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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部有關負責人就廉租房五大焦點問題接受採訪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9日   來源:新華社

經濟適用房:好初衷為何得不到好體現?

    新華社北京4月9日電(記者 杜宇)經濟適用房制度作為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主要途徑之一,已經走過近12年的路程,近來,“取消經濟適用房”“用廉租房取代經濟適用房”等聲音不斷,這不禁讓人反思,經濟適用房,好初衷為何得不到好的體現?

    1994年,我國開始建立經濟適用房制度。從實施情況看,經濟適用房的作用主要體現在:解決部分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優化房地産市場供應結構,平抑商品房價格的不合理上漲;促進居民住房消費;緩解城市舊城改造和房屋拆遷矛盾;促進城郊接合部等特殊區域的發展。

    然而,十幾年過去了,經濟適用房存在的問題逐漸被暴露出來。

    經濟適用房供應總量明顯不足。國家統計局的數據顯示,我國經濟適用房投資繼續下降,2005年前11個月累計完成477億元,同比下降8.8%。不少地方甚至停止了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一些仍在建設經濟適用房的城市,也主要面向拆遷戶定向供應,沒有面向社會應保障對象。這與經濟適用住房制度要求及社會期望差距甚遠。

    建設標準缺乏有效控制,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經濟適用住房的套型必須嚴格限定,中套面積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然而綜觀現有的經濟適用房,實際超過80平方米的戶型佔多數,房間超大、裝修豪華,偏離了中低收入家庭的真實需求,無形之中減少了有效供應,加大了政府擔負。

    “考慮到中低收入家庭的實際支付能力,《辦法》將經濟適用住房供應方式由“只售不租”調整為“可租可售”,但在實際執行中,絕大多數地方仍只有出售一種方式,加上戶型偏大,使相當部分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家庭實際無能力享受經濟適用房政策。”建設部有關負責人説。

    在實際操作中,還有一個廣受詬病的地方就是購買對象審核不嚴格。開寶馬車者入住經濟適用房的現象比比皆是。

    有關專家表示,“儘管有些城市制定了收入限定標準,但在我國個人信用制度不健全,收入多元化、透明度低的情況下,收入核定既沒有客觀、公正的依據,也缺乏可操作的方法。”

    剖析深層次原因,從政府層面看,部分城市管理者在指導思想上,重市場發展、輕住房保障,片面強調住房市場化,不顧當地低收入居民住房承受能力,消極對待經濟適用房建設,導致現有政策執行不力。與此同時,又缺乏對地方政府的約束和監督機制,客觀上容易使經濟適用房在執行中走樣。

    就政策本身而言,確實也有一些難以操作的地方,購買對象收入難以核定、現有政策對銷售環節的規定不清晰、經濟適用住房優惠政策支持力度與低收入家庭購買能力仍然有差距。

    另外,經濟適用房因為考慮降低價格,大都建在城郊接合部,交通不方便、配套不完善,導致一些低收入家庭不願意買,或即使買了房,交通、就學、就醫的成本也大大增加,加重了低收入家庭的負擔,不利於其整體生活水平的提高。

    如何更好地發揮經濟適用房的作用,已經引起了不少人的反思。據了解,建設部組織有關專家對經濟適用房制度進行調研,並形成調研報告,提出要細化有關政策,研究鼓勵租賃型經濟適用住房的政策措施,完善經濟適用住房政策與普通商品住房供應政策的對接等。

    “十一五”規劃綱要提出,著力調整住房供應結構,增加普通商品房和經濟適用房供給,健全商品房與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相結合的城鎮住房供應體系。我們期待著經濟適用房制度能夠不斷完善,讓好初衷産生好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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