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是以集體林為主的省份,80%以上的山林屬集體所有。改革開放以來,通過穩定山權林權、劃定自留山、確定林業生産責任制,大力造林、普遍護林,集體林業取得了長足發展。但也存在集體林産權不明晰、經營機制不靈活、利益分配不合理、權責利不統一等突出問題,制約了全省林業生産力的發展。
為進一步完善林業産權制度,調動林農造林護林、發展林業生産的積極性,增加林農收入,促進林業更好更快發展,11月9日,遼寧省人民政府制定並下發了《關於深化集體林産權制度改革的意見》(遼政發[2005]39號)。
此次全省集體林産權制度改革範圍包括集體統一經營管理的商品林,一般和重點公益林,縣級人民政府規劃的宜林地。特殊保護地區的公益林和權屬有爭議且暫時難以解決的林木、林地暫不列入本次改革範圍。省政府決定從2005年下半年開始,用2至3年時間,基本完成全省集體林産權制度改革任務,逐步建立産權歸屬明晰,經營主體到位,責權劃分明確,利益保障嚴格,流轉程序規範,監管服務有效的林業産權制度。
全省集體林産權制度改革要分四個階段進行:一是宣傳發動,開展培訓;二是調查摸底,制定方案;三是組織實施,確權發證;四是檢查驗收,總結完善。改革的主要內容是明晰産權、放活經營、規範流轉。
遼寧省政府要求各地要切實加強對集體林産權制度改革工作的領導,將其作為解決“三農”問題的一件大事來抓,市縣都要成立林業産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層層落實領導責任制,按照省、市政府動員,縣(市、區)政府直接領導,鄉(鎮)政府組織,村具體操作,部門搞好服務的工作機制確保改革的順利開展。各市、縣(市、區)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根據改革發展的需要,進一步穩定和加強林業隊伍建設,將林業工作站等林業基層單位的人員工資和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保證其工作正常運轉。各級林業部門要主動當好參謀,積極組織開展工作,為改革提供優質服務。各級發展改革委、財政、金融、司法、新聞宣傳等部門要高度重視,積極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財政部門要為改革提供必要的工作經費,新聞宣傳部門要為改革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確保林業産權制度改革積極穩妥地推進。
遼寧省政府強調,林業産權制度改革涉及廣大林農的切身利益,必須杜絕暗箱操作,做到公開、公平、公正。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要以身作則,帶頭執法,嚴格按照政策規定辦事。同時,要把保護森林資源安全貫穿于改革的全過程。針對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探索資源管理的新辦法,切實加強林木、林地管理,嚴厲打擊亂砍濫伐林木、亂徵濫佔林地等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