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六年中國人權事業的進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一九九七年三月·北京
目 錄
一、 人民的生存權和發展權
二、 公民的民主權利
三、 人權的司法保障
四、 勞動者權利的保障
五、 公民的受教育權
六、 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
七、 少數民族的權利保障
1996年是中國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九個五年計劃的開局之年,也是中國人權事業繼續取得進展的一年。在這一年裏,中國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民主和法制建設明顯加強,人權狀況繼續保持並進一步呈現出不斷改善的良好態勢。
一、人民的生存權和發展權
1996年,中國國民經濟繼續高速發展,國內生産總值達到67795億元,按可比價格計算,比1995年增長9.7%。在此基礎上,人民的生存權和發展權得到了明顯的改善。
城鄉居民收入穩步增長,生活水平普遍提高。1996年,城鎮居民人均生活費收入達到4377元,比上年實際增長3.3%;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1926元,實際增長9%,是近年來增幅最高的一年。城鄉居民儲蓄存款1996年末達到38500多億元,比1995年末增加8800多億元。城鄉新建住房11億平方米,居民的居住條件顯著改善。城鄉市場繁榮,消費品供應豐富,價格比較穩定,全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達到24614億元,實際增長12.5%。據國家統計局抽樣調查,1996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3919元,其中人均購買食品支出1905元,反映食品消費比重的“恩格爾系數”為48.6%,比上年下降了1.3個百分點,向2000年所要達到的45%的目標又前進了一步。“恩格爾系數”的下降,標誌著人們的生活質量有了新的提高。
中國在普遍提高人民整體生活水平的同時,一直高度重視解決貧困人口的溫飽問題。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政府在全國範圍內大力開展扶貧開發工作,使貧困人口連年大幅度減少。1996年,中國農村又有700萬貧困人口解決了溫飽問題,全國農村貧困人口已由1978年的2.5億減少到5800萬,十八年來脫貧人口近2億;中國貧困人口占世界貧困人口的比例由七十年代末的四分之一減少到目前的不足二十分之一。通過十多年來的扶貧開發,貧困地區還累計解決了3961萬人、4629萬頭大牲畜飲水困難,興修公路25.8萬公里,架設輸變電線路27.4萬公里,興辦鄉鎮企業5萬多個。同時,貧困地區的文化、教育、衛生事業也有了較大的發展。僅1995年,貧困地區就新建小學2504所、衛生院587所。在這方面,社會各界開展的救助貧困母親的“幸福工程”、幫助貧困地區失學兒童的“希望工程”、資助貧困地區失學女童的“春蕾計劃”、提高貧困地區兒童醫療條件的“博愛工程”等,發揮了很大的作用。
有資料表明,中國是世界上貧困人口減少最快的國家。在過去的二十年裏,世界上最不發達的貧困國家,已經從27個增加到48個。在最近的五年裏,全世界最貧困的人口從10億增加到13億,目前還在以每年2500萬人的速度增加。在發展中國家,每年有1000萬人以上的人口死於饑餓或營養不良。相比之下,自1978年以來,中國的貧困人口以平均每年1000萬的速度減少,目前正致力於在本世紀末消除全國的貧困人口。儘管中國還面臨很大困難,但中國政府和人民有決心有信心如期實現扶貧攻堅的目標。中國在扶貧開發方面所作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就受到有關國際組織和人士的普遍讚譽。世界銀行認為:“中國政府為幫助最落後的農村地區擺脫貧困作了極大的努力,這種努力比其他許多發展中國家所作的努力要成功得多。”
二、公民的民主權利
中國在發展經濟的同時,大力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鞏固和完善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加強了基層民主建設,從而使公民的民主權利得到了進一步的保障。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的根本政治制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決定國家的大政方針,制定國家基本法律。1996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聽取和審議了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審查和批准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審議通過了20個法律和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加強了對公民權利的法律保護。與此同時,全國人大加強了執法檢查監督工作。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先後對17部法律的實施情況進行了檢查,各專門委員會分別對13部法律的實施情況進行了檢查。1996年,由八位副委員長負責,組織了21個執法檢查組,到全國各地進行執法監督和檢查,檢查了農業法、教育法、環境保護法、勞動法和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的實施情況,對有關法律的貫徹實施發揮了督促作用。全國人大注意保障代表的權利,對代表們提出的建議和意見認真及時地處理。1997年全國人大八屆五次會議期間,共收到代表議案700件,其中140件根據大會主席團決定交有關專門委員會審議,其他560件議案連同代表提出的1289件建議和意見,已分別交有關部門和單位辦理,並負責向代表作出答覆。
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中國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各民主黨派和政協組織在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方面,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從1989年中共十三屆四中全會到1996年底,中共中央就國家大政方針、國家領導人選以及各項重大決策、法律、法規,同各民主黨派中央、全國工商聯和無黨派人士舉行了100多次各種形式的協商活動。1996年,全國政協提出的關於落實“九五”計劃大政方針、減輕農民負擔、草原畜牧業發展、衛生改革以及加強精神文明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的調查報告或建議共41條,分別被中共中央、國務院在制定有關政策、規章時採納。與此同時,全國政協切實加強提案工作,積極反映社情民意。全國政協委員們積極諫言獻策,提案逐年遞增,從八屆一次會議的1900件增加到八屆五次會議的2426件,五年共提出一萬多件。全國政協八屆四次會議委員提案2380件,截至1997年2月14日,辦復2334件,佔98.1%,問題得到解決和計劃解決的1937件,佔83%;因條件限制難於較快解決的問題,各承辦單位作了認真的説明。
中國積極推進城鄉基層民主建設,保障城鄉居民的民主權利。在農村,繼續開展以村民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為主要內容的農村基層群眾性自治活動。1996年,全國絕大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農村村民委員會,採取村民直接投票選舉産生的辦法,進行了新一輪選舉。許多地方實行每一個有選舉權的村民都有權提名候選人,由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無記名投票表決、進行預選的方式確定正式候選人;候選人進行競選;劃票時,設立秘密劃票間。村民委員會將村務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村民公開。如河北省,截至1996年,全省50430個村已有50191個村實行了不同形式、不同程度的村務公開,內容包括村級財務開支、徵購提留、宅基地發放、電價電費、計劃生育、幹部任期目標等六項。村務公開,擴大了村民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村內事務的權利。在城市,繼續建立健全了城鎮居民委員會組織及其下屬機構,全國98%以上的居民區都按照法定程序建立了居民委員會。1996年,絕大多數居委會採取由居民直接投票的辦法,依法進行了換屆選舉。各地居民委員會進一步健全居民會議制度,居民區的重要事務由居民會議決定。據對127個城市抽樣調查,每個居委會平均每年召開居民會議10次以上。基層民主建設是中國人民民主的一個重要體現,國際上了解中國實際情況而不帶偏見的人,都對中國的基層民主建設作了充分的肯定。
三、人權的司法保障
一年多來,中國修改了《刑法》和《刑事訴訟法》,頒布實施了《律師法》、《行政處罰法》等法律,並採取其他許多措施,加強了人權的司法保障。
中國依法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活動,切實保障人民的人權和生命財産安全。1996年,公安、司法機關在全國範圍內對殺人、搶劫、強姦、綁架勒索、重大盜竊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刑事犯罪,特別是對涉槍犯罪、帶黑社會性質的集團犯罪以及流氓惡勢力犯罪,依法進行了嚴厲打擊。這些犯罪活動危害社會治安,嚴重侵犯公民的人身、生命和財産安全,為全國人民所深惡痛絕。公安、司法機關依法懲處了一批罪大惡極的犯罪分子。據統計,1996年全國法院共判處暴力犯罪、涉槍犯罪、集團犯罪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322382人。“嚴打”維護了社會穩定和全國人民的人權,得到人民群眾的熱烈擁護。
1997年3月,全國人大八屆五次會議對1979年制定的《刑法》進行了修訂,使《刑法》由原來的192條增加到452條,增加了260條。修訂後的《刑法》進一步明確了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相當三項基本原則,規定:“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對於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這三項原則進一步完善了中國的法治原則,有利於司法公正和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與此同時,修訂後的《刑法》把一些原來沒有規定的犯罪根據現實情況作了明文規定。如將原來的流氓罪分解為侮辱婦女、聚眾淫亂、聚眾鬥毆、尋釁滋事四種犯罪,增加了黑社會犯罪、煽動民族仇恨罪、證券欺詐犯罪、危害國防利益罪等。另外,還把“反革命罪”修改為“危害國家安全罪”,將原來反革命罪規定中實際屬於普通犯罪性質的,都規定按普通刑事犯罪追究。《刑法》的修訂和實施,為懲治犯罪,維護國家安全和人民的人權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武器。
中國重視規範行政、執法部門的行為,保護公民的合法權利不受侵犯。繼《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頒布實施之後,1996年3月中國又頒布了《行政處罰法》,從制度上規範了政府的行政處罰行為。檢察機關十分重視查辦發生在黨政領導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和經濟管理部門的犯罪案件。據統計,檢察機關1996年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等犯罪大案34879件,瀆職和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大案4864件。
為了加強在公安、司法工作各個環節中對人權的保障,1996年,中國對1979年制定的《刑事訴訟法》作了重大修正,完善了刑事司法程序,增加了保護公民權利的規定。一是更加具體地保障了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人民法院對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二是取消了作為行政強制措施的收容審查制度,進一步規範了傳喚、拘傳、拘留等強制措施,明確規定“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三是擴大了律師的參與,規定“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控告”。“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四是強化了對被害人的權利保障,將被害人列為當事人,並賦予其一定的起訴權,請求立案監督權,申請回避、委託訴訟代理人的權利,請求抗訴權,庭審活動中的訴訟權利等。
各級法院以學習貫徹修正後的《刑事訴訟法》、推進刑事審判方式改革為重心,全面改革和完善審判方式,依法強化了庭審功能、合議庭和獨立審判員的職責,加強了對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保護。與此同時,檢察機關加大執法監督的力度,特別是加大了對少數公安、司法人員濫用職權、不依法辦事現象的查處工作。在偵查監督工作中重點糾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罰代刑問題。1996年共對偵查工作中的違法情況提出糾正意見15565件次。在刑事審判監督工作中,對審判活動中的違法情況提出糾正意見2422件次;對認為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依法提出抗訴2405件。檢察機關在工作中,重視保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當事人以及服刑人犯的合法權利,嚴肅查辦司法、執法人員刑訊逼供、非法拘禁等犯罪案件。檢察機關還依法改變確有錯誤的批捕、免訴、撤案等決定570件;依法受理刑事賠償案379件,已辦結110件,決定給予賠償44件。
中國的律師隊伍發展迅速,已成為維護公民合法權益的一支重要力量。1996年5月15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明確規定,律師是“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並相應地規定了律師執業條件、業務、權利和義務等內容。《律師法》的頒布實施,對保障律師的合法權利和依法執業,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法律的正確實施,具有重要意義。據統計,1996年,全國律師行業從業人員已達到10多萬人,比上年增加1.2萬人,增長12.6%;律師事務所達到8265家,比上年增加1065家,增長14.8%。1996年,全國律師應聘擔任政府和企業法律顧問25.4萬多家,比上年增長8.7%;承辦刑事辯護和刑事代理25.1萬多件,比上年增長23.1%,是近年來增長最多的一年;承辦民事訴訟代理38.9萬件,比上年增長23.2%;承辦經濟訴訟代理案件38.1萬多件,比上年增長17.2%;承辦行政訴訟代理案件2.3萬多件,比上年增長28.4%;辦理非訴訟法律事務45.5萬多件,比上年增長0.8%。
中國是犯罪率比較低的國家。1996年,全國刑事案件比上年下降5.4%,殺人、傷害、搶劫、盜竊等幾類主要犯罪案件均比上年有所下降。
四、勞動者權利的保障
中國重視勞動者權利的保障。一年來,政府為保護《勞動法》規定的平等就業、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接受職業技能培訓、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權利,作出了新的努力。
目前,全國已有職業介紹機構31000所,就業服務中心2716所,失業保險機構2000多個,勞動就業服務企業20多萬戶,在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的從業人數達900多萬人。1996年全國約有1000萬人在職業介紹機構的幫助下走上就業崗位。中國的城鎮失業率為3%左右。
為了保障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水平,近年來,政府頒布了《企業最低工資規定》和《關於實施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的通知》,對最低工資標準的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的支付以及違反該制度的法律責任等作了明確規定。目前,全國除西藏以外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都頒布實施了本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初步建立了適合中國國情的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此外,為確保勞動者按時足額取得合法收入,政府還頒布了《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及其《補充規定》。
為切實保障勞動者的安全和健康,中國頒布實施了《〈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重大事故隱患管理規定》,增加了改善勞動條件的資金投入,每年投入2000多萬元用於企業勞動保護技術改造,研製、開發新型勞動防護用品。同時,加強了對勞動安全的監察與管理,督促企業不斷改善勞動條件,給勞動者創造安全衛生的勞動環境。近年來,中國企業傷亡事故,特別是重大、特大事故呈下降趨勢。
中國政府十分重視勞動者的職業技能開發和職業培訓工作,積極發展高級技工學校。目前,全國有技工學校4467所,每年招生70多萬人。同時,充分利用社會力量培訓各類人才,1996年共培訓110多萬人,其中培訓軍地兩用人才1.8萬人,就業前培訓16.9萬多人,培訓鄉鎮企業人員4.5萬多人。
社會保險事業也不斷發展,全國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職工有8750萬人,離退休人員有2250萬人;建立了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在全國範圍內,連續兩年按當地職工上一年平均工資增長率的40%至60%調整企業離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保障了企業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政府還頒布了《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使勞動者在生産過程中受到傷害後能得到應有的補償。
為使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各項法律法規得到真正的貫徹落實,政府加強了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執法監察,開展了多種形式的勞動監察執法活動。據不完全統計,1996年上半年,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檢查用人單位17.8萬個,查處勞動違法案件76834件,並對違法者追究了相應的法律責任,維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中國重視對老年人合法權益的保障,1996年8月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對老年人的家庭贍養與扶養、社會保障、參與社會發展以及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法律責任等作出了明確規定,使國家對老年人這一特殊群體的權益保護規範化、法律化。根據該法規定,國家建立養老保險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老年人依法享有的養老金和其他待遇受到保障。國家根據經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職工工資增長的情況相應增加養老金。農村的老年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的,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贍養能力或者扶養能力的,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擔保吃、保穿、保住、保醫、保葬的五保供養。城市的老年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的,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贍養能力或者扶養能力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救濟。
五、公民的受教育權
近年來,中國公民的受教育水平不斷提高。據統計,到1996年,全國共有小學64.6萬所,在校學生13615萬人,比1990年增長11.2%;普通中學8萬所,在校學生5739.7萬人,比1990年增長25.2%;普通高等學校1032所,在校學生302.1萬人,比1990年增長46.5%;成人高等學校1138所,在校學生265.6萬人,比1990年增長59.5%;各級各類中等職業學校1.86萬所,在校學生1087.9萬人,比1990年增長66.7%。可以説,中國已初步形成了一個能夠基本保障公民受教育權利的教育體系。
中國有一套保障公民受教育權利的法律體系。繼1995年頒布《教育法》後,1996年5月又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規定公民有依法接受職業教育的權利,進一步完善了教育立法。在此基礎上,政府採取各種措施,促進公民受教育權利的實現。據國家統計局統計,1995年全國6至14歲兒童未在學校學習的人數為1836萬,比1990年人口普查時下降了1451萬,6至14歲未在校學習的兒童數量佔同齡人口的比例由1990年的18.62%下降到1995年的8.38%,下降了10個百分點。目前,中國已在90%以上的人口地區普及了小學教育,小學學齡兒童入學率為98.81%;升入初中的為92.62%。到1995年,中國文盲人數已降到1.45億,成人文盲率下降為16.48%,青壯年文盲率下降為6.14%。1996年,全國又減少了400萬青壯年文盲。
中國政府重視幫助經濟困難的高校學生完成學業,採取了獎學金、貸學金、勤工助學基金、困難補助和學雜費減免等措施。中央政府還撥出專款資助困難學生,1994年至1996年撥款達4.4億多元。許多地區和部門也安排專項資金,資助困難學生。
為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權利,提高全民族的科學文化素質,國家計劃到2000年實現基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和基本掃除青壯年文盲。為此,中國政府積極採取措施,1996年又有26個省、自治區的457個縣(市、區)基本達到了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和基本掃除青壯年文盲的各項要求,覆蓋人口1.9億,佔全國人口總數的16.4%。至此,全國累計已有1482個縣(市、區)達到要求,人口覆蓋率達50%。
自1983年以來,中國政府相繼設立老、少、邊、窮地區普及義務教育、職業教育、師範教育、民族教育四項政府教育補助專款,加上政府掌握的城市教育費附加,每年資金達3億元,主要用於扶持貧困地區教育事業的發展。政府還決定從1995年到2000年由中央財政投入39億元專款,加上地方各級財政配套撥款,資金投入總量預計100億元,重點投向《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劃》中確定的貧困縣,部分投向經濟確有困難、基礎教育發展薄弱的省定貧困縣,優先投向少數民族地區。此外,已經實施多年的“希望工程”1996年又取得新的進展。據統計,1996年全國“希望工程”共接受捐款2.86億元,援建希望小學1560所,資助失學兒童29萬餘名。至此,“希望工程”七年來已累計接受捐款9.78億元,援建希望小學3634所,資助失學兒童154.9萬名。
中國政府大力發展殘疾人教育。到1996年底,全國已建特殊義務教育學校1426所,在校的盲、聾、弱智學生32.11萬人。特殊教育學校和在校殘疾學生人數分別比1990年增長91.15%和345.97%。
六、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
中國為促進男女平等、保障婦女合法權益,作出了積極的努力。婦女依法在國家政治生活中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到1996年底,在機關、企事業等單位工作的女幹部已達1328萬人,佔幹部總數的33.8%,是建國初期的200多倍。在第八屆全國人大代表中,有女代表626名,佔代表總數的21.03%。政府各部門中女性擔任領導職務的人數也有所增加。全國女副省長的人數已由1994年的18人增至1996年的21人,女正、副市長由174人增至225人,女正、副縣長由1329人增至1540人。
婦女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得到保障。1995年,婦女從業人員已佔社會從業人員總數的44%左右,高於世界平均34.5%的比例;城鎮女職工由1994年的5465萬人增至5755萬人,佔職工總數的38.6%;女科技人員由1993年的809.7萬人增至988.1萬人,佔科技人員總數的36.91%。中國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婦女勞動受到特殊保護,在經期、孕期、産期和哺乳期受到特殊照顧,職工中的生育婦女享有三個月的帶薪産假。
婦女受教育的權利得到進一步保障。建國四十多年來,全國已累計掃除女文盲1.1億,使婦女文盲比例由1949年的90%降到1995年的32%。1996年,全國女童入學率已由1990年的80%提高到98.63%,女童與男童入學率之差已由1991年的2.9%下降到1996年的0.35%。中學生、大學生中的女生比例分別由1990年的42.2%、33.7%上升到45.5%、36.4%。到1995年,全國已建立1679所女子中等職業學校和3所女子職業大學,開設了60多個適合婦女的專業,有1300多萬婦女在成人學校學習。
婦女的健康狀況有較大改善。城鄉普遍建立了婦幼衛生保健服務網絡。1995年,全國有婦幼保健院349所,婦幼保健站2832所,婦産醫院49所,兒童醫院35所;孕産婦死亡率由1993年的67.3/10萬下降到61.9/10萬;婦女的平均預期壽命已由1949年的36歲提高到72歲,比男性高3歲,比聯合國提出的到2000年世界婦女平均預期壽命65歲的目標高出7歲。
中國重視對兒童權益的保護,目前已形成了以《未成年人保護法》為主體的較為完善的保護兒童權益的法律體系。自1992年2月中國頒布《九十年代中國兒童發展規劃綱要》後,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80%的地(市)、半數以上的縣(區),陸續制定了本地區的兒童發展規劃。為切實保障兒童的健康成長,中國的立法、司法、政府各有關部門以及社會團體都建立了相應的機構,負責協調和推動政府有關部門做好維護婦女兒童權益的工作。國務院設有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都建立了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或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大部分地(市)、縣(區)也都設立了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
中國兒童的發展狀況明顯改善,現已達到國家規劃的九十年代兒童發展的中期目標。自1991年以來,中國開展了大規模的愛嬰行動,至1995年底已創建2957所愛嬰醫院。中國嬰兒死亡率和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連年下降,1995年分別降至36.4‰、44.5‰,1991年至1995年平均下降速度分別為7.7%、7.6%。據1995年多指標住戶調查,按國際通用的評價標準,中國5歲以下兒童中、重度營養不良的比例為15.80%,比1990年的20.74%下降了23.83%。中國從1978年開始普及兒童計劃免疫,1995年,卡介苗、百白破、脊灰和麻疹四苗報告接種率分別達到92.3%、92.1%、93.8%和92.9%。
中國政府一直高度重視殘疾兒童的康復工作,到1995年,已在全國的大中城市建立殘疾兒童康復站(點)2000多個。截至1995年底,已完成聾兒聽力語言訓練6萬多名;訓練智殘兒童10萬名,提高了他們的生活自理能力和認知能力;為3萬名低視力兒童配戴助視器,使他們提高了視力;還對兒童期的兒麻後遺症患者、先天性白內障患者進行了康復治療,1991年至1995年共幫助20多萬殘疾兒童恢復健康。
中國社會福利事業機構主要收養失去雙親又無法定義務撫養人的孤兒。1990年至1994年,為了給孤兒提供生活、醫療、康復保障,地方財政用於福利院孤兒的養育費為5.15億元,國家專門用於改善福利院孤兒生存條件的資金7.4億元。近幾年,許多兒童福利院還通過募集資金,為福利院的殘疾兒童實施脫殘手術。1995年全國開展“殘疾兒童康復工程”,號召全國三級以上醫院為福利院殘疾孤兒實施醫療康復手術,使200多名福利院殘疾兒童脫殘。
中國政府大力發展婦幼保健事業,提高託兒所、幼兒園的衛生保障和教育水平。目前,全國共有幼兒園18.73萬所,大中城市兒童的入園要求基本得到滿足。
七、少數民族的權利保障
在中國,各民族一律平等,國家保障各少數民族的合法權利和利益,維護和發展各民族的平等、團結和互助關係。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各自治區主席、自治州州長、自治縣縣長,都由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的其他組成人員,都儘量配備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數民族的人員。民族自治地方的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並依法享有宗教信仰自由。
國家對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經濟發展繼續實行扶助政策,提供資金、技術、人才等方面的支援,促進了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經濟的快速發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1996年,內蒙古、西藏、新疆、廣西、寧夏這五大自治區的總體發展速度明顯高出全國水平,國內生産總值增幅超過10%;城鄉居民收入大幅度增加,農民人均收入增幅超過全國平均水平。內蒙古自治區國民生産總值983億元,比上年增長12.4%;農牧民人均收入1602元,實際增長14.8%;城鎮居民人均生活費收入達到3101元。西藏自治區國民生産總值達到64.53億元,比1995年增長10%;全區城鎮居民人均生活費收入5036元,增長25.9%;農民人均純收入達到960元,增長9.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1996年國民生産總值979億元,比上年增長9%左右;農牧民人均純收入1300元,增長14.4%;城鎮居民人均生活費收入4250元,增長10.6%;全區城鄉居民儲蓄存款餘額575.79億元,增長20.8%。
1996年3月,中國通過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決定採取措施加速少數民族人口比較集中的中西部地區的發展。這些措施包括:優先在中西部地區安排資源開發和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調整加工工業的地區佈局,引導資源加工型和勞動密集型産業向中西部地區轉移;理順資源性産品價格,增強中西部地區自我發展的能力;逐步增加對中西部地區的財政支持;加快中西部地區改革開放的步伐;提高國家政策性貸款用於中西部地區的比重;繼續組織中央各部門、社會各界和東部沿海地區,以多種形式支援西藏等少數民族地區。1996年,民族地區一大批重點工程竣工或開工,如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兩江國際機場竣工開通;5月,投資30多億、能解決100萬回族聚居區貧困人口溫飽問題的“寧夏扶貧揚黃灌溉工程”開工;9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南疆鐵路西段建設拉開序幕。國家對西藏的發展繼續給予特別照顧。1996年,國家對1994年確定的62個援藏工程項目增加投資14億元,新增加援藏項目151個,總投資4.9億元。中央有關部委和兄弟省市還派出150多個工作組進藏考察,制定了十年援藏規劃。目前,全國援藏62項工程已交付使用56項,到位資金35.3億元,改善了西藏的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礎設施落後的狀況,使當地100多萬人直接受益。
中國政府歷來關心少數民族地區教育文化事業的發展,尊重和重視維護少數民族的傳統文化。1996年,西藏自治區加大了教育投入,新建和改擴建中小學87所,適齡兒童入學率達到73.5%,比1995年增長3.1個百分點。廣西壯族自治區適齡兒童入學率達到98.16%,在校小學生達639.5萬人。1996年,世界上海拔最高的現代化的、多功能的大型圖書館西藏自治區圖書館建成開館。中國三大史詩之一、素有“國寶”之稱的柯爾克孜族英雄史詩《瑪納斯》漢譯基本完成。
1996年中國人權事業的進展再一次證明,中國將人民的生存權和發展權置於首位,在改革、發展、穩定的條件下,加強民主法制建設,全面推進人權,是符合中國國情和全體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在實踐中是卓有成效的。
人權狀況的改善是一個隨著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的發展而不斷發展的過程。中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受歷史和現實條件的限制,人權狀況還存在著一些不如人意的地方。中國政府和人民將繼續努力,使人民享受的人權在更廣闊的領域和更高的層次上不斷得到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