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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部發通知要求加強環保系統救災款物監管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6月19日   來源:環境保護部網站

環境保護部文件

環發〔2008〕54號

關於加強地震災區環保系統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管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廳),機關各部門,各有關派出機構、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賀國強同志在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管工作彙報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和《中央紀委監察部民政部財政部審計署關於加強對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管的通知》的要求,加強對環保系統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的監管,確保抗震救災工作順利進行,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管理制度規定,確保救災款物規範有效使用。對上級分配、撥付和自行籌集的救災款物要制定發放、使用等管理辦法,做到手續完備、嚴格管理,專人負責、賬物清楚,運行簡捷、規範有效,堵塞漏洞、合理使用。切實保證救災款物真正用於災區環保部門和幹部職工,為推動地方儘快恢復生産和保障群眾健康做出積極貢獻。

    二、切實提高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管理使用效率和公開透明度,自覺接受各方面的監督檢查。要按照《環境保護政務信息工作辦法》等規定,對抗震救災資金安排、物資調撥、設備採購必須公開透明,防止暗箱操作。對救災款物的來源、數量和去向都要主動公開,自覺接受監督檢查;對物資設備採購要執行《政府採購法》和財政部《關於加強汶川地震救災採購管理的緊急通知》相關規定,凡有條件的都要公開招標,擇優選購;對救災款物的發放要堅持程序公開、結果公開,群眾知情滿意。由部機關籌措的中央財政資金和捐贈款物,規劃財務司統一管理、綜合協調救災款物的分配和撥付,相關職能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嚴格把好救災款物的使用關。由地方財政安排的抗震救災資金和捐贈款物,嚴格按照要求分配和撥付,做到專款專物專用。

    三、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和財務審計,確保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使用落實到位。部機關將組織力量,適時派出專項檢查和審計組,有重點地對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的管理、分配和使用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和財務審計。對檢查審計中發現的問題,要責令有關單位和部門及時整改,堅決糾正和處理。確保廉潔救災,向黨組織和幹部群眾交一個明白賬、放心賬。

    四、嚴格執行紀律,嚴肅查處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管理使用中的違紀違法行為。救災款物是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的血汗錢,也是災區生存重建的救命錢、安家錢。環保系統各級紀檢監察部門要按照中央紀委《抗震救災款物管理使用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對救災款物管理使用中出現的違紀違法問題,要從嚴執紀,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要快查嚴辦重處。除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外,還要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對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決不姑息遷就,並公開曝光。

    五、加強對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管的領導,保證抗震救災工作有力有序有效進行。部機關成立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督檢查領導小組,組長由黨組成員、副部長周建同志和黨組成員、駐部紀檢組組長傅雯娟同志擔任,副組長由駐部監察局局長郭瑞林同志和規劃財務司司長舒慶同志擔任,成員由規劃財務司、科技司、生態司、環監局、直屬機關黨委、監察局、機關服務中心、外經辦、監測總站主要負責同志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監察局,具體負責日常組織協調工作。

    為便於社會和群眾監督,部機關設立舉報電話,電話:(010)66556570。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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