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府助學獎學金管理辦法》已正式出臺,湖南省政府助學獎學金由省政府出資設立,用於資助湖南省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本專科學生。湖南省教育廳和省財政廳日前聯合發文規定:獎學金資助標準為每人每年3000元,每年資助1000名學生;助學金資助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每年按10個月發放,每年資助8000名學生。
資助對象為貧困大學生《管理辦法》規定:資助對象分為獎學金資助對象與助學金資助對象兩種。獎學金資助對象為高校中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助學金資助對象為高校中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獎學金資助對象必須學習成績優秀或全國統一考試成績優秀,家庭貧困,生活儉樸;助學金資助對象必須勤奮學習,積極上進,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生活儉樸。
推薦名單應向全校公示高校按照申請省政府獎學金、省政府助學金的基本條件,分別制定相應的綜合測評辦法,並根據學生家庭經濟狀況、思想道德、學習狀況、校規校紀等具體指標對學生進行評審。各高校在正式確定資助學生推薦名單之前,必須將初審合格學生名單向全校師生公示,傾聽師生意見。要堅持按照對師範、農林、民族、體育、航海、水利、地質、礦産、石油等專業的學生佔在校生比例較大的高校適當傾斜的原則下達助學金、獎學金對象分配名額。
獎學金助學金不能兼得《管理辦法》還明確:湖南省政府助學獎學金由湖南省政府出資設立,按照高校直屬關係,面向本省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不包括部屬院校。省政府助學獎學金按年度申請和評審每年9月開始受理申請,當年10月20日前評審完畢。且在同一學年內不得同時享受省政府獎學金和省政府助學金。當年獲得國家助學獎學金的學生,不再申請省政府助學獎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