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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國資委公務員考錄面試人員寄送材料的通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1月15日   來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

關於參加2010年國務院國資委公務員考錄面試人員寄送材料的通知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已公佈201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人選名單。參加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面試的考生需寄送有關材料,現將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入選考生必須于2010年2月1日前將以下材料寄送(最好以特快專遞方式)國務院國資委人事局調配處(地址:北京市宣武門西大街26號;郵政編碼:100053)。

    1、身份證複印件;

    2、戶口本(戶口登記卡)首頁、本人頁複印件;

    3、學生證複印件(應屆畢業生),工作證複印件(社會在職人員);

    4、公共科目筆試准考證複印件;

    5、學歷、學位證書複印件(社會在職人員);

    6、報名推薦表複印件(應屆畢業生),單位人事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複印件(社會在職人員);

    7、報名登記表複印件(貼照片);

    8、一寸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6張,須與辦理報名確認手續時提供的照片一致,並在每張照片背面用圓珠筆註明姓名、報考職位;

    9、“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四類人員,還需提供相應的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複印件。

    在職人員所在單位如未制發工作證,請單位在《同意報考證明》中予以説明。

    未按時寄送材料者,視為自動放棄,由該職位其他考生按成績順序遞補。

    二、相關注意事項:

    1、我委面試、專業考試、體檢擬定於2010年3月上旬進行,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2、考生參加專業考試、面試報到時,均須攜帶本通知第一項所列複印件的相應原件。

    3、考生應對本人提交的材料負責。如發現虛假材料,即按《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0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有關規定,取消該考生參加面試的資格。

    4、報名推薦表、報名登記表(可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下載)應在規定位置粘貼彩照。所用照片須符合本通知第一項的要求。

    5、考生所提交材料,不再退還。

    三、請各位考生務必注意我委網站發佈的後續通知。

    聯絡電話:010-63193744

國資委人事局

二○一○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