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更多的低保人員走出“低保”救助,走向勞動自立,不僅是為了節省有限的社會救助資金,把錢用到“必保”者的身上去,更重要的是,倡導“勞動偉大”、“勞動光榮”的社會風氣,讓有勞動能力的社會成員都盡其所能、自食其力,通過誠實勞動獲取美好生活,共同推進社會和諧、科學發展。
據《文匯報》1月4日報道,上海有關部門通過就業救助政策聯動,多層面施以援手,近年來已使6萬名低保人員走出了“低保”,走向了自立。上海的實踐對於許多在處理社會救助與促進就業矛盾中頗感棘手的地方,有積極的借鑒意義。
對失業、無業、喪失勞動能力的城市居民實行最低生活保障,是政府救助困難群體、社會關愛弱勢成員的制度性安排,彰顯了“以人為本”的理念,體現了發展成果的分享,也有利於社會的和諧穩定。但是,救助從來就是有限的,關愛也總會有個尺度。“應保必保”、“應保盡保”就是政府能夠承受、公眾能夠接受的限度和尺度,而讓具有勞動能力又不去勞動的人享受“低保”,甚至依賴救助過日子,就很難令人接受,促其走出“低保”走向自立,不僅必要,而且必需。
“低保”對象可按有無勞動能力分類,無勞動能力者已經沒有就業的可能,屬“應保必保”且“盡保”之列。而有勞動能力卻由於種種原因沒有就業、不願就業者,則不在“必保”之列。北京市朝陽區最近一項調查顯示,該區吃“低保”的人員中,近六成在勞動年齡以內,這部分人中又有六成是有勞動能力的。調查指出,有部分低保人員通過不正當手段證明自己無勞動能力,依賴政府發放低保救助金度日,已屬“騙保”之列。儘管這項調查涵蓋有限,結論也不足以證明全局,但其反映出的“有勞動能力者享受低保”的問題,應該引起有關方面的重視。
“不勞動者不得食”是千年古訓,也是今日社會共識。有勞動能力卻接受救助,坐享他人勞動成果,是難堪的甚至是可恥的,這個道理連孩子都懂,為什麼少數成年人卻不以為然、不以為恥呢?這既與個人素質、主觀意識有關,也有“低保”制度安排不盡合理或有缺陷的原因。因此需要具體分析,有針對性地分類解決。
應該指出,能夠勞動而不願勞動的懶漢畢竟是極少數人,作假騙保者更屬個別,大多數享受低保的困難者,只要能夠就業還是願意自食其力的。只是由於各種原因,他們就業遇到了困難,需要政府、社會扶持一把,護送一程。
有些低保人員能夠勞動但缺乏必要的技能,因而失業或就業困難,有關部門應該對其施以培訓,使之適應勞動力市場需求,實現再就業;有些低保人員能夠勞動但由於受教育程度低或年齡偏大,已無能力接受新技能培訓,有關部門應該幫助其選擇技能要求不高的崗位,使之盡其所能,自食其力;有些低保人員能夠勞動但對就業崗位挑剔,甚或寧享低保不願就業,有關部門應該在制度安排上逐步斷其“後路”,“迫”其就業,至少應該要求其參加必要的公益性勞動,對社會有所貢獻,並輔之以“救助漸退”的政策,使之不能坐享他人勞動成果;對於明確查實的騙保者,有關部門應該立即“撤保”,不僅要追還保費,而且要給予經濟處罰。
讓更多的低保人員走出“低保”救助,走向勞動自立,不僅是為了節省有限的社會救助資金,把錢用到“必保”者的身上去,更重要的是,倡導“勞動偉大”、“勞動光榮”的社會風氣,讓有勞動能力的社會成員都盡其所能、自食其力,通過誠實勞動獲取美好生活,共同推進社會和諧、科學發展。(張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