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開始在制度上進一步加強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利用,強化對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監督,近日由遼寧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監察廳、省人事廳、省財政廳、省審計廳和省政府國資委聯合出臺的《遼寧省領導幹部(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利用辦法》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
今後,審計機關對審計中發現的突出問題或帶有普遍性、傾向性、苗頭性的問題,應專題報告本級黨委、政府,並提出審計建議的同時,向聯席會議成員單位通報;對被審計單位執行審計決定和落實整改意見情況依法進行監督;對應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移送紀檢監察機關或有關部門處理;涉嫌經濟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被審計單位和領導幹部存在的嚴重違法違規問題,採取一定方式予以通報批評,按照規定程序以適當形式向社會公佈審計結果;建立被審計領導幹部和領導人員審計檔案及審計資料數據庫。
同時,《辦法》要求,紀檢監察機關要重視和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在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積極作用,充分利用審計成果。組織人事部門應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同幹部考核任免工作結合起來,作為幹部選拔、調整、聘任的重要依據。財政、國有資産監管和被審計單位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在促進財政資金管理,促進企業領導人員依法經營和管理,保障國有資産良好運行等方面的作用,應根據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分別作出處理。被審計領導幹部和領導人員所在單位應當認真執行審計決定,積極採納審計建議。(記者 楊忠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