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鄭州12月6日電(記者古文洪)發生“12·2”透水事故的河南新安縣寺溝煤礦,就在石寺鎮政府所在地附近,但卻長時間明目張膽進行非法生産。為杜絕這種“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現象,河南省舉一反三,加大了對各級政府領導安全責任的追究,今後凡因煤礦非法生産導致重特大事故發生的,當地縣(市)長、鄉(鎮)長將立即給予撤職或開除。
12月2日23時40分,寺溝煤礦突發透水事故,造成42名礦工被困井下,至今仍下落不明。據了解,該礦屬於洛陽市關閉名單上的礦井,但卻非法組織數十人下井生産,導致嚴重後果。
按照6日河南省政府下發給各市的緊急決定,凡各鄉鎮轄區內發現有非法煤礦而且未採取有效制止措施的,縣(市)轄區內一個月內有兩處及兩處以上非法煤礦且未採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對鄉鎮政府、縣(市)政府的主要負責人以及負有責任的相關負責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降級、撤職或開除的行政處分。
凡各鄉鎮轄區內非法和違法生産煤礦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縣(市)轄區內非法和違法生産煤礦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的,分別給予鄉鎮政府和縣(市)政府的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撤職或開除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凡關閉煤礦未達到關井標準要求的,對組織實施關閉的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分別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或開除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