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在美國紐約聯合國總部,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王光亞(前左二)代表中國在《殘疾人權利公約》上簽字。當日,《殘疾人權利公約》開放簽署儀式在聯合國總部舉行,81個國家及區域一體化組織的代表出席了這一儀式並簽署了該公約。《殘疾人權利公約》是聯合國歷史上通過的第一個內容全面的保護殘疾人權利的公約。 新華社記者 侯俊 攝
新華社聯合國3月30日電(記者劉歷彬 王湘江)《殘疾人權利公約》開放簽署儀式30日在紐約聯合國總部舉行,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王光亞代表中國在該公約上簽字。
81個國家及區域一體化組織的代表當天出席了儀式並簽署了該公約。出席簽字儀式的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常務副理事長呂世明在隨後舉行的高級別對話中發言表示,中國高度重視保障8296萬多殘疾人的權利,為該公約的順利通過作出了實質性貢獻。中國願與各國加強友好交流與合作,促進全世界殘疾人狀況的普遍改善。
《殘疾人權利公約》磋商談判歷時5年,于2006年12月13日在第61屆聯合國大會正式獲得通過。該公約是聯合國歷史上通過的第一個內容全面的保護殘疾人權利的公約,具有重要的歷史意義。該公約須經簽署國批准。
背景資料:《殘疾人權利公約》
新華社北京3月31日電(記者 閻月凡)《殘疾人權利公約》開放簽署儀式30日在紐約聯合國總部舉行,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王光亞代表中國在該公約上簽字。81個國家及區域一體化組織的代表當天出席了儀式並簽署了該公約。
《殘疾人權利公約》是進入21世紀以來國際社會的第一個人權公約。
《殘疾人權利公約》由序言和包括宗旨、定義、一般原則等在內的50項條款組成。公約的宗旨是促進、保護和確保所有殘疾人充分和平等地享有一切人權和基本自由,並促進對殘疾人固有尊嚴的尊重。
公約的核心內容是確保殘疾人享有與健全人相同的權利,並能以正式公民的身份生活,從而能在獲得同等機會的情況下,為社會作出寶貴貢獻。公約涵括了殘疾人應享有的各項權利,諸如享有平等、不受歧視和在法律面前獲得平等的權利;享有健康、就業、受教育和無障礙環境的權利;享有參與政治和文化生活的權利等。此外,公約還就殘疾人事業的國際合作提出了相應的措施。公約還規定,本公約應當在第二十份批准書或加入書交存後的第30天生效。
據聯合國公佈的數字,目前全世界約有6.5億殘疾人,殘疾人問題是全球面臨的重大社會問題。長期以來,聯合國為此作出了積極努力:聯合國大會曾宣佈1981年為 “國際殘疾人年”;1982年又通過了《關於殘疾人的世界行動綱領》,並宣佈1983年至1992年為 “聯合國殘疾人十年”;1992年10月舉行了自聯合國成立以來首次關於殘疾人問題的特別全會,並通過決議,確定每年12月3日為“國際殘疾人日”;1993年又通過了《殘疾人機會均等標準規則》。由於這些綱領、規則等都沒有法律約束力,一些國家對殘疾人的歧視非常普遍,致使殘疾人仍處在社會的邊緣。因此,世界上急需一部保障殘疾人權益的國際公約。
為保障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包括中國在內的國際社會極力推動聯合國制定《殘疾人權利公約》。2002年聯合國設立一個特別委員會,專門負責起草《殘疾人權利公約》。經過5年的艱苦談判,2006年12月13日,第61屆聯合國大會以協商一致的方式通過了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殘疾人權利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