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玉樹地震重災區學生
實施特別資助政策的通知
財教〔2010〕19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教育廳(教委、教育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教育局,中央有關部門(單位)財務司(局)、教育司(局):
玉樹地震災害對災區學校造成了嚴重的師生傷亡和財産損失,黨中央、國務院對此高度重視、十分關心。為確保災區學生能夠順利就學,根據《國務院關於支持玉樹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10〕16號)精神,決定對玉樹地震重災區學生實施特別資助政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助範圍及對象
特別資助政策的資助對象,是生源地為玉樹地震重災區的高中階段和高等教育階段學生,恢復重建期內遷出省外和玉樹州外就讀的地震重災區的初中和高中階段學生。
青海玉樹地震重災區範圍,按民政部玉樹地震災害範圍評估結果確定。其他受災區學生資助工作,由各地結合國家現有助學政策,自行妥善解決。
二、主要內容
(一)對生源地為玉樹地震重災區的高中階段和高等教育階段學生,從2010年4月至2011年7月,全部發放國家助學金或生活費補助,並免除一學年的學費。新增資金全部由中央財政負擔。具體政策內容如下:
1.高中階段學生
一是免除學費。2010年秋季學期至2011年春季學期,對生源地為地震重災區的高中階段學生免除學費。對接收上述範圍學生的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中,中央財政分別按照一學年每生2000元和900元的標準一次性安排補助資金。
二是補助生活費。2010年4月至2011年7月,對生源地為地震重災區的高中階段學生補助生活費。其中:普通高中學生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000元,所需資金從中央集中的彩票公益金中安排,通過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發放;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繼續執行現行國家助學金政策,年生均標準仍為1500元。
2.高等教育階段學生
一是免除學費。2010年秋季學期至2011年春季學期,對生源地為地震重災區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在校學生免除學費。中央財政對接受上述學生的高校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為年生均4200元。
二是發放國家助學金。2010年4月至2011年7月,對生源地為地震重災區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發放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全部由中央財政負擔(2010年4-7月所需資金由相關高校先墊支,中央財政在後續下達國家助學金預算時予以補足)。在此基礎上,各高校可根據情況,自行發放特殊困難補助。
(二)對恢復重建期內遷出省外和玉樹州外就讀的初中和高中階段的重災區學生,從2010年秋季學期起全部免除學費和住宿費,併發放生活費補助,所需資金以中央財政綜合定額補助為主,遷入遷出地政府適當負擔。其中:中央財政承擔遷出學生的學費、生活費及生活學習用具(含國家課程的免費教科書)等費用;青海省承擔遷出學生和老師的往返路費以及隨遷教師工資;接收地承擔學生和老師學習生活所需支出的不足部分。中央財政綜合定額補助標準為初中每人每年4500元、普通高中每人每年5500元、中等職業學校每人每年6500元。
同時,對繼續在災區就讀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執行現有的經費保障和補助政策。全面免除城鄉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對農村學生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學生繼續免費提供教科書,對家庭經濟困難寄宿學生補助生活費。
三、工作要求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學校,要高度重視對玉樹地震災區實施特別資助政策的工作。對高中階段學校在校生、普通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以及2010年秋季新入學的學生,要實行“綠色通道”制度,即先辦理入學註冊手續,再根據核實的受災情況,落實好有關資助政策,確保地震災區的學生順利就學。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學校要緊急行動,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玉樹地震災區學生資助工作,統籌安排、合理使用財政資金以及社會捐贈資金。要加大宣傳力度,形成良好的輿論氛圍,確保特別資助政策全面落實到位。
財政部 教育部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