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蘭州12月1日電(記者宋常青、賴安林)一些地方的交警部門下達扣駕照數量、罰款指標是一個“公開的秘密”,從2006年1月1日起,甘肅將正式實施《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罰款執行標準規定》,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罰款有了標準可依,處罰違章的隨意性將被杜絕。
記者11月30日從甘肅省公安廳獲悉,日前經省人大審議通過的《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罰款執行標準規定》明確指出:禁止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罰款指標,不得以罰款數額作為考核交通警察的標準。
與此同時,這個《條例》還對違規超車、亂停車或撥打接聽手持電話、逆向行駛、酒後駕駛機動車、貨運機動車違反規定載客等多種行為制訂了處罰標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