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建立全國古籍保護工作
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復
國函〔2007〕43號
文化部:
你部《關於建立全國古籍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請示》(文社圖報〔2007〕51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同意建立由文化部牽頭的全國古籍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不刻製印章,不正式行文,請按照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認真組織開展工作。
附件:全國古籍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國務院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全國古籍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古籍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7〕6號)精神,加強對全國古籍保護工作的組織領導,促進部門間的協調配合,做好全國古籍保護工作,經國務院同意,建立全國古籍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主要職能
在國務院領導下,研究擬訂全國古籍保護的重大政策措施,向國務院提出建議;協調解決全國古籍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討論確定年度工作重點並協調落實;指導、督促、檢查古籍保護各項工作的落實。
二、會議成員
召集人:孫家正 文化部部長
成 員:張 茅 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衛紅 教育部副部長
劉燕華 科技部副部長
丹珠昂奔 國家民委副主任
張少春 財政部副部長
周和平 文化部副部長
鄔書林 新聞出版總署副署長
齊曉飛 宗教局副局長
張 柏 文物局副局長
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確定。為便於開展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各確定一名聯絡員。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文化部,承擔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每年召開1至2次例會。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臨時召開全體會議或部分成員單位會議。聯席會議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經與會單位同意後印發有關方面,同時抄報國務院。
四、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研究全國古籍保護工作的有關問題,認真落實聯席會議佈置的工作任務。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全國古籍保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