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11日電 新華每日電訊5月11日刊登丁永勳撰寫的“每日一評”《“治療”醫患關係不和諧痼疾,要開對藥方》,全文如下:
醫院本是“白衣天使”聚集之地,是廣施仁術治病救人之所。但不知自何時始,醫院竟變成了“危險地帶”。先前有深圳一家醫院“佩戴鋼盔上班”,上個月又有福建武夷山市多家醫院請來民警“看家”。
對此,衛生部新聞發言人終於“表態”。他認為,聘請警務人員指導醫療機構開展綜合治理和安全保衛工作,是地方工作的經驗,也是“平安醫院”創建活動中的一條重要措施(新華社5月10日報道)。
“職業醫鬧”渾水摸魚現象,無可否認;醫托、號販子擾亂正常就醫秩序,也不能視而不見。但是,筆者堅持認為:以民警“進駐”作為落實創建“平安醫院”的舉措,不僅治標不治本,而且就“治療”醫患關係不和諧痼疾而言,似乎是用錯了藥。
首先,民警任職醫院是否越權、是否合法,已引起很多人的質疑。即使拋開這些不論,單就效果而言,在醫患關係依然緊張,醫療糾紛化解乏術的情況下,醫院匆忙請來民警“助陣”,恐怕會適得其反。“民警保護醫院,誰來保護患者”的疑問,就是證明。
“醫鬧”“醫托”當然要嚴打,但歸根結底它們都是不合理的醫療體制生出的“怪胎”。對此,衛生部發言人也承認,打擊“醫鬧”不是建設“平安醫院”的全部。“平安醫院”的建設主體是醫療機構。
醫療機構首先應該考慮的,是如何構建和諧的醫患關係,而不是互相“防範”。要達成醫患和諧,除了仰仗醫生的職業道德,更重要的是要有科學的管理制度,明確醫患雙方的權利和責任;對於可能出現的醫療事故,有權威中立的鑒定機構,有完備的醫療責任保險。而這些,已不是醫療機構力所能及,有賴於衛生主管部門的立法和制度安排。
筆者還有一個疑惑:醫者古已有之,而“醫鬧”則確乎是“新生事物”,何以從前不見“醫鬧”?何以古今中外除了戰地醫院,罕有警察長駐醫院?對此,衛生管理部門和各家醫院,不能不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