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吉林省參加升學考試
(高考)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辦發〔2012〕74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
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制定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吉林省參加升學考試(高考)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2年12月25日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吉林省
參加升學考試(高考)工作實施方案
省教育廳 省發展改革委 省公安廳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2〕46號)精神,切實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在我省參加高考工作,結合非我省戶籍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就業人員(以下簡稱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地參加高考需求和我省高等教育資源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以人為本,切實保障隨遷子女公平受教育權利和升學機會,促進教育公平。
(二)堅持統籌兼顧,充分考慮各地教育資源承載能力,合理調整教育資源,滿足隨遷子女高考需求。
(三)堅持積極穩妥,不斷創新社會管理和改善民生,引導隨遷子女合理有序流動,維護社會和諧。
二、報考對象、條件及實施時間
(一)報考對象。
隨遷子女高考考生。
(二)報考條件。
1.進城務工人員在我省有合法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並參加社會保險3年以上(按隨遷子女參加高考當年9月30日計),其隨遷子女參加我省中考並取得普通高中學籍或者高一學期轉入我省(當年9月30日前)並取得普通高中學籍、在我省普通高中階段有完整學習經歷(3年以上,含3年)並參加我省普通高中完整學業水平考試取得吉林省普通高級中等教育畢業證書,可在我省就地(高中學校所在地)報名參加高考,不受戶籍限制,與我省考生享受同等錄取政策。未滿足上述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和隨遷子女,其戶口遷至我省一年以上(按高考報名當年12月31日計),可在我省就地報名參加高考,與我省考生享受同等錄取政策。
2.進城務工人員在我省有合法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並參加社會保險3年以上(按隨遷子女參加高考當年9月30日計),其隨遷子女上一年在我省參加過高考(或在我省有過高考經歷)未被錄取的,可在我省繼續就地報名參加高考,不受戶籍限制,與我省考生享受同等錄取政策。
3.進城務工人員是經我省縣級以上政府批准通過招商引資而來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有縣級以上政府文件),其隨遷子女在我省普通高中階段連續就讀一年以上(按高考報名當年12月31日計),可在我省報名參加高考,不受戶籍限制,與我省考生享受同等錄取政策。
4.符合上述1、2、3項條件的中等職業教育(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畢業隨遷子女,可在我省就地報名參加高考,與我省考生享受同等錄取政策。
(三)實施時間。
隨遷子女高考政策自2013年1月1日開始實施。
三、報考步驟
(一)隨遷子女考生到學籍或戶籍遷入所在地縣(市、區)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報名。
(二)報名時須攜帶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戶口已遷入的考生還需攜帶《戶口薄》)和父母工作、住所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開具的社保繳費證明等材料原件和複印件,辦理審核、驗證及登記手續,並填寫《吉林省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報名資格審查表》。
(三)各市(州)、縣(市、區)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對隨遷子女考生登記造冊、審查簽字。戶籍已經遷入我省的,必須查驗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並由公安機關核實考生遷入時間。
(四)隨遷子女屬於應屆高中畢業的,由其所在學校整理材料,縣(市、區)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會同縣級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分別對其學籍、考籍及其父母社保繳費證明材料進行審核並簽字。隨遷子女屬於往屆高中畢業生的,由其所在縣(市、區)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整理材料,並會同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分別對其學籍、考籍及其父母社保繳費證明材料進行審核並簽字。
(五)《吉林省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報名資格審查表》由各縣(市、區)招生委員會辦公室留存備查。市(州)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要將本地區隨遷子女報考考生基本信息以市(州)為單位進行匯總後,上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六)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在報名前20個工作日對隨遷子女考生資格進行復核並公示(5個工作日),合格者允許報名參加高考。未參加公示或審核不合格的隨遷子女考生,不允許在我省報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隨遷子女就地高考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保障隨遷子女平等受教育權利、促進教育公平的重要舉措。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制定相應制度措施,切實把隨遷子女異地高考工作做實、做細、做好。
(二)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各市(州)、縣(市)政府要統籌做好隨遷子女在我省參加高考工作。有關部門要明確分工,密切協作,齊抓共管。教育部門要做好考生報名組織、考試實施以及招生錄取等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要將隨遷子女教育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會同教育部門積極爭取招生計劃,確保我省高考錄取水平不因隨遷子女就地高考而降低。公安機關要加強對流動人口的服務管理,及時核對進城務工人員及其隨遷子女的居住等相關信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及時提供進城務工人員的社保信息。
(三)規範操作,嚴格管理。要加強培訓,準確把握隨遷子女在我省參加高考的相關政策。按照相關政策規定和招生陽光工程要求,加強對隨遷子女考生報名資格的審查,堅決防止“高考移民”現象發生。凡在隨遷子女考生資格審查工作中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四)大力宣傳,營造良好氛圍。要靈活運用各種媒介,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對隨遷子女高考政策的宣傳。要開展多層次、多角度的諮詢服務活動,使隨遷子女高考政策家喻戶曉。同時,要暢通信息渠道,加強輿論引導,為隨遷子女高考政策的全面順利實施創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