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做好建設節約型社會近期重點工作的通知》精神(國發〔2005〕21號),加快推進“效益深圳”建設,深圳市政府決定對深圳市年綜合能源消費5000噸標準煤(2004年統計數)以上的重點用能單位限期實施節能降耗,具體規定如下:
一、加強節能管理
(一)各重點用能單位要儘快建立健全節能管理(包括節能資金、能源消耗成本管理、節能工作責任、節能宣傳與培訓、能源專責工程師等)制度。
(二)各重點用能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節能管理(人員名單報市貿工局),以加強能源計量、統計、監測工作,每年1月底前向市貿工局報送上一年度能源利用狀況報告。
(三)各重點用能單位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先進合理的産品能耗限額,實行能源消耗成本管理;制定節能降耗計劃和任務並組織實施。
二、目標和期限
(一)各重點用能單位要根據本單位能源消耗情況,制定明確的節能降耗目標。通過實施節能降耗改造等措施,限期于2007年6月底前完成單位能耗下降15%以上的目標。
(二)近2年內已實行系統節能降耗改造措施的單位經有關檢測機構認定後,可根據改造後的能源消耗情況,制定進一步的節能降耗目標並組織實施。
(三)有條件的單位,要積極引入國際通行的節能新機制——合同能源管理(EMC)進行節能改造,開展與國內外EMC公司的實質性合作。
三、獎勵與處罰
(一)對認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和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切實加強節能管理並於限期內達到節能降耗目標,成績顯著的重點用能單位,依法予以表彰和獎勵。
(二)對不認真實施節能管理,沒有採取節能降耗措施,在限期內沒有達到節能降耗目標的重點用能單位,依照法律、法規予以相應處罰。
(三)重點用能單位虛報、瞞報、拒報、遲報、偽造、篡改能源消費統計資料的,依法予以處罰。
四、組織實施
深圳市貿工局負責組織實施深圳市重點用能單位限期節能降耗工作,各區人民政府,市統計局、市各有關職能部門及深圳供電局協助做好相關工作。市貿工局要制定具體實施意見和措施,協助和督促各重點用能單位開展節能降耗具體工作,同時做好實施節能降耗的技術推介、論證和測評等工作。(深圳市貿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