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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部有關負責人就廉租房五大焦點問題接受採訪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聞背景]

我國城鎮住房保障政策框架形成時間表

    新華社北京4月9日電(記者杜宇)我國逐步建立起以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廉租住房制度、住房公積金制度等三項制度為主要內容的住房保障政策基本框架。

    具體形成過程是:

    ——1994年,《國務院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提出,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為對象、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經濟適用住房供應體系和以高收入家庭為對象的商品房供應體系;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發展住房金融和住房保險,建立政策性和商業性並存的住房信貸體系。《決定》首次把建立分層次的住房供應體系,建立市場和保障相結合的住房新體製作為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標。1995年,國務院決定實施國家安居工程,推動了經濟適用住房的起步和發展。

    ——1998年,《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提出,建立和完善以經濟適用住房為主的住房供應體系。最低收入家庭租賃由政府或單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購買、租賃市場價商品住房。1999年和2001年,國務院頒布並修訂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強化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把住房公積金制度納入法制化軌道。這些規定,初步完善了城鎮住房供應體系,形成了住房保障體系的基本框架。

    ——2003年,《國務院關於促進房地産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通知》對住房供應體系和保障體系做了進一步完善。提出完善住房供應政策,調整住房供應結構,逐步實現多數家庭購買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要求合理確定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供應對象,並做好其住房供應保障工作。同年12月,建設部等5部門修訂印發了《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2004年5月,建設部等4部門印發了《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這些規定,明確了建立以普通商品住房為主的住房供應體系,完善了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完)

[短評]

解決困難群體住房 政府要唱主角

    新華社北京4月9日電(記者 杜宇)無論房地産市場如何變化,總會有一部分困難群眾買不起房。解決困難群體住房問題,政府理所應當唱主角。

    歷史地看,計劃經濟體制下,政府包攬了城鎮住房從建設、分配到管理的全部責任。住房體制改革進程中,也始終堅持國家、單位、個人三者合理負擔的原則。政府在住房供應中仍然起著主導作用。

    但隨著住房市場化進程的加快,特別是停止住房實物分配、明確普通商品住房在住房供應體系中的主體地位後,部分地方政府片面強調市場的作用,片面強調住宅與房地産業發展對當地經濟發展、財政收入的作用,忽略了住房問題的社會性一面,存在著住房供應是市場的問題、政府不再需要承擔責任或是責任不重要了等思想傾向。

    建設部最新通報的全國廉租住房制度建設和實施情況顯示,尚有70個城市沒有建立廉租房,就是一個頗能説明問題的實例。

    應當看到,政府在住房供應問題上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只是相對於計劃經濟體制,承擔責任的方式和側重點發生了根本變化。

    作為主角,政府不僅要唱,也應當會唱。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城鎮居民收入水平的差異越來越大,住房需求也呈現多樣化趨勢。因此,在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的同時,各級政府在住房供應體系建設上應更加兼顧公平,注意優化政策資源配置,區別對待,滿足不同人群的合理住房需求。

    特別是對低收入群體,要細分層次,加大政府保障力度,通過保障性住房供給或資金補貼等形式解決其住房問題。

    今年兩會期間,溫家寶總理在總理記者招待會上曾説:我最覺得痛心的問題是在這三年的工作中,還沒能夠把人民最關心的醫療、上學、住房、安全等問題解決得更好。

    解決困難群體住房問題是我們在加快住房體制改革中遇到的難題,對此必須迎難而上、知難而進,但絕不能熟視無睹、漠然處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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