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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非常感謝兩位司長回答了網友這麼多問題,也非常感謝網友的積極參與,感謝關注本次訪談,我們下期再見。 [2007-08-02 16:44: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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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惠民]感謝各位網友對農民專業合作社事業的關心、關注、參與和支持。我們農業部門將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有關規定,按照自己的職責,盡職盡責地做好有關指導、扶持和服務工作。也歡迎大家對我們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謝謝。 [2007-08-02 16:43: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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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海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登記機關,將為農民合作社的發展、壯大提供良好的服務。我們也歡迎廣大農民兄弟給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我們原以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做好各項服務工作。 [2007-08-02 16:4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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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由於時間關係我們的訪談就要結束了,最後兩位嘉賓還有什麼要和我們電腦前的網友們説的嗎? [2007-08-02 16:4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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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惠民]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對成員資格的規定,龍頭企業不管是領辦還是參與興辦農民專業合作社都是可以的。至於提倡不提倡,法律沒有這方面的表述,但是法律有規定,就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是以農民為主體,農民成員應當至少佔成員總數的80%。 [2007-08-02 16:4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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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 姚章]近年來,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參與興辦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現象增多,這種方式值得提倡嗎? [2007-08-02 16:4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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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惠民]這位網友説得很對,發展不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最終取決於農民自己的意願,各個方面都不應該下達像剛才這位網友所説的發展指標等等,如果有這種情況是要嚴格禁止的。 [2007-08-02 16:4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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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 理見鳴]農民專業合作社是應勢而生,對於解決農民一家一戶辦不了、辦不好的農産品銷售問題起到了很大作用,但有些特別貧窮的地方,剛剛解決溫飽問題,農民對合作社還沒有什麼需求,而政府或部門下了完成合作社數量的指標任務並進行考核的做法是否欠妥? [2007-08-02 16:4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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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海民]這裡面有兩個問題。第一,按照現在的規定,前面我們也講了,就是登記註冊農民專業合作社不需要事先由農業部門進行確定。第二,他講的實際上是工商部門和農業部門如何加強配合,溝通信息,這方面我們幾個相關部門都在積極地做工作,建立信息溝通機制,我們也會儘早地把登記信息和農業部門交換,共同配合做好管理工作。 [2007-08-02 16:39: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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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 理見鳴]山西省原來規定,去工商局註冊農民專業合作社前,要取得農業(農經)部門的確認文件,這樣註冊後,農業(農經)部門在管理上比較方便,在扶持上也可以有的放矢,而《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沒有確認這一説,作為管理主體的農經部門要對各合作社進行扶持、指導,還得先去工商部門查找哪些村進行了註冊,給工作造成了不便,加大了工作量,《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不規定農經部門進行確認是出於什麼原因的考慮? [2007-08-02 16:3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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