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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安機關開展治安隱患排查整改專項行動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22日   來源:吉林日報
  12月19日,吉林省公安機關電視電話會議召開,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省公安廳廳長聶文權專門對加大治安管理力度,預防重大治安災害事故,切實維護社會公共安全作出部署。

  按要求,各地從12月19日起至元旦前要全警動員,特別是消防、交通、內保、治安、派出所等部門要按照不同管理級別、不同警種職能、不同管轄區域分工,集中10天左右時間,分別深入單位、企業、學校、居民區、重點場所、區域、路段,進行一次全方位、嚴格的治安隱患排查,摸清底數,並逐一登記備案,對其中可能引發群死群傷重大火災、交通、爆炸事故的隱患,要向當地黨委、政府作出書面報告,提出明確的整改意見。對發現的各類治安隱患,要按照公安機關的執法權限,加大執法力度,集中進行整改。對於向各級黨委、政府報告的重大隱患,要逐項下達整改通知書,與單位法人代表簽訂責任狀,提出明確的整改標準、時間要求,並要落實整改期間死看死守責任。對各類治安隱患,凡能立即整改的必須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對於能夠整改而不及時整改,特別是對整改要求置若罔聞、拒不整改的單位和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責令停業整頓,整改驗收合格後方可恢復營業和生産;對確實難以整改的重大隱患,要向黨委、政府作出書面報告。

  對所有整改項目,特別是重大隱患的整改項目,要落實整改監督的具體警種和部門,明確具體責任人員,確保整改措施落到實處。縣以上公安機關要制定處置重大治安災害事故的工作預案,做好必要物資、裝備保障準備,加強實戰演練,確保一旦發生治安災害事故即迅速進入應對狀態,以保證搶險工作有序、高效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生命和財産損失。對於治安隱患應檢查而未檢查,應發現而未發現,應整改而未整改,從而引發重特大交通、火災等治安災害事故的;對於治安災害事故應有效預防而未有效預防,應有效處置而未有效處置,從而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部門、有關人員和有關領導的責任。觸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為確保此次治安隱患排查整改專項行動和日常治安管理工作取得實效,省公安廳將成立9個工作組分赴各地全面展開檢查和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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