會議”、“西藏獨立國人民會議”,加緊組織和擴大叛亂武裝。他們公開撕毀“十七條協議”,宣佈“西藏獨立”,全面發動了背叛祖國的武裝叛亂。
雖然羅布林卡受到叛亂分子控制,同達賴喇嘛的聯絡十分困難,中央代理代表譚冠三仍設法通過愛國人士先後於3月10日、11日和15日給達賴喇嘛三封信。譚冠三在信中表示體諒達賴喇嘛的處境,關心他的安全,並指出叛亂分子猖獗地進行軍事挑釁,要求西藏地方政府立即予以制止。達賴喇嘛亦于3月11日、12日和16日先後給譚冠三復信三封。信中説:“反動的壞分子們正藉口保護我的安全而進行危害我的活動,對此我正設法平息。”“反動集團的違法行為,使我無限憂傷……以保護我的安全為名而製造的嚴重離間中央與地方關係的事件,我正盡一切可能設法處理。”在16日的信中,他還表示,已對地方政府官員等進行了“教育”和“嚴厲地指責”,並表示幾天后還可能到軍區去。達賴喇嘛這三封親筆信的原件曾由新華社記者攝成照片公開發表,現仍保存完好。
但是,3月17日夜,噶倫索康、柳霞、夏蘇等叛亂頭目挾持達賴喇嘛逃離拉薩,前往叛亂武裝的“根據地”山南。叛亂失敗後,又逃往印度。
達賴喇嘛離開拉薩後,叛亂分子調集約7000人,于3月20日淩晨向黨政軍機關發動全面進攻。人民解放軍在忍無可忍,讓無可讓的情況下,于當日上午10日奉命進行反擊。在藏族愛國僧俗人民的支持下,僅用兩天時間,就徹底平息了拉薩市區的叛亂。以後又平息了叛亂分子長期盤踞的山南地區的叛亂。流竄于其他地區的叛亂武裝也相繼瓦解。
人民解放軍在平叛過程中軍紀嚴明,得到廣大僧俗人士的衷心擁護。他們主動配合人民解放軍平息叛亂,各地群眾紛紛組織自衛隊、聯防隊、保畜隊等自衛性組織,為平叛大軍修路、運輸、送信、引路、燒茶送水、站崗放哨、救治傷員,使叛亂分子陷於孤立。
三、達賴集團的分裂活動和中央政府的政策
達賴集團是怎樣進行分裂活動的
達賴喇嘛逃亡國外後,中央政府從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大局出發,對他採取了耐心等待的態度。他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職務,一直保留到1964年。但是達賴喇嘛在國外反華勢力和西藏分裂主義分子的包圍下,完全背棄了自己曾經表示過的愛國立場,從事了大量分裂祖國的活動。
——公開鼓吹“西藏是獨立國家”。1959年6月,達賴在印度穆索裏發表聲明,稱“西藏實際上曾經一向是獨立的”。1991年3月,達賴訪問英國時向報界宣稱,西藏“是當今世界上被佔領的一個最大的國家”。他多次妄稱“實現西藏獨立的任務落到我們西藏境內外全體西藏人民的身上。”
——成立“流亡政府”。六十年代初期,達賴集團在印度達蘭薩拉召開“西藏人民代表大會”,成立了所謂“西藏流亡政府”,頒布所謂“憲法”,規定“由達賴任國家首腦”,“大臣由達賴任命”,“政府的一切工作均應由達賴同意方被認可”。1991年達賴集團修改後的所謂“憲法”中,仍規定達賴是“國家首腦”。達賴及其所謂“流亡政府”向國外藏胞長期徵收“獨立稅”,在一些國家設立“辦事機構”,出版發行宣揚“西藏獨立”的刊物和書籍,從事“西藏獨立”的政治活動。
——重新組建叛亂武裝。1960年9月,達賴集團在尼泊爾木斯塘重新組建了“四水六崗衛教軍”,在中國邊境進行了長達十年之久的軍事襲擾活動,其首任總指揮恩珠倉·公佈扎西在其回憶錄《四水六崗》中寫道,“組織了一系列向中國哨所的進攻”,“有時,一二百人的西藏遊擊隊的活動深入中國佔領區達一百英里”。達賴撰文對公佈扎西大肆讚揚。
——造謠誹謗,策動騷亂。達賴在出國後的三十多年裏,不顧事實,編造了大量諸如“‘十七條協議’是武力逼迫下強加給西藏的”;“漢人屠殺了120萬藏人”;“由於漢人移民,藏族在西藏成了少數”;“共産黨在西藏強行對婦女實行計劃生育、墮胎”;政府反對宗教自由,迫害宗教人士;藏族傳統文化藝術遭到滅絕危險;西藏自然資源受到嚴重破壞;西藏環境受到污染等等謊言,蓄意挑撥民族關係,煽動西藏群眾反對中央政府。1987年9月至1989年3月拉薩發生的多起騷亂事件,就是在達賴集團的煽動和派遣回藏的叛亂分子策劃下挑起的,這些騷亂給西藏人民的生命財産造成嚴重損失。
達賴的言行表明,他並不象他自己所聲稱的那樣,僅僅是一個宗教領袖,而已成為在國外長期從事分裂祖國活動的政治頭目。
“西藏獨立”不容討論
中央政府對達賴喇嘛的政策是一貫的,希望他放棄分裂,回到愛國統一的立場上來。
1978年12月28日,中國領導人鄧小平在會見美聯社記者時説,“達賴可以回來,但他要作為中國公民”,“我們的要求就一個——愛國,而且我們提出愛國不分先後”,表明了中央政府歡迎達賴喇嘛回歸祖國的態度。
1979年2月28日達賴喇嘛派代表回國與中央政府進行接觸。3月12日,鄧小平在會見達賴喇嘛的代表時明確表示:“歡迎達賴喇嘛回來,回來以後還可以出去”。對於中央政府同達賴喇嘛方面談判的問題,鄧小平明確指出:“現在是以西藏作為一個國家與中央對話,還是西藏是中國的一部分來討論處理一些問題?這是個現實問題。”“根本問題是,西藏是中國的一部分,對與不對,要用這個標準來判斷。”
為了通過談判,促成達賴喇嘛及其追隨者放棄分裂主張,回歸祖國,中央政府進行了種種努力。自1980年以來,中央領導人多次接見了達賴喇嘛派回的代表,多次重申中央對於達賴喇嘛的政策。
為了滿足國內外藏族群眾之間探親和交往的要求,中央政府制定和實行了來去自由的政策,並表明了愛國一家,愛國不分先後,既往不咎的態度。從1979年8月到1980年9月,中央政府有關部門接待了達賴喇嘛先後派出的三批參觀團和兩批親屬回國參觀。達賴喇嘛在國外的大部分親屬曾回國參觀、探親,自1979年以來,西藏和其他藏區已經接待了回國探親、參觀旅遊的國外藏胞8000余人,安置了回國定居的藏胞近2000人。
令人遺憾的是,達賴不僅沒有接受中央的好意,反而變本加厲地進行分裂活動。1987年9月,達賴在美國國會人權小組委員會發表了所謂西藏地位問題的“五點計劃”,繼續鼓吹“西藏獨立”,煽動和策劃了拉薩的多次嚴重騷亂事件。1988年6月,達賴提出了所謂解決西藏問題的“斯特拉斯堡建議”,這個建議以所謂西藏曆來是獨立國家為前提,將一國內部的民族區域自治問題變成所謂的宗主國與附庸國、保護國與被保護國的關係,否認中國對西藏的主權,變相搞西藏獨立。這原是帝國主義為了瓜分中國玩弄過的陰謀,當然受到中央政府的拒絕。中央明確表示:“中國對西藏的主權不容否定,西藏獨立不行,半獨立不行,變相獨立也不行。”
儘管如此,中央政府仍然希望達賴懸崖勒馬,回心轉意。1989年初,班禪大師圓寂,考慮到歷世達賴、班禪互為師徒的歷史宗教關係,經中央政府同意,中國佛教協會邀請達賴喇嘛回國參加班禪大師的追悼活動。中國佛教協會會長趙樸初親自將邀請信交到達賴喇嘛的私人代表手中。這給達賴喇嘛提供了一個在流亡三十年之後,同國內佛教界人士見面的良機。然而,達賴喇嘛拒絕了這次邀請。
1989年,在新的國際反華風浪中,挪威諾貝爾和平獎委員會懷著明顯的政治目的,把1989年諾貝爾和平獎授予達賴喇嘛。達賴和西藏分裂主義分子得到了極大的支持。此後,達賴週游世界,到處鼓吹分裂。
與此同時,達賴喇嘛進一步加緊煽動和策劃西藏地區的騷亂活動。1990年1月19日,他通過英國的廣播説:如果北京政府一年之內不開始會談他的西藏自治計劃,他將不得不改變對中國妥協的立場,很多年輕的西藏人主張使用武力。1991年4月4日,達賴通過“美國之音”藏語廣播説:“要進一步加強西藏獨立的所有事情”1991年10月10日,達賴又通過“美國之音”藏語節目進行煽動説:“當前大批漢人涌入西藏,使很多藏族青年找不到工作,這對西藏社會造成更加不安定的因素,因此再次爆發動亂的可能性很大。”
正是由於達賴喇嘛一直不肯放棄“西藏獨立”的主張,繼續在國內外進行分裂祖國的活動,使中央政府和達賴喇嘛代表的接觸沒有取得成果。
1991年5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李鵬在西藏和平解放四十週年前夕答新華社記者問中指出:“中央政府對達賴喇嘛的政策是一貫的,現在也沒有變化。我們的根本原則只有一條,即西藏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這個根本問題上沒有任何討價還價的餘地。中央政府一貫表示願意同達賴喇嘛進行接觸,但是達賴喇嘛必須停止從事分裂祖國的活動,改變‘西藏獨立’的立場,除了‘西藏獨立’不能談,其他問題都可以談。”
中央政府願意與達賴喇嘛接觸談判的大門始終是敞開的。中央政府對達賴喇嘛的政策也是十分明確的。為了對歷史負責,對中華民族負責,對包括西藏人民在內的十一億中國人民負責,中央政府在維護祖國統一這個基本問題上決不會有絲毫讓步。企圖依靠外國勢力達到“西藏獨立”、分裂祖國的活動是背叛祖國、背叛包括藏族在內的整個中華民族的可恥行徑,中央政府堅決加以譴責,決不允許其得逞。中央政府將繼續執行建設西藏、發展西藏的一系列特殊政策和優惠措施,以增強民族團結,繁榮經濟文化,改善人民生活。任何破壞西藏安定團結的活動,任何製造騷亂、策動鬧事的違法行為,都是違背西藏人民根本利益的,必將受到嚴厲的打擊。
只要達賴喇嘛放棄分裂主張,承認西藏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央政府隨時願意與達賴喇嘛進行談判,熱誠歡迎達賴喇嘛早日回歸祖國,為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為西藏人民的富裕、幸福做些有益的事情。
四、舊西藏的封建農奴制
1959年民主改革前,西藏長期處於政教合一、僧侶和貴族專政的封建農奴制社會,其黑暗、殘酷比中世紀歐洲的農奴制度有過之而無不及。西藏的農奴主主要是官家、貴族和寺院上層僧侶三大領主。他們不到西藏人口的5%,卻佔有西藏的全部耕地、牧場、森林、山川以及大部分牲畜。據十七世紀清朝初年統計,當時西藏實有耕地300多萬克(15克相當於一公頃),其中官家佔30.9%,貴族佔29.6%,寺廟和上層僧侶佔39.5%。1959年民主改革前,全西藏有世襲貴族197家,大貴族25家,其中最大的貴族有七、八家,每家佔有幾十個莊園,幾萬克土地。
農奴超過舊西藏人口的90%,藏語叫“差巴”(即領種份地,向農奴主支差役的人)和“堆窮”(意為冒煙的小戶)。他們不佔有土地,沒有人身自由,都依附在某一領主的莊園中為生。此外還有佔人口5%的“朗生”,他們是世代家奴,沒有任何生産資料,也沒有絲毫人身自由。
農奴主佔有農奴的人身,把農奴當作自己的私有財産隨意支配,可以買賣、轉讓、贈送、抵債和交換。據史料記載,1943年,大貴族車門·羅布旺傑把100名農奴賣給了止貢地區噶珠康薩的一名僧官,每個農奴的價錢是60兩藏銀(約合四塊銀元);他還把400農奴送給功德林寺,抵了3000品藏銀(約合一萬銀元)的債。農奴主掌握著農奴生、死、婚、嫁大權。不是同一農奴主的男女農奴結婚要繳納“贖身費”,有的是採取男換男,女換女的交換,有的是婚嫁後,夫妻雙方的領屬關係不變,將來生男孩歸夫方領主,生女孩歸妻方領主。農奴的子女一齣生,就登記入冊,註定了終身為農奴的命運。
農奴主用差役和高利貸對農奴進行殘酷的剝削。舊西藏的差稅制度十分殘酷,有載入註冊籍的永久性差稅,還有臨時加派的差稅。據不完全統計,僅噶廈(西藏地方政府)徵收的差稅種類就達200多種。農奴為噶廈和莊園主支的差,佔農奴戶勞動量的50%以上,高者可達70%至80%。據民主改革前調查,屬於十四世達賴的攝政大扎的達隆絳莊園共有土地1445克,全勞力和半勞力農奴計81個,全年共支差21260天,折合勞動量為67.3人全年服勞役,即83%的農奴全年無償地為農奴主支差服役。
農奴成年累月地辛勤勞動,卻連溫飽也得不到保障,經常要靠借高利貸勉強糊口。高利貸年利率一般都很高,向寺廟借錢利率為30%,借糧為20%或25%;向貴族借錢利率為20%,借糧為20%或25%。
噶廈設有幾個放債機構,歷代達賴喇嘛也有兩個專管放債的機構。據1950年達賴的兩個放債機構有關帳簿的不完全記載,共放高利貸藏銀303.85萬兩。
高利貸利滾利,造成永遠還不完的“子孫債”和以借貸人和擔保人全部破産而告終的“連保債”。墨竹工卡縣有一名叫次仁貢布的農奴,他的祖父曾向色拉寺借了50克(一克合14公斤)糧食,祖父、父親和他三代人還利息達77年,總共付利息糧3000多克,可領主説他仍欠糧10萬克。東嘎宗有個叫丹增的農奴,1941年借了農奴主一克青稞,到1951年,農奴主要他還600克,他只好逃亡,妻子被逼死,七歲的兒子被抓去抵債。
西藏地方統治者制定了一系列法律以維護農奴主的利益。舊西藏通行了幾百年的《十三法典》和《十六法典》,將人分成三等九級,明確規定人們在法律上的地位不平等。法典規定:“勿與賢哲貴胄相爭”,“下打上者、小官與大官爭執者犯重罪,均應拘捕”,“不受主人約束者逮捕之”,“百姓碰撞官長者逮捕之”,“向王宮喊冤,不合體統,應逮捕鞭擊之”等等。不同等級的人觸犯同一刑律,其量刑標準和處置方法大不相同。殺人賠償命價律中規定:“人有等級之分,因此命價也有高低”上等上級的人如王子、大活佛等,其命價為屍體等重的黃金;而下等下級的人如婦女、屠夫、獵戶、匠人等,其命價為草繩一根。傷人賠償律中規定:僕人使主人受傷的,應斫掉僕人的手或腳;主人打傷僕人,延醫治療即可,不給賠償費。
農奴主運用成文法或習慣法,設立監獄或私牢。地方政府有法庭、監獄,大寺廟也設法庭、監獄,領主還可在自己的莊園私設監獄。刑罰極為野蠻殘酷,如剜目、割耳、斷手、剁腳、抽筋、投水等。在西藏最大的寺廟之一甘丹寺就有許多手銬、腳鐐、棍棒和用來剜目、抽筋等的殘酷刑具。在北京民族文化宮的“西藏社會歷史資料展”中,有當年被農奴主砍下的農奴肢體等許多實物和照片。
在漫長的封建農奴制社會裏,西藏廣大農、牧奴政治上受壓迫,經濟上受剝削,動輒遭到迫害。農奴中流傳著這樣的話:“能帶走的只是自己的身影,能留下的只有自己的腳印。”可以説,舊西藏是世界上侵犯人權最為嚴重的地區之一。
面對封建農奴制度的殘酷統治,西藏勞動人民從未停止過反抗鬥爭。他們採用請願、逃亡、抗租抗差,直至武裝鬥爭等形式爭取自己的人身權利。但是,他們的要求遭到三大領主的殘酷鎮壓。舊西藏法律規定:“民反者均犯重法”,不但本人處死,而且家産沒收,妻子為奴。五世達賴曾經發過一道諭令:“拉日孜巴的百姓聽我的命令……如果你們再企圖找自由,找舒服,我已授權拉日孜巴對你們施行砍手、砍腳、挖眼、打、殺”。這道諭令多次被後來的當權者重申。
五、人民獲得了人身自由
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簽訂了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十七條協議”,西藏獲得和平解放,從而為西藏人民爭取平等的人身權利帶來了希望。1959年叛亂平息後,中央人民政府順應西藏人民的願望,在西藏進行了民主改革,廢除了極端腐朽、黑暗的封建農奴制度,百萬農奴和奴隸翻身解放,不再被作為農奴主的個人財産加以買賣、轉讓、交換、抵債,不再被農奴主強迫勞動,從此獲得了人身自由的權利。這是西藏曆史上劃時代的偉大變革。
舊西藏的法典被廢除,人不再分為三等九級,各種野蠻刑罰被禁止,私設的監獄被全部拆除。新中國憲法和法律,保障了西藏人民人人享有生命與人身安全的權利。
民主改革廢除了生産資料的農奴主所有制,參加叛亂的農奴主佔有的耕地無償分給了無地的農奴和奴隸。山南乃東縣凱松溪卡的443位農民分得了1696克土地。當舊的地契、債約被扔進火堆時,昔日的農奴們圍著火堆跳起舞蹈。75歲的索朗説:“過去種主人的地,白天黑夜都成了人家的人,半夜叫支差不敢等到天明,現在分地給我,真覺得睡覺香、吃飯甜,真想多活幾年,看看今後的好日子。”對未參加叛亂的農奴的土地和其他生産資料實行贖買政策,1300多戶未參加叛亂的農奴主和代理人的90萬克土地和82萬多頭牲畜由國家支付贖買金4500多萬元。
西藏勞動人民再不受農奴主的沉重差稅和高利貸剝削,勞動果實全部留歸自己,生産積極性空前高漲。全區糧食産量1960年即比1959年增長了12.6%,牲畜存欄數增長了10%。西藏人民開始得到爭取溫飽的生存權利。
六、人民享有的政治權利
在舊西藏“政教合一”的封建領主專政的政治制度下,達賴喇嘛作為藏傳佛教格魯派的首領之一,兼任地方政府的首腦,集政教大權于一身。原西藏地方政府的官制是僧俗雙軌制,行政機構中既有俗官,也有僧官,僧官大於俗官,某些機構只有僧官而不設俗官。寺院在處理政治事務方面,享有特殊的權力。在召開商討重大事務的“官員擴大會議”時,要有三大寺(即甘丹寺、色拉寺、哲蚌寺)和四大林(即功德林、丹吉林、策墨林、次覺林等四座大寺廟)的住持參加。形成決議後,需要地方政府和三大寺共同加蓋印章方能生效。
民主改革結束了“政教合一”的政治制度,實行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按照新中國憲法,西藏人民同全國各族人民一樣,成為國家的主人,享有法律所規定的一切政治權利。
西藏自治區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産狀況和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他們直接選舉縣、區、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這些代表又選舉出席全國和自治區、市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通過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行使管理國家和地方事務的權利。西藏人民為獲得當家作主人的權利而政治熱情高漲,積極地行使自己的權利。1988年西藏自治區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時,據拉薩、那曲、日喀則、林芝、山南五個地市統計,參選率達93.88%。為了使不識字的群眾也能參加選舉,不少地方群眾用豆子代替選票,他們同意誰,就在那位候選人背後的碗中投進一顆豆子,誰得的豆子多,誰就當選。目前,以藏族為主的當地民族代表,在全區縣人大代表總數佔95%以上,在自治區人大代表中佔82%以上。全自治區75個縣(市、區)的現任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絕大多數是昔日的農奴或奴隸。
為了保證西藏各階層、各界人士都能在社會政治生活中充分表達意見和發揮作用,1959年西藏即成立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西藏委員會”。人民政協是中國共産黨領導下的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組織,是進行政治協商,實行互相監督,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政治組織。政協的這種特點在西藏得到了充分的體現,西藏政協廣泛吸收了藏族和其他民族各界人士參加。在這些人士當中,有不少是原西藏地方政府的愛國僧俗官員和宗教界上層人士,如昌都地區大活佛、現任全國政協副主席、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帕巴拉·格列朗傑,原西藏大貴族、地方政府噶倫、現西藏政協副主席拉魯·次旺多傑等。這些人士通過政治協商會議參政議政,幫助政府進行決策。在歷屆政協會議中,他們的提案涉及到民族,宗教、文教、科技、衛生、農業、牧業、林業、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等各個方面,對於維護祖國統一,加強民族團結,反對民族分裂,繼承和發展民族傳統文化,加速發展西藏地方經濟,推進改革開放等項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
根據中國憲法,西藏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早在1955年3月,中央政府就作出了成立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的決定。1965年9月,在拉薩召開了西藏自治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西藏自治區宣告正式成立。參加大會的藏族代表絕大多數是翻身農奴和奴隸,也有上層愛國人士和宗教界人士。會議選舉阿沛·阿旺晉美為西藏自治區人民委員會主席。廣大農奴和奴隸砸碎了封建農奴制的枷鎖後,獲得了政治平等權利和民族平等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依照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特點,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民族區域自治法所賦予的權利,從1965年至今,已經制定60余項符合西藏實際情況、維護西藏人民利益的地方性法規、條例、決定和決議,內容涉及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等各個方面。例如:《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西藏自治區地方性法規制定程序》、《西藏自治區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採礦管理辦法》、《西藏自治區學習、使用和發展藏語文的若干規定(試行)》、《西藏自治區文物保護管理條例》、《關於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變通條例》等。這些地方性法規的制定和實施,為西藏人民各項民主權利的實現和地方社會經濟文化事業的發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為了使西藏人民更好地行使管理國家和地方事務的權利。政府十分重視培養西藏民族幹部。目前,西藏自治區共有藏族幹部3.7萬人,各級人大、政府、政協的主要領導職務都由藏族幹部擔任。藏族幹部佔幹部總數的66.6%,在自治區一級幹部中佔71.7%,在縣級幹部中佔74.8%。在舊西藏處於社會最底層的藏族婦女,也已走上領導崗位,1986年婦女幹部已佔全區幹部總數的30%以上,現有5人任自治區一級幹部,38人任專區一級幹部,232人任縣級幹部。西藏的幹部隊伍主體是翻身農奴和奴隸,同時也包括各界愛國上層人士。即使對於參加過叛亂的農奴主和他們的代理人,只要放棄反動立場,確有所長也給予適當安排,使他們有機會為國家、為人民出力。
在司法活動中,西藏人民除了享有與中國其他地區的人民同等的法定權利外,還享有民族區域自治法所規定的特殊權利。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規定:“各級人民法院與檢察院必須保障藏族公民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對藏族訴訟參與人,要使用藏語文檢察和審理案件,法律文書要使用藏文。”現在,西藏的各級檢察院、法院的主要官員均由藏族公民擔任。
七、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
舊西藏的封建農奴制度,嚴重束縛了社會生産力的發展,使西藏經濟長期處於極其落後的狀態。農業生産基本上是使用“二牛抬杠”的木犁耕地,牦牛踩場脫粒。在少數地方,還保持著“刀耕火種”、“燒荒肥田”的原始耕作方式。1952年,西藏畝産糧食平均只有80公斤(15畝為一公頃),人均佔有糧食125公斤。牧業基本上是靠天養畜,自然災害經常造成牲畜大批死亡,1952年全區牲畜總頭數僅為974萬頭(只)。舊西藏的民族手工業也十分落後,現代工業更是一片空白。舊西藏交通險阻,行路艱辛,貨物運輸、郵件傳遞全靠人背畜馱。橫貫西藏的雅魯藏布江上,只有明朝時殘留下來的幾條鐵索橋,沒有一座能通車的橋梁。英國人送給達賴喇嘛的汽車,由於沒有公路,只能將汽車拆了用牲畜馱到拉薩。能源狀況落後,至1950年解放前夕,僅有一座125千瓦的水電站斷續供電。經濟的落後和農奴主的殘酷剝削,使人民群眾處於極端貧窮和悲慘的生活境地。僅就首府拉薩來説,民主改革前城區只有兩萬多人,城周圍住在破爛帳篷裏的貧民和乞丐就近千戶。監獄不供犯人伙食,戴著手銬、木枷的“囚犯”沿街乞討。無家可歸者凍餓倒斃街頭的悽慘情景處處可見。
民主改革大大激發了廣大農牧民的生産積極性。四十年來,特別是改革開放十多年來,西藏人民在中央政府和全國人民的支持下,發展生産,治窮致富,使整個社會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
發展農牧業在西藏的經濟生活中處於最重要的地位。民主改革初期,中央和西藏地方人民政府即制定了符合當地實際的一系列發展農牧業的方針和政策,並從財力、物力等方面給予大力扶持,使農牧業生産水平明顯提高。1966年,糧食總産量就由1959年的1.8億公斤增加到3.15億公斤,平均每年增長8.3%;牧畜從1959年的955.6萬頭(只)發展到1817.5萬頭(只),增長90.2%,人民生活得到了初步改善。
1980年開始,政府對農牧民實行免徵免購,不收任何農牧業稅。1984年,除對農牧業繼續提供免息貸款外,對1980年以前用於興修水利、購買農牧業機械等項集體貸款免於歸還。農牧區實行了以家庭經營為主的各種形式的生産責任制,發展家庭副業,恢復集市貿易,並開展了大規模的農田、草場基本建設。西藏解放前沒有農業機械和化肥,現在拖拉機已成為農戶自買的農具。科學種田、科學養畜受到普遍重視和歡迎。生産工具的進步和科學技術的應用使生産得到全面的發展。1991年,西藏農業總産值達到20.46億元,比1952年增長3.4倍,糧食産量達到5.8億公斤,平均畝産達到224公斤,分別比1952年增長2.7倍和1.8倍。儘管西藏人口1991年比1952年增長一倍多,但1991年人均佔有糧食達到290.5公斤,仍比1952年提高1.2倍。畜産品産量大幅度增長,1991年肉類總産量達到9.1萬噸,奶類總産量17.7萬噸。
西藏現代工業是從民主改革後才起步的。1965年,西藏已建立了建築、電力、汽車修理、森工、製革、硼砂、煤炭等工業企業80個,職工近萬人,當年的工業總産值達2883萬元。政府重視民族手工業的發展,1965年全區民族手工業發展到33個行業,年總産值由民主改革前的124萬元增加到890萬元,增長6.2倍。西藏缺油少煤,過去能源供應貧乏。為改變這種狀況,1956年在拉薩修建了電站,這是西藏第一個公用電力企業。西藏地熱資源豐富,由國家投資在羊八井建成了中國最大兆瓦級地熱電站。到1991年,西藏電力裝機容量已達14萬千瓦,年發電量4億千瓦小時。經過四十年的建設,西藏目前擁有電力、採礦、建材、森工、毛紡、印刷、食品等十多項現代工業,國營企業職工5.1萬人。1991年,工業總産值為4.03億元,比1959年增長4.3倍;民族手工業産值達到4600萬元。
過去西藏沒有一條正規公路。西藏和平解放後的第一項大規模建設,就是在平均海拔為3000米的崇山峻嶺中修建四川和青海通往拉薩的公路。川藏公路全線長2413公里,青藏公路全線長2122公里。此後,又相繼建成新藏、滇藏、中尼等幹線公路。目前,全西藏有幹線公路15條,支線公路315條,建成公路總長21842公里。除在深山之中的墨脫縣外,所有的縣77%的鄉都通了公路。一個以拉薩為中心,以青藏、川藏、滇藏、中尼公路為骨架的公路網絡已經形成。為了解決西藏的燃料供應困難,國家撥款修建了一條從青海省格爾木至西藏拉薩的成品油輸油管道,全長1080公里,對保證西藏能源供應、支援經濟建設起到重要作用。為了更好的適應西藏對外開放的需要,在1956年開闢拉薩至北京航線後,又相繼開通了拉薩至成都、西安、蘭州、上海、廣州等國內航線和拉薩至尼泊爾加德滿都的國際航線。
舊西藏現代科技事業完全是空白。民主改革後,先後建立了農業、畜牧業、交通、電力、建築、地質、水利、氣象、衛生、藏醫藥、教育等專門科研機構,培養了一批藏族科技人員。1985年成立了西藏自治區社會科學院。現在,西藏有專門科研機構17個,各類科技專業人員2.69萬人。四十年來,西藏有347項科技成果獲自治區級獎,其中“西藏太陽能資源的綜合開發利用”等21項科研成果獲國家級獎。
西藏高原雪峰和名寺古跡吸引著世界眾多的探險客和旅遊者。在對外開放中,西藏的旅遊業開始逐步發展起來。現在,西藏已有旅行社11家,旅遊涉外飯店、賓館19家,床位3600張,開闢景區60多個。從1980年至1991年,共接待海外旅遊者15.09萬次。
經過四十多年的努力,西藏人民的生活水平普遍有了顯著提高,絕大部分農牧民的溫飽問題已基本解決,一部分農牧民已經富裕起來,1991年全區農牧民人均純收入為455元,扣除物價上漲因素,比1979年的159元增長1.6倍。喜馬拉雅山下的亞東縣珠居村,1986年全村75戶年收入36.16萬元,全村有74戶蓋了新房。城鎮居民家庭年人均收入為2120元,比1981年增長2.3倍。1991年末,城鎮儲蓄存款餘額為49240萬元,比1959年增長500多倍。農牧民家庭已擁有數量可觀的生産資料,平均每戶擁有生産性固定資産價值6021元,牲畜75頭(只);每百戶擁有汽車9台,大小拖拉機6台,機動脫粒機3台,馬車12台。農牧民人均實物消費量比解放前有大幅度的增長。1991年,人均消費糧食183.6公斤,食用油3.6公斤,肉類14.7公斤,奶類50公斤。在保持傳統飲食習慣的同時,飲食結構向多樣化發展,增加了蔬菜、禽蛋、酒類、糖果、糕點等的消費。人民住房有了很大改善。據舊西藏地方政府統計,1950年西藏有人口100萬,其中沒有自己住房的就有90余萬人。現在,除了部分牧區的遊牧民之外,所有的家庭都有固定住房。1991年城鎮居民人均住房面積達到13.7平方米。西藏日喀則地區江孜縣有5.67萬人口,80%以上的群眾住進了新房,人均住房面積達40平方米。藏族人民傳統的生活方式注入了現代化的內容。據抽樣調查統計,城鎮每百戶居民有自行車212輛,彩色電視機88台,收錄機84台,洗衣機42台,電冰箱24台,照像機26架。各項文化設施的建設,使西藏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也越來越豐富充實。
由於西藏地區特別困難的自然條件和歷史上特別落後的社會發展狀況,今天西藏的經濟發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仍低於中國全國的平均水平。1989年西藏自治區政府制定了《西藏經濟社會發展戰略設想》,實行對內對外開放,開拓區內、國內、國外市場,開發優勢資源,發展重點區域和重點産業,力爭儘快縮短西藏地區與中國其他地區的經濟發展差距,為藏族和其他民族的共同繁榮打好基礎。
八、宗教信仰自由
西藏大多數人信奉藏傳佛教。全區信奉伊斯蘭教的只有約2000人,信奉天主教的近600人。
尊重和保護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國政府的基本政策。西藏和平解放後,西藏各級機構認真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受到廣大僧俗群眾的讚揚。現在,西藏人民在國家憲法和法律的保護下,享有開展正常宗教活動的充分自由。信教者家中幾乎都設有小經堂或佛龕。每年到拉薩朝佛敬香的信教群眾均達百萬人次以上。在西藏處處可以看到善男信女懸挂的經幡,堆積的嘛尼堆。在大昭寺等一些著名的寺院內外,擠滿了磕長頭、轉經、朝佛的信教群眾。
在“文化大革命”期間,西藏同全國其他地區一樣,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遭到了嚴重破壞,宗教活動場所及設施受到了嚴重損失。“文化大革命”結束以後,西藏重新全面地落實宗教信仰自由政策。1980年以來,西藏平反了冤假錯案,相繼恢復和新成立了宗教工作機構,在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權利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十多年來中國政府向西藏地方撥專款兩億多元用於落實宗教政策,維修了建於公元七世紀的大昭寺,公元八世紀吐蕃王興建的桑耶寺,藏傳佛教格魯派四大名寺哲蚌寺、色拉寺、甘丹寺和扎什倫布寺。為了維修布達拉宮,國家一次就撥款4000多萬元。1984年,中央資助專款670萬元,黃金111公斤,白銀2000公斤及大量珠寶,在十世班禪大師主持下,修復了五至九世班禪靈塔、祀殿。至今,西藏得到修復和開放的宗教活動場所已達到1400多處,滿足了信教群眾正常宗教生活的需要,政府還多方設法尋回在“文化大革命”中散失的佛像、法器等宗教用品,分發給各寺廟,受到廣大僧人和群眾的歡迎。
近年來,西藏各宗教團體自主地組織各種宗教活動。中國佛教協會西藏自治區分會于1983年創辦了西藏佛學院,並在各教派的一些寺廟中開辦了學經班,現有學僧近3000名。另外每年還推薦一定數量的活佛、學僧到北京,進入中國藏語系高級佛學院進修深造。1984年自治區人民政府將檔案館保存的《甘珠爾》藏文大藏經拉薩版贈送給自治區佛協,並資助50萬元開辦了拉薩印經院,幾年來已印出1000多部《甘珠爾》藏文大藏經,供給區內外各藏語系佛教寺廟。1990年,自治區佛協又得到政府資助50萬元,在拉薩木加寺開始刻製十三世達賴喇嘛想要刻製而未能付諸實施的《甘珠爾》藏文大藏經拉薩版。1985年佛協創辦了《西藏佛教》刊物。現在全區有3.4萬多名僧尼。當選為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佛協理事以及在政府中任職的宗教界人士共有615人,他們參政、議政,同其他公民一樣共同致力於西藏的各項建設事業。
政府尊重和保護各教派的傳統宗教活動和習俗。根據藏傳佛教的儀軌和歷史慣例,活佛去世後按傳統的辦法轉世傳承。1992年6月25日,中央政府批准了第十六世噶瑪巴活佛的轉世靈童。對一年一度的拉薩傳召大法會,傳統的馬年轉大雪山、羊年轉納木神湖和熱振寺壩子等活動,政府有關部門都前往齋僧佈施。群眾婚喪嫁娶儀式中與宗教有關的習俗都受到完全尊重。
在西藏,由於認真貫徹執行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各宗教、教派和寺廟之間,信教與不信教群眾之間都相互尊重,和睦相處。同時,國家憲法也明確規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對於利用宗教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者,一律依法處理。近年來西藏有一些僧尼被依法治罪,都是因為觸犯了刑律,如參加騷亂,危害社會治安,擾亂社會秩序,搞打、砸、搶、燒、殺等犯罪活動,沒有一個是因宗教信仰而被拘捕判罪的。
西藏佛教組織和宗教界人士積極開展同外國宗教團體和宗教界人士之間的友好往來活動。改革開放以來,中國佛教協會西藏分會和一些寺廟,組織了宗教人士出國進行友好訪問、參觀、考察和學術交流;熱情地接待了幾十個國家前來西藏朝佛、參觀、考察的團體和個人,共計一萬多人次。
西藏和平解放以來,很多著名的宗教界人士同中國共産黨和政府合作共事,參政議政,為國家和西藏的建設事業發揮積極的作用,深受群眾的敬仰和政府的尊重。與達賴喇嘛併為藏傳佛教領袖的十世班禪額爾德尼·確吉堅讚幾十年如一日,一直堅持愛國主義立場,在和平解放西藏、反對分裂等鬥爭中,為維護祖國統一,增強民族團結,做出了重大貢獻。建國以來,他歷任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中國佛教協會名譽會長等職,于1989年元月圓寂。政府決定在日喀則扎什倫布寺修建十世班禪額爾德尼·確吉堅讚遺體靈塔和祀殿,按照藏傳佛教的儀軌,舉行宗教悼念活動,辦理遺體保護以及轉世靈童的尋訪、認定等事宜。目前靈塔和祀殿主體工程已基本完成,尋訪十世班禪轉世靈童的工作正在扎什倫布寺恰扎·強巴赤列活佛的主持下順利進行。
九、教育和文化的發展
舊西藏教育十分落後,沒有一所近代意義上的學校。西藏和平解放前,僅有2000余名僧侶和貴族子弟在舊式官辦學校和私塾學習。廣大農奴和奴隸沒有接受教育的權利。
根據“十七條協議”中有關逐步發展西藏民族的語言、文字和學校教育的規定,1952年拉薩小學建立,1956年拉薩中學建立,西藏走上了現代教育的軌道。
為發展西藏教育事業,國家四十年來累計投資11億多元,並實施了一系列優惠政策。比如實行免費教育,藏族學生自小學直至大學畢業的學習費用全部由政府支付。從1985年起,又對部分藏族中小學學生實行包吃、包穿、包住政策,在廣大農牧區學校推行寄宿制。各級各類學校招生實行“以當地民族為主”的原則,在大中專學校招生中,優先錄取藏族等當地民族考生。進一步興辦藏語言文字、藏醫學、藏族藝術、藏族歷史等藏族文化係科(專業)、學校。
四十多年來,西藏已經基本建立起包括幼兒教育、小學教育、中學教育、中等專業技術教育、高等教育以及成人教育、電視教育等在內的具有西藏地方特色和民族特點的教育體系。廣大城鎮居民、農牧民享受到受教育的權利。據統計,到1991年,西藏已有西藏大學、民族學院、農牧學院和藏醫學院4所現代大學,師範、農牧、衛生、藏醫、財經、體育、藝術、郵電等中等專業技術學校15所,中學63所,小學2474所。在校生總人數達19.6萬人,絕大多數是藏族學生;教職工達1.6萬人,藏族教師佔三分之二。大、中、小學建築面積近150萬平方米,電化教學成為重要的教學手段之一。四十多年來,西藏高等學校畢業生達1.8萬人,中小學畢業生51萬人,其中中專、高中、技工學校畢業生4萬多人,培訓輪訓幹部1.5萬餘人,另有近7000人次獲成人自學中專、大專考試合格證書,為各項建設事業培養出大批人才。
西藏教育事業的發展使人民群眾文化素質普遍提高,為西藏人民更好地行使民族區域自治權利,實現民族全面發展創造了條件。但是,由於過去西藏教育的基礎十分薄弱,西藏地區的人口居住過於分散,西藏人口中的文盲、半文盲雖已從過去的大多數人減為少數人,卻仍佔不小的比例。進一步發展西藏教育,仍是一個艱巨而緊迫的任務。
西藏有著豐富的民族傳統文化,包括語言文字、文學、藝術、哲學、宗教、醫學、天文曆算等。中國政府歷來重視維護和發展西藏的優秀民族傳統文化,採取了一系列尊重、保護和繁榮民族傳統文化的政策和措施,使西藏文化得到繼承和發展。
藏語言文字是西藏全區通用的語言文字。1987年7月,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了《西藏自治區學習、使用和發展藏語文的若干規定(試行)》,明確規定在西藏自治區藏漢語文並重,以藏語文為主的原則。現在在西藏自治區,人大通過的決議、法規、法令,人民政府下達的正式文件、發佈的佈告,都用藏漢兩種文字。報紙、廣播、電視都用藏漢兩種語言文字。自治區編輯出版的圖書中,藏文圖書佔70%。自治區招工、招幹、招生對不同語言文字使用者平等對待,優先照顧藏語文使用者。群眾參加的各種大型會議都使用藏語文。所有單位、街道、路標和公共設施一律使用藏漢兩種文字的標記。各級各類學校的藏語文課是學生的主課。
藏族人民的傳統風俗習慣受到廣泛尊重。在西藏的城鎮和農牧區,大多數藏族群眾都依然保持著藏族服飾、飲食、住房的傳統風格。每年,藏族群眾以傳統方式歡度藏曆新年、雪頓節、酥油燈節、沐浴節、望果節、達瑪節等藏族的傳統節日。國家對民族必需品的生産採取優惠政策。
西藏地區的文物受到了全面的保護。布達拉宮、大昭寺等一批寺廟列為全國或自治區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從七十年代中期起,展開了系統的高原考古工作,先後發掘了石器時代的文化遺址數十處。各種出土文物由西藏文物管理部門妥善保管,為研究西藏原始文化和藏族傳統文化提供了寶貴資料。
對西藏民族傳統文化遺産進行全面系統的普查、收集、整理、出版和研究。西藏藏文古籍出版社已收集到藏文古籍珍本200余部,整理出版了一批珍稀藏文古籍。西藏人民出版社重點整理出版了一批古典名著和歷史檔案叢書。截止1990年底,公開發行的藏文古籍已有200多種,100多萬冊。數百年來只有手抄本、木刻本,被禁錮、埋沒的藏文典籍,第一次有了各種裝幀精美的印刷版本。
西藏的民間文學、戲劇、音樂、舞蹈的蒐集整理工作也卓有成效。20余部藏族民間文化作品和著述已經出版。《格薩爾王傳》是藏族人民創作的世界上最長的英雄史詩,一直作為口頭説唱藝術流傳在藏族民間。對這部史詩的搶救、整理和研究工作被列為國家社會科學重點研究項目,並成立了專門機構。現已錄製了3000多盤磁帶,整理出版藏文版62部,發行300多萬冊。60余萬字的《中國戲曲志·西藏卷》已經編竣,填補了西藏曆史上戲劇理論著述和專題志書的空白。關於民族舞蹈、民間歌謠、藏戲音樂、曲藝音樂、器樂、曲藝、民歌、民間故事、諺語的集成志書,也在全面普查收集資料和整理編纂之中。
藏學是研究藏族歷史、宗教、文化、經濟、政治、社會等各個領域的綜合性學科。在西藏和其他一些地方現已建立了藏學研究機構50多個,並於1986年在北京成立了中國藏學研究中心。這些研究機構承擔了大量研究課題,如西藏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簡明西藏通史、梵文貝葉經的整理研究和西藏宗教源流與教派研究等項目;創辦了《西藏研究》、《西藏佛教》、《西藏社會發展研究》、《西藏藝術研究》、《雪域文化》、《中國藏學》、《中國西藏》等近30種藏、漢、英文刊物。八十年代以來,隨著西藏國際學術交流活動的逐漸開展,已有十多個國家和地區的130余名學者和旅居國外的藏胞學者來參觀訪問,進行學術考察和洽談科研合作項目。一些藏族專家學者也應邀出國訪問、講學和參加學術會議。
今天,西藏的傳統文化藝術已由過去只供達官貴人們消遣轉為面向廣大人民群眾,西藏人民的文化生活日益豐富。自治區現有專業歌舞、藏戲等藝術表演團體10個,縣級文藝團體20個,業餘演出隊350多個;具備現代化設施的多功能群眾藝術館6座,縣級文化館25座。西藏現有一支近5000人的專業文化工作者隊伍,其中藏族佔90%。他們創作了一批具有濃郁民族風格和強烈時代氣息的文藝作品和節目,有些作品還在國際上獲獎。十餘年來,西藏應邀出國演出的藝術團體有14個,表演藝術家近300人。在藏族各個傳統節日期間,文化活動十分活躍,其中雪頓節已從傳統的藏戲演出發展成為西藏一年一度最大的、包括各種文化藝術活動的綜合性民族藝術節。西藏的民族傳統體育活動也得到廣泛開展。八十年代以來,收集、發掘並組織正規比賽的民族傳統體育項目有10多個,在全國民族運動會上多次獲獎。在傳統節日裏,西藏各地都舉行傳統體育項目的比賽和表演。西藏的現代競技體育活動水平也不斷提高,尤其是登山運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績。
在傳統文化活動活躍開展的同時,現代文化設施也進入了西藏。目前全自治區有電視臺、電視錄像轉播臺和電視差轉臺共計137座,衛星地面接收站297座,廣播電臺、轉播臺、發射臺共26座,各地縣有線廣播站74個,初步形成覆蓋全區的衛星傳輸、無線電傳輸和有線廣播傳輸相結合的廣播電視網。西藏現有電影發行放映機構82個,放映隊553個,年發行新片近200部,農牧區免費放映電影。許多現代娛樂設施也已在西藏出現,傳統文化活動與現代文化活動並存共榮。
十、人民健康和人口發展狀況
封建農奴制度下的舊西藏,只有三所醫療設備極其簡陋、規模有限的官辦藏醫機構和少量私人診所,從業人員近百人,加上民間藏醫也只有400余人,平均每千人口只有不到0.4名醫務人員。這些藏醫機構和人員主要為貴族、官員服務,廣大農奴和奴隸有病得不到治療。天花、鼠疫等烈性傳染病屢有發生和流行。據記載,西藏和平解放前的150年間,天花大流行過四次,其中1925年的一次,僅拉薩地區就有7000人喪生。1934年和1937年的兩次傷寒流行,拉薩又有5000余人死亡。當某些傳染病暴發時,原西藏地方政府不但不採取措施救治病人,反而把病人趕進深山峽谷,派兵把守山口,將病人困死。根據歷史資料記載,舊西藏人均壽命只有36歲,人口增長長期處於停滯狀態。
控制對西藏人民生命健康危害最烈的傳染病,是西藏發展醫療衛生事業的首要任務。中國政府認真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從六十年代初起,西藏再未發現過天花病例,各種傳染病、地方病發病率大幅度下降,部分嚴重威脅人民健康的疾病已經消滅或基本控制。為了保護藏族兒童的健康成長,1986年以來,西藏廣泛開展計劃免疫,免疫接種率達85%以上。
民主改革後,自治區逐步建立了遍佈城鄉的醫療衛生網。1991年全區衛生機構已有1197個,比1951年增加400倍;醫院床位由1951年的零增加到5077張;專業衛生人員9740人,比1951年增加97倍,其中衛生技術人員7749人,藏族約佔衛生技術人員總數的80%。西藏88%的人口在農牧區,1991年,西藏農牧區有衛生機構850個,醫院床位2300張,專業衛生人員3700人。此外,還有3500名鄉村醫生和衛生員直接服務於農牧民群眾。在西藏,平均每千人口擁有病床2.3張,醫生2.1人,分別相當和高於全國平均數,也高於中等收入國家平均數。
西藏的傳統醫學藏醫、藏藥得到繼承和發展。政府投資2000萬元新建了自治區藏醫院住院部和五個地區藏醫院。1991年,全區有藏醫藥人員1015名。為了適應藏醫事業發展的需要,建立了藏醫學院和藏醫研究所,鼓勵和支持著名老藏醫著書立説,及時整理了一批年事已高的藏醫藥專家的寶貴經驗。出版發行了藏醫名著《四部醫典》,編寫出版了《四部醫典系列挂圖全集》、《醫學百科全書-藏醫分卷》、藏醫《生理學》、《病理學》、《藥理學》、《飲食學》、《新編藏醫學》等數十種藏醫教材或專著。藏藥的生産也有了迅速發展,現已建立了三座藏藥廠。
西藏醫學科研機構對危害西藏人民健康的高原病等疾病進行重點研究,取得了重要成果。西藏醫療工作者在高原肺水腫、高山昏迷和慢性高原病的搶救和治療方面,一直處於國內外領先地位。
為了適應衛生人才培養的需要,在西藏民族學院設立了醫療係,建立了西藏自治區衛生學校和日喀則、昌都衛生學校。這些學校共培養了6000多名高中級衛生人員。1980年以來,西藏自治區衛生系統對在職衛生人員進行了5000余人次的培訓,提高了他們的專業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
政府對藏族人民實行人人免費醫療,加之醫療衛生條件大大改善,西藏人民的壽命和健康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平均期望壽命已由解放前的36歲提高到目前的65歲。1985年與1965年相比,拉薩地區藏族青少年平均身高增加8.8厘米,平均體重增加5.2公斤。
政府對藏族的計劃生育採取特殊的政策,對佔全區總人口88%的農牧民未實行計劃生育,只是向他們宣傳合理生育、優生優育。西藏雖然地域遼闊,但能夠利用的土地資源很少,1991年人均佔有耕地僅1.54畝,而人口增長很快,有必要控制人口的增長。1984年以來,自治區政府在全區藏族幹部、職工和城鎮居民中提倡和實行一對夫婦生育兩個孩子。對漢族幹部、職工則提倡和實行一對夫婦只生一個孩子。實行計劃生育的人口僅約佔西藏總人口的12%。在實行計劃生育中,始終堅持“宣傳為主、自願為主、服務為主”的原則,制止任何形式的強制性墮胎。
四十年來,西藏人口迅速增長。1950年至1990年,西藏人口凈增119.6萬人,其中藏族人口由100萬增加到200多萬,增長一倍多。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時,西藏地方政府沒有準確的人口統計。1953年,中國進行第一次全國人口普查,當時由達賴喇嘛為首的西藏地方政府申報西藏人口為100萬。1964年第二次全國人口普查,西藏人口為125.1萬,其中藏族人口120.9萬,佔人口總數的96.63%。1982年第三次全國人口普查,西藏人口為189.2萬,其中藏族人口178.6萬,佔人口總數的94.4%。1990年第四次全國人口普查,西藏人口為219.6萬,其中藏族人口209.6萬,佔人口總數的95.46%。漢族和其他民族人口始終佔5%左右。1970年以來,西藏的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長率均高於全國平均水平。1982年至1990年,西藏藏族人口增長30.98萬,自然增長率為17.34‰,高於同期全國平均人口自然增長率2.64個千分點。如果不是廢除封建農奴制,經濟得到發展,人民生活和醫療衛生條件得到很大改善,西藏地區的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長率不可能在這樣短的時間裏達到較高水平。
在西藏的人口問題上,達賴集團散佈了許多謊言。最聳人聽聞的謠言之一是説西藏和平解放後被殺了120萬人。以達賴為首的西藏地方政府在1953年提供的西藏人口數字不過100萬人,果真以後殺了120萬人,那麼西藏的人早就完全被殺光了,更不可能發展為200多萬人。
達賴集團又説,西藏不只是現在的範圍,還包括四川、青海等藏族聚居的地方,共有600多萬人。所謂大西藏不過是帝國主義企圖瓜分中國而策劃的陰謀。經過漫長的歷史變遷,藏族除聚居於西藏之外,還分別聚居在四川、青海、甘肅、雲南等省的一些地區。但這些地區過去就不屬西藏行政區劃範圍,原西藏地方政府也未曾管轄過西藏以外的其他藏族聚居區。十三世紀始,元朝、明朝中央政府即對西藏和其他各藏族聚居地區分別管轄。清朝中央政權更進一步明確了各藏區的行政區劃。民國時期,西藏以外的藏族聚居區仍分別由原屬省管轄。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基本上維持原來的行政區劃,在四川、青海、甘肅、雲南四省的藏族聚居區建立了十個藏族自治州、兩個藏族自治縣。包括西藏和各省藏族聚居區的藏族人口,總共也沒有600萬人。在1953年全國普查人口時,全國包括西藏在內的藏族人口是277萬,1990年人口普查時,全國藏族人口為459萬。和西藏一樣,其他地方的藏族人口也有了大幅度的增加。
還有一個對不了解實際情況的人有極大蠱惑性的謊言是説漢人大量移民,使西藏的藏族成為少數民族。西藏的自然條件極為嚴酷,低氧嚴寒,大部分為高山、荒漠、永久性冰雪地帶。生活習慣更與內地不同,內地人極難適應。西藏不是過去美國的西部,可以大批移民開發。歷次全國人口普查的統計數字,已徹底戳穿了這種在西藏漢族人口超過藏族的謊言。
十一、生存環境的保護
在大力發展西藏經濟建設的同時,人民政府非常重視西藏的環境保護。西藏自治區認真貫徹了保護環境的國家基本政策,堅持經濟建設、城鄉建設和環境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的戰略方針;實行預防為主、誰污染誰治理和強化環境管理三項政策。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和人民政府根據西藏的實際,陸續頒布了一系列保護環境和自然資源的地方法規和行政規章,如《西藏自治區森林保護條例》、《西藏自治區草原管理暫行規定》、《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保護水産資源的佈告》等等,僅野生動物保護方面的規章就有20余件。1975年,自治區設立了環境保護機構,加強了對全區環境保護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1990年,西藏自治區環境保護委員會成立,統一領導全區的環境保護工作。
西藏自治區開展的生態環境建設,取得了很大的成績。全區已建成大小灌溉水渠1.3萬多條,水庫、塘壩5200余座,總庫容2.7億多立方米;河道堤防工程18處,堤防總長約250公里。多年來,堅持合理使用化肥和農藥,對草場採取圍欄養貯、引水灌溉和保護管理措施;開發河灘,種樹種草;實行分季輪牧,禁止盲目開荒破壞草場。到1990年底,全區草場圍欄面積達18.3萬公頃,草場灌溉面積16.1萬公頃,滅鼠、滅蟲、滅毒草面積118.7萬公頃。全區生態環境不斷得到改善。
與此同時,全區堅持開展植樹造林,護林防火,封山育林,制止亂砍濫伐。六十年代初至今,全區植樹7000多萬株,每年封山育林約14萬公頃。西藏現有森林面積632萬公頃,其中人工林面積2.2萬公頃,森林面積每年都在增加,林木生長量大於消耗量。全區已建成7個自然保護區,正在建設和規劃中的5個,總面積32.53萬平方公里,約佔全區面積的26.5%,使一批珍稀野生動植物得到有效保護。
西藏堅持因地制宜,積極發展水電站建設,推廣利用地熱能、太陽能及風能。解放以來,全區已建成水電站424座,裝機容量10.97萬千瓦,地熱電站2座,推廣太陽能灶17750台,建太陽房10.5萬平方米,推廣太陽能熱水器1.9萬平方米,引進風力發電機700多臺。使用這些無污染能源對保護環境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進行生態環境建設的同時,西藏加強了環境管理。對一切影響環境的建設項目,堅持實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治理污染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制度。對原有的一些污染源進行了治理。全區工業廢氣處理率已達80%。同時,還完成了西藏工業污染源調查、西藏土壤環境背景值調查研究、西藏環境天然放射性水平調查研究、西藏野生植物資源調查、西藏野生動物資源調查等項工作,為保護西藏的環境,合理利用資源,發展西藏經濟提供了科學依據。在城鄉建設中,堅持合理規劃和佈局,搞好配套建設,區內城市基礎設施有所增強,拉薩市人均綠地達到12平方米,綠地覆蓋率17.6%。為了及時掌握全區環境質量狀況,自治區在拉薩建立了環境監測站,日喀則、昌都地區的環境監測站也正在建設中。
根據監測,目前西藏的環境狀況保持良好狀態。大氣、水環境基本沒有受到污染。全區沒有出現酸雨,城市大氣中總懸浮微粒年日均值為340微克/立方米,大大好于國家大氣環境質量的要求。水體除個別河段輕度污染外,全區江河湖泊水質良好。環境輻射在正常範圍之內,不存在任何人為造成的放射性污染。達賴集團到處散佈中國在西藏存貯核廢料,這完全是無中生有。
當然,西藏的生態環境也有不盡如人意的地方,如草場質量趨於下降;有些珍稀動物分佈範圍在逐漸縮小。對此,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強化了管理和宣傳教育,對破壞環境保護的違法行為嚴厲制裁,使近些年來一些瀕危動物如黑頸鶴、羚羊、虎等又得到了繁殖發展。
十二、國家對西藏發展的特殊支持
西藏素有“世界屋脊”之稱,自然條件十分嚴酷。全區平均海拔高度在4000米以上,空氣稀薄,低溫缺氧,氣壓和含氧量都不及平原地區的三分之二,氣溫在10攝氏度以上的時間還不及中國最北部的黑龍江省的一半,可耕地僅佔總面積的0.2%至0.3%。高原氣候和地理環境極大地制約著經濟的發展。為改變西藏的落後面貌,促進各民族共同繁榮,中央政府和全國人民對西藏傾注了巨大的關心,在人力、物力、財力、技術和政策等方面給予了大力支持和特殊照顧。
四十年來,國家給西藏的財政補貼累計達157億元,用於西藏重點建設項目的基建投資42.7億元,兩項合計近200億元。除中央財政補貼和基本建設投資外,國務院各部委還根據西藏各項事業發展的需要,給予多種專項補助。僅1979年至1986年,此類補助即達59億元。最近幾年,國家對西藏的投入大幅度增長,1991年各項資金投入達到17億元。目前,國家每年給西藏的財政補貼為10億元,按人均計算,在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是最高的。國家的大量投資,使西藏農牧業、能源、交通、郵電通信等基礎産業和基礎設施以及教育文化事業得以初步改變落後狀況,為西藏經濟、文化的較快發展奠定了物質基礎。
為滿足西藏人民生産、生活資料的需求,國家在運輸距離長、運輸條件十分困難的情況下,每年調集大批物資進藏。1959年到1991年,從內地共調進糧食138.8萬噸,石油成品油281.5萬噸和價值45.8億元的各類工業品,各類進藏物資總重量達1000多萬噸。
中央和內地各省市大力支援西藏的經濟、文化建設,修建了穿越海拔五六千米高山的川藏、青藏等公路幹線、格爾木至拉薩輸油管道、羊八井地熱電站等大中型基礎設施。為了加速西藏的建設,1984年2月,中央組織內地九省市的人力、物力,用一年多時間,在西藏修建了包括能源、交通、建材、商業、文化、體育、教育、衛生、旅遊、市政建設等43項工程,總建築面積23.6萬平方米,投資達4.8億元,使用水泥、鋼材和其他建築物資總重量超過20萬噸。
為了解決西藏缺少科技人才問題,國家各有關部門和全國各省市對西藏各地區實行對口支援,動員大批專業技術人員,包括各類科技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專業管理人員、教師和醫務工作者,進藏參加建設。對重點工程建設,組織各方面的專家、學者和工程技術人員進藏進行調查研究、編制規劃、勘察設計、指導施工。1973年到1991年,全國十多個省、市先後派出了總計3000多人的醫療隊進藏,向藏族醫務工作者傳授醫療技術,深入工廠、農牧區為廣大群眾防治疾病。內地各醫學院校還努力為西藏培訓醫務人員,有70%的藏族醫務人員在內地進修學習過,技術業務水平顯著提高。1974年到1988年,支援西藏的教師達2969人。許多省、市和院校為西藏各類學校培養、培訓師資和管理人員。國家每年還統一分配一定數量的高等師範本科畢業生和研究生支援西藏教育。從1985年起,內地24個省、市開辦西藏中學或西藏班,對在內地學習的藏族學生在學習、生活上給予特別的優待。據1991年統計,在內地西藏班、校學習的學生達9800人。
所有由內地到西藏的人員,都要遇到高山反應、生活習慣很不適應等種種困難,但為了響應政府支援西藏人民的號召,他們不惜付出很大個人犧牲,自覺服從調動。政府也照顧實際情況,規定了定期輪換等辦法。
國家在西藏實行了一系列比內地優惠得多的經濟政策和靈活措施,以增強西藏經濟的內部活力,加快西藏的經濟建設。1980年以來,西藏農牧區實行以家庭經營為主的多种經營方式,“土地歸戶使用,自主經營,長期不變”,“牲畜歸戶,私有私養、自主經營、長期不變”。農畜産品的銷售以市場調節為主。對農牧民免徵農牧業稅。生産銷售民族必需品的集體、個體工商企業免徵工商稅。農牧民個人和集體上市出售、交換農牧副和手工業産品,一律不收稅。在對外開放方面,實行了比其他地區更為優惠的辦法,外貿出口享受全部外匯留成,允許西藏在內地轉銷一般性進口商品。最近,西藏自治區政府還決定依照國家擴大開放的政策,建立對外經濟技術開發區;增加邊境開放口岸;允許對外商劃地租賃;擴大與周邊鄰國的邊民貿易和轉口貿易。
從1991年開始,西藏進入了實施第八個五年計劃和十年規劃時期。為繼續搞好經濟文化建設,實現使大多數西藏人民的生活達到小康水平的目標,國家將繼續對西藏給予大力扶持,已經確定了由國家投資在西藏建設的重大項目的發展規劃,這些項目包括:
——從1991年開始,投資10億元,在雅魯藏布江、拉薩河和年楚河中部流域河谷地帶進行綜合開發工程,把這一地區逐步建成西藏的商品糧基地、副食品基地,輕紡手工業和食品加工基地以及科技示範推廣基地。
——投資8億元,興建被列為國家能源“八五”計劃重點建設項目的羊卓雍湖抽水蓄能電站。1997年電站全部建成後,將從根本上緩解拉薩及周圍地區電力供應緊張局面。
——投資十幾億元對西藏的青藏、川藏、黑昌、中尼四條主要公路幹線進行整治和改建,確保西藏經濟命脈公路運輸的暢通。四條公路的整治、改建工程已于1991年全面展開。
——擴建拉薩貢嘎機場,跑道已于1991年9月竣工,可起降波音747等大型客機。
——建設拉薩市郵政樞紐樓,新增程控自動電話1.1萬門,建成47個縣的54個衛星地面站及配套設施。
西藏的現實充分説明,西藏人民擺脫封建農奴制後,獲得了空前未有的廣泛的人權。當然,由於西藏的經濟、文化仍然比較落後,以及惡劣的自然地理環境的限制,西藏人民享有的人權還是不充分的,還需要不斷作艱巨的努力,來改善人權的狀況,這正是中國政府和人民在全力進行的。但是,無論從人權的哪個方面來説,現在的狀況與封建農奴制的舊西藏相比,都已經有了天壤之別,達賴集團和國際反華勢力打著“人權衛士”的旗號,對過去封建農奴主剝奪藏族人民一切人權的黑暗、野蠻、殘酷絲毫不加譴責,卻不顧謊言一再被揭穿,四處散佈翻身作了國家主人的藏族人民喪失了人權。他們的目的無非是混淆視聽,製造混亂,以達到夢寐以求的分裂中國、攫取西藏,進而顛覆社會主義中國的野心。所謂西藏的人權問題,實質在此。
任何分裂中國的圖謀,都是不能得逞的。西藏人民和中國其他各族人民的緊密相聯有著幾千年悠久的歷史,西藏地區和中國各省區統一為一個國家也已有七個世紀,在這麼長的時期中,始終沒有分裂,而是關係日益密切,這絕不是偶然的。根本原因在於,統一和分裂關係著藏族、漢族和國內其他民族的興衰成敗,合則共榮,分則兩傷。西藏與中國其他部分始終結為一體,而不分裂,這是長時期歷史所形成的必然結果。因此,企圖把西藏從中國分裂出去,漢族和其他民族決不會答應,藏族人民也決不會答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