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5年6月公安機關維護校園及周邊治安秩序“八條措施”實施半年多來,校園及周邊治安秩序出現可喜變化:全國學校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學生和幼兒園兒童死傷人數比上年同期減少2264人,下降11.7%,去年1至11月發生的涉校殺人案件同比下降14.5%。
各地公安機關堅持“優先受理、優先出警、優先立案、優先偵查”的原則,對涉校案件落實了專案、專人負責制,分級掛牌督辦,限期破案。截至去年年底,全國公安機關共破獲侵害師生人身財産權利的刑事案件7856起。治安部門充實巡邏警力,加強校園周邊的治安巡邏,積極開展了向學校派駐保安員等工作。截至去年底,全國共選派法制副校長或法制輔導員八萬餘名,在校園周邊增設治安崗亭1.7萬餘個,向校園派駐保安員5.4萬餘名,查處涉校治安案件1.5萬餘起。
各地公安機關紛紛派出民警或交通協管員維護校園門口道路交通秩序,設立“紅領巾安全通道”,完善交通設施,施劃交通標線,有效改善了校園及周邊交通安全狀況。到去年年底,全國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共投入1.8億元,增設交通標誌和交通安全設施等7.6萬餘處。去年,各地公安消防部門深入校園進行消防檢查68萬餘次,消除了一大批消防安全隱患,有效地預防和遏制了學校火災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