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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現在在職工帶薪年休假問題上還確實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是已經實行年休假制度的主要是機關、事業單位和一部分團體、企業,還有相當一部分企業、團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還沒有實行帶薪年休假,這是範圍上還不全。另外,在已經實施年休假制度的單位,許多是把開始享受年休假的時間工齡從5年開始計算,很多單位都是規定為5年,不到5年就不能休。因此,很多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就享受不到這個年休假。另外,由於工作比較繁忙的原因,許多職工實際上已經好多年享受不到年休假了,因為工作忙就休不了了。休不了的時候,也沒有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這些問題,這次制定這個《條例》也是要解決這個問題。 [2007-12-28 15:1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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