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月7日召開的湖北省政法工作會議上,省委副書記、省紀委書記黃遠志代表省委、省政府與各市、州、直管市、林區黨委、政府簽訂了2006年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書。
責任書要求各級黨委、政府及主要領導強化“發展是第一要務、穩定是第一責任”的意識和“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感,把綜治工作和平安建設納入“十一五”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加強組織領導,切實解決重大、突出問題,認真兌現獎懲。
責任書強調,各級各地要嚴格執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目標管理責任制、一票否決制及重大案(事)件領導責任追究制度,完善綜治工作考評機制。責任書執行情況,由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負責指導督促並進行檢查考評。省委、省政府對成績突出的進行表彰獎勵;對問題突出的,實行“一票否決”,並視情況查究領導責任。(記者 梅華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