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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場所應使用正版音像製品、電子遊戲産品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2月13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2月13日電 近年來,常有娛樂場所使用盜版、內容不健康的音像製品、電子遊戲産品而惹非議。國務院13日頒布的《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對此作出明確規定。

  《條例》指出,娛樂場所使用的音像製品或者電子遊戲應當是依法出版、生産或者進口的産品。歌舞娛樂場所播放的曲目和屏幕畫面以及遊藝娛樂場所的電子遊戲機內的遊戲項目,不得含有危害國家安全、煽動民族仇恨等內容;歌舞娛樂場所使用的歌曲點播系統不得與境外的曲庫聯接。

  《條例》還規定,遊藝娛樂場所不得設置具有賭博功能的電子遊戲機機型、機種、電路板等遊戲設施設備,不得以現金或者有價證券作為獎品,不得回購獎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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