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交通部緊急通知精神,吸取事故教訓,保障港航安全,近日,上海市港口局發出《關於加強上海港航水上交通安全的緊急通知》,要求:
一、落實水上交通安全責任制
各有關單位須增強安全生産責任意識,領會交通部和本市加強安全管理文件要求,層層落實安全責任和各項預防措施,有效遏制事故發生,確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勢穩定。
二、加強客運安全管理
各航運企業須堅決執行安全適航風級規定,做好對上船車輛的加固綁扎工作;港口企業須繼續加大車輛抽檢、煙火爆竹查禁,及旅客攜帶易燃易爆品的檢查力度,杜絕裝載危險品的車輛和“三超”車輛上船;客運部門須嚴格按規定數量出售客票,確保船舶不超載運輸旅客;相關安全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渡口(渡船)的安全檢查,對檢查中存在事故隱患的渡口(渡船),須及時通報當地政府。
三、切實加強監督檢查
地方海事機構須強化現場執法,嚴把簽證關,重點加強危險品船舶運輸監管;加強對重點水域巡邏檢查,加大對各類違章行為打擊力度;嚴禁大噸位船舶進入小航道,嚴防悶橋、航道堵塞等事故,確保航道暢通。
結合正在開展的今冬明春明查暗訪活動,港航行政主管部門須重點檢查上船車輛的危險品查堵、稱重情況,嚴禁超載車輛上船;嚴禁航運公司和碼頭超載售票;嚴防渡船超載;嚴格執行危險貨物港口作業申報和審批工作。
四、嚴格執行領導帶班制度
各單位要明確主要領導為事故和險情上報的第一責任人;完善應急預案,落實應急搶險隊伍和設施設備,嚴格事故報告程序,確保信息暢通,一旦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妥善處置並迅速上報,嚴防和處置港航安全事故。